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城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各相关岗位、有关单位:
《东城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城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部分省份接连发生较大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教训,特别是江苏连云港“2·15”和湖北宜城“2·18”两起烟花爆竹场所爆炸燃爆事故的惨痛教训,坚决遏制我街道辖区内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紧盯“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对全街道范围内的“九小”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切实提升“九小”场所火灾防控能力,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维护我街道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东城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一岗双责”岗位、东城派出所、各社区(村)负责人为成员。由安全应急岗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督导检查等。
三、整治范围与目标
(一)整治范围
对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之外,位于我街道辖区内的以下“九小”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小商店、小餐馆、小旅馆、小茶楼、小歌舞厅、小游戏厅、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作坊。
(二)整治目标
对辖区“九小”场所进行摸底排查,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单位场所火灾防控能力,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四、整治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建筑防火条件:建筑耐火等级、场所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搭建。
(二)“三合一”问题:生产、经营、储存与人员住宿是否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严格执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
(三)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四)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窗户、阳台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
(五)用火用电用气:室内装饰装修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入户停放充电、违规动火作业等问题。
(六)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及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七)危险品管理:是否存在超量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问题。
(八)其他问题: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4月15日)
街道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各社区(村)、相关岗位利用网格化管理,通过张贴温馨提示、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营造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11月30日)
1.全面摸底(4月16日-6月25日):组织各相关岗位、派出所、村(社区)网格员等力量,对辖区内所有“九小”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填写《铜梁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表》(附件1),建立《东城街道“九小”场所台账》(附件2),全面摸清底数和隐患情况。
2.集中整治(6月26日-11月30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能当场整改的,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对存在“三合一”等现象且难以整改的场所,联合公安、消防等区级部门,督促其在2026年11月30日前搬出住宿人员,或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防火分隔、设置独立疏散和消防设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6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查漏补缺。做好迎接区政府考评验收的准备工作。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一岗双责”岗位、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全年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街道将定期对工作进展进行督导通报。
(二)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谁排查、谁负责、谁跟踪、谁落实”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整治不留死角、不走形式。
(三)强化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查封的必须查封,该关停的必须关停。要用足用好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始终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坚决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微信群、LED屏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九小”场所火灾危害性和整治必要性。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结合日常检查,对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开展灭火和逃生演练。大力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技防设施,提升场所本质安全水平。
(五)强化信息报送,确保数据准确。从2026年5月起,各社区(村)及相关岗位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排查整治情况以及《“九小”场所台账》(附件2)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九小场所岗(联系人:周佳158****5769、陈鑫184****8285)。
附件:1.东城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表
2.东城街道“九小”场所台账
3.东城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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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表 (此表一式两份,由单位自查人员和街道、村(社区)排查人员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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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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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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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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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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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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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住宿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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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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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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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建筑部位及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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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自查情况 |
街道、村(社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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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用气 |
1.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入户停放充电问题。 |
是□ 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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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违规动火作业。 |
是□ 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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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问题。 |
是□ 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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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生命通道 |
4.是否存在消防车通道不畅问题。 |
是□ 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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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存在疏散通道不畅问题。 |
是□ 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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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
是□ 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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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 |
7.是否存在消防用水问题。 |
是□ 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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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存在消防器材不足问题。 |
是□ 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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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存在防火分隔不到位问题。 |
是□ 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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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存在住宿和非住宿未设置独立疏散问题。 |
是□ 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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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 |
11.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搭建。 |
是□ 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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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
是□ 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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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他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 |
是□ 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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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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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单位: 自查时间: 自查人员签名: |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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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此表一式两份,供单位自查和街道、村(社区)排查时使用。 2.“自查单位”处应填写负责组织开展自查的单位名称,“自查人员签名”处应由参与自查的人员签名确认。 3.“检查单位”处应填写开展检查的街道、村(社区)名称,“检查人员签名”处应由参与检查的人员签名确认。 4.住宿和非住宿应采用不开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进行完全分隔。 |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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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街道“九小”场所台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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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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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场所名称 |
详细地址 |
建筑面积 |
场所类型 |
排查发现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 |
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
问题是否整改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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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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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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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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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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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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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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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此表由各村(社区)每月20日进行一次统计上报,每月累计上报,新增部分红色标注。 2.“场所类型”一栏选填小商店、小餐馆、小旅馆、小茶楼、小歌舞厅、小游戏厅、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作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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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手机号码: 填报时间: |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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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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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单位: 上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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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场所排查整治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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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总数(家) |
已排查场所分类 |
隐患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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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店(家) |
小餐馆(家) |
小旅馆(家) |
小茶楼(家) |
小歌舞厅(家) |
小游戏厅(家) |
小网吧(家) |
小美容洗浴场所(家) |
小生产加工作坊(家) |
发现火 |
整改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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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场所总数”分别在本地“三合一”、“九小”场所全部排查完后填写。 2.此表统计专项整治以来工作情况的累计数据,同一场所排查整治情况不得重复统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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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手机号码: 填报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