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办〔2023〕34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东城街道火灾防控“除险清患”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各办、站、所、中心、大队:
经街道办事处审定,现将《东城街道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城街道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落实全市、全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深刻汲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开展火灾防控“除险清患”,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强化执法检查,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城乡和森林重特大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认真落实全市、全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安排部署,统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聚焦“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目标,摸清火灾重大隐患存量、严控增量,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整体提升城乡和森林火灾防治水平。
二、强化统筹
成立东城街道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办事处主任周高任组长,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全伦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办、站、所、中心、大队负责人以及各村(社区)负责人。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全伦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负责人周阳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抓好统筹协调,强力推进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工作实效。
三、重点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
(二)敏感特殊场所。包括高层建筑、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幼托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剧本娱乐场所等。
(三)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厂房库房,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
(四)林业重点区域、部位。包括林区及林缘的各类电力、石油、燃气的生产、输送、存储、销售等各环节设施管线,以及通信基站等重要设施;城区面山、村林密接、农林接驳、坟场、寺庙等重点部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可能受森林火灾威胁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军事设施等重点目标。
四、重点任务
依据职能职责分工,即日起至12月底,扎实推进“遗留问题大起底、设施设备大排查、突出问题大执法、安全素养大宣教、应急救援大演练、数字赋能大提升、队伍能力大建设”共七方面重点任务。
(一)聚焦遗留问题,开展大起底
1.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对未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遗留问题,开展全面摸排,形成清单报街道工作专班和区级相关部门,督促责任人完善设施设备和消防验收手续。(应急办、经发办、民政办、建管办、文化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综合执法办、派出所等职能办所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参与配合)
2.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对违规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的行为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整治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以及将地下车库改建为超市、库房、市场等情形,形成清单报街道工作专班和区级相关部门,督促加强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尽快重新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应急办、经发办、民政办、建管办、文化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综合执法办、派出所等职能办所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参与配合)
(二)是聚焦消防设施,开展大排查
1.防灭火设施。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应急办、经发办、民政办、建管办、文化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派出所等职能办所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参与配合)
2.安全疏散设施。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应急办、经发办、民政办、建管办、文化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综合执法办、派出所等职能办所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参与配合)
3.防火分隔设施。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破坏建筑防火分隔。(应急办、经发办、民政办、建管办、文化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派出所等职能办所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参与配合)
4.林区设施火患。对林区及林缘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输配电、电信基站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倒塌、老化、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油气管线破损、泄漏等隐患;林区公路、林下通道可燃物清理,防火道路通行状况;森林消防水池、山坪塘蓄水状态等开展排查。(应急办、经发办、产业培育中心等职能办所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参与配合)
(三)聚焦突出问题,开展大执法
1.违规用火用电。电器线路敷设、照明灯具安装、大功率电器使用不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充电;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的制氧站和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应急办、经发办、民政办、建管办、文化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派出所等职能办所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参与配合)
2.违规动火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未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未落实防止火花飞溅措施、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清理易燃可燃物、未明确专人看护。(应急办、经发办、民政办、建管办、文化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派出所等职能办所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参与配合)
3.违规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冷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应急办、经发办、民政办、建管办、文化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派出所等职能办所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参与配合)
4.违规生产经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在同一空间内;自动消防设施未落实维护保养。(应急办、经发办、民政办、建管办、文化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派出所等职能办所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参与配合)
5.占堵“生命通道”。开展消防车通道和救援场地“除障、查违”行为,全面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妨碍消防车操作的各类障碍物,严禁电动自行车使用“飞线”在楼道停放充电。(应急办、综合执法办、派出所等职能办所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参与配合)
6.户外违规用火行为。在森林防火期且处于防火区内,严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应急办、经发办、民政办、建管办、文化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派出所等职能办所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参与配合)
(四)聚焦安全素养,开展大宣教
1.媒体宣传。开展典型火灾事故警示宣传教育,集中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应急办、经发办、民政办、建管办、文化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派出所等职能办所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参与配合)
2.入户宣讲。开展居民家庭防范火灾宣传;组织开展敲门行动,按照“一户一册”标准,大力宣传“文明用火、安全用电、家庭防火、逃生自救”等防火知识,提升公众防火安全意识。(应急办、经发办、民政办、建管办、文化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派出所等职能办所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参与配合)
3.多形式宣传。依托农村“大喇叭”、小区“小广播”开展消防提示警示宣传;利用户外大屏、固定宣传栏、公共显示牌等,高频次播放防火公益广告,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应急办、经发办、民政办、建管办、文化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派出所等职能办所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参与配合)
(五)聚焦应急救援,进行大演练
1.开展灭火应急演练。督促社会单位、居民小区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微型消防站、应急救援队加强对高风险场所的熟悉演练,修订完善灭火预案。(应急办、经发办、民政办、建管办、文化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派出所等职能办所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参与配合)
2.联勤联动机制。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和村(社区)微型消防站要积极配合、响应区级部门的应急调度,加强联勤联动,提高同步调度、协同救援能力。(应急办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参与配合)
(六)聚焦数字赋能,进行大提升
1.加快推进“数字应急”平台建设。积极配合区级部门搭建火灾风险监测数据仓,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研判,形成“火灾感知一张网”;积极配合、宣传“火灾隐患一码除”应用场景,发动全民找隐患、部门协作除隐患,实现安全隐患快速发现、及时清除。(应急办、经发办、民政办、建管办、文化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派出所等职能办所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参与配合)
2.加快智慧消防平台建设。积极配合区级部门推广应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智管平台,给高层建筑赋予消防安全码,实现火灾风险预警预测“一码智管”;7月起全面应用消防安全协同管理系统。(应急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派出所等职能办所分行业组织实施,各社区参与配合)
3.加快物联感知终端建设。积极配合区级部门在已纳入整改范围的老旧高层建筑推广应用火灾报警信息和消防水压远程监测、“生命通道”数字监测预警、电气火灾智能预警等物联网技术,实时感知消防设施运行及消防管理情况。(应急办、建管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等职能办所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参与配合)
(七)聚焦队伍能力,进行大建设
1.提升执法队伍能力。组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开展专业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应急办、经发办、民政办、建管办、文化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综合执法办、派出所等职能办所分行业组织实施)
2.强化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街道应急救援人员配置,细化队伍职责,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应急办组织实施)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自查自改、排查促改、执法督改、总结提升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5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在5月底前完成自查自改,不能立查立改的主动向街道工作专班和行业部门报告。各职能办所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制定本行业领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其中“遗留问题大起底”、“消防设施大排查”、“安全素养大宣教”、森林防火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打表推进,各职能办所要加强协调联动,及时沟通本辖区、本行业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二)排查促改阶段(2023年8月底前)。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管控”三个环节全过程实名制管控,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务实推进排查整治。
(三)执法督改阶段(2023年11月底前)。按照“遗留问题不遮掩、发现问题不回避,整改问题不遗漏”要求,完成整改销号。整改期间,要依据风险等级、整改难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形成隐患整治台账。对问题复杂、短时间难以整改的,由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制定延期整改方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各成员单位要全面完成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七大任务,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重要时段带队检查城乡和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积案化解、事故防控、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排查整治情况要建立清单,确保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全覆盖。隐患统计表以及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附件2)分别于6月8日、11月18日前报街道应急办。
(二)健全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建立明查暗访机制,对问题起底质量、隐患整治效果等开展明查暗访,对推进不力、整改不实的进行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建立动态考核机制,街道将对工作不落实、落实走过场的单位进行通报,纳入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