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办〔2024〕19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东城街道进一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各板块、各岗位:
现将《东城街道进一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城街道进一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建设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和宣传发动,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关于建立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的通知》(渝分类办〔2019〕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分类办〔2020〕9号)以及《关于印发铜梁区进一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分类办〔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的要求,建立区(县)、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加强垃圾分类法规、标准、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及垃圾分类行为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
二、分类指导员队伍建设
建立我街道“三级指导员队伍”,即: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
区级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东城街道作为成员单位之一,落实1名人员为区级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
镇街级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组建镇街级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原则上每个社区、行政村明确一名干部兼任镇街级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
社区(村)级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社区(村)按照每500户居民配备1名社区(村)级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
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来源主要包括:区级各部门、街道从事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人员,党员干部,热衷于环保公益事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五长制+网格化”管理人员、楼栋长、志愿者、环卫保洁人员和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人员等。
三、工作内容
(一)区级指导员工作内容
指导镇街、各行业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培训和现场指导,现场指导每周不少于1次,并定期对各村(社区)工作进行评价。
(二)街镇指导员工作内容
指导辖区社区(村)、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等单位开展指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培训和现场指导,现场指导每周不少于5次。
(三)社区(村)指导员工作内容
1.每天定时对居民分类投放垃圾的情况进行巡查、指导,鼓励并引导居民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提高分类投放准确率,有条件的应形成记录,时间为居民投放垃圾的高峰期,每天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2.普及垃圾分类的法规、标准和投放知识,提高居民分类意识和能力,组织现场活动和入户宣传每周不少于1次。
3.对不规范的垃圾分类行为进行劝导和教育,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4.对责任范围内垃圾分类设施的摆放、清洁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发现作业不规范的情况及时与社区、物业、收运单位等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分类投放点和分类收集点周边环境整洁。
5.对物业服务企业、环卫作业公司、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等单位分类作业进行巡查、监督和指导,每月不少于1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工作,加强统筹,明确责任,建立机制,层层落实,建立完善本行业或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落实。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与基层党建、学校教育和志愿者宣传相结合,整合渠道,全面推动。
(二)加强指导员队伍管理。各社区(村)要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员管理制度、激励和奖惩机制,建立指导员花名册,加强对指导员队伍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负责对本行业(辖区)指导员开展培训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指导员队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金,采取服务补贴等方式,有效保障垃圾分类指导员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明确信息报送人员、联系方式,分别于每月25日前,分别将信息报送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城街道办事处401室城市提升服务中心),数量不少于1篇,并将信息报送纳入城市日常综合管理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附件:铜梁区东城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