铜农委〔2024〕82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
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 207 号)精神,2024年继续开展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研究,特制定《重庆市铜梁区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
重庆市铜梁区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兑付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 207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制定了《重庆市铜梁区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种粮大户补贴。用于提升我区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保障粮食安全。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2024年应兑付的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按第三方公司核查的实际种粮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三)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6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三、补贴方式
我区兑付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代理银行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铜梁区支行,补贴方式实行“一卡(折)通”。
四、补贴兑付程序
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2024年三方公司核查结果,在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对申报数据进行校正,结合本年度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核定到每个大户,计算补贴资金按“四舍五入”收舍到金额单位“元”,保留两位小数,分别登记《重庆市铜梁区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附件1)。
(二)补贴资金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1.种粮大户补贴实行村级、镇(街)级、区级三级公示,公示表详见附件2。
2.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及村、镇(街)、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2024年6月26日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公示工作。
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数据录入,并审核、汇总,于2024年6月26日前将分户兑付数据、《重庆市铜梁区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附件1,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重庆市铜梁区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镇(街)兑付汇总表(附件2,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各镇街公示的影像纸质资料(一份)报区农业农村委,并对本辖区上报的补贴资料真实性负责,逾期未上报的由镇(街)自行负责。
3.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审核及补贴兑付
区农业农村委将各镇(街)上报数据审查汇总后,将种粮大户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铜梁区2024年需兑付的种粮大户补贴数据于2024年6月27日前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2024年6月30日前进行兑付。
五、补贴兑付时间
全区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兑付工作,各镇街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计划好各环节的工作时间(包括错误信息的修改时间),确保全区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种粮大户补贴工作。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负全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为积极稳妥推进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全区成立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区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并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铜梁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区支行、各镇(街)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为: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各镇(街)申报补贴面积的核查、备案工作,收集、汇总全区数据、全面审查上报的申报资料,通过电视、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做好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区级公示工作,加强对补贴申报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技术指导以及补贴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受理农户信访,协助区财政局兑付全区补贴资金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管理、拨付、兑付,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铜梁支行负责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划转工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区支行负责种粮大户补贴兑付相关信息的审核、补贴资金的兑付和设立服务窗口,张贴兑付通知并送达当地镇(街)等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大户补贴申报工作;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大户分户补贴资料;做好政策宣传、公示、档案收集管理、受理大户信访以及印发补贴通知到大户等工作。严格做到补贴工作中的“六个到户”:即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报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并对上报的本辖区补贴资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各部门、镇、街要建立信访预警、预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并排查隐患,认真做好农民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七、工作纪律
(一)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挤占挪用,不得在补贴资金中代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代付任何款项,确保补贴资金直接兑现给种粮大户。
(二)各部门、镇、街要密切配合,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区农业农村委将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督查组深入乡村进行督查和暗访,对补贴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进行查处,并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对弄虚作假和因审查不严造成虚报冒领的,区财政除收回补贴资金外,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补贴工作中的“六个到户”、档案收集整理、信访处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将进行通报。
本实施方案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
2.重庆市铜梁区2024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镇(街)兑付汇总表
3.重庆市铜梁区_____镇(街)2024年度种粮大户兑付补贴公示表
附件1
重庆市铜梁区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 标准 (元/亩) |
补贴 金额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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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承包 耕地 |
租 种 耕 地 |
合 计 |
水 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 小 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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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
附件2
重庆市铜梁区2024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镇(街)兑付汇总表
镇(街道办事处):填报日期: | |||||
序号 |
村委会 |
种粮大户 |
备注 | ||
户数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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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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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负责人:财政所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经办人: |
附件3 | ||||||||||||||||||||||
重庆市铜梁区_____镇(街)2024年度种粮大户兑付补贴公示表 | ||||||||||||||||||||||
补贴项目:2024年度种粮大户补贴 | ||||||||||||||||||||||
公示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
公示单位:_______镇(街)_____村(盖章) | ||||||||||||||||||||||
农户编号 |
农户姓名 |
种粮地点 |
联系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
镇 |
村社 |
合计 |
承包 |
租种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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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____________村委会: __________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______ _____镇(街)财政所:_____ | ||||||||||||||||||||||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委员会:45695335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45682129 | ||||||||||||||||||||||
说明:本公示表一式四份。其中两份用于镇、村级公示张贴,两份镇、村级留存作为档案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