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办〔2024〕31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24年“门前三包”示范道路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各板块、各岗位:
为持续推广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2024年“门前三包”示范道路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城街道2024年“门前三包”示范道路建设
实施方案
为细化落实城市综合管理“门前三包”,进一步实现大城细管、大城众管、大城智管,推动城市品质不断提升,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东城街道2024年“门前三包”示范道路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提升现有“门前三包”示范道路迎宾东路、中兴东路、东莘路、广龙路4条道路建设成果的基础上,2024年完成龙安大道1条新增示范道路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意识,共建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建设要求
(一)完善体制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辖区“门前三包”组织协调、宣传引导、协同联动、巡查检查、激励奖励和情况通报等日常工作机制,推进实现“门前三包”管理机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共同缔造美丽城市环境。
(二)统筹规划布局。充分厘清辖区“门前三包”覆盖范围,强化目标导向,通过建设示范道路,以线带面扩大管理覆盖范围。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群众呼声较高的次支干道、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市容环境品质,着力破解薄弱地带城市管理难题。
(三)确保建设品质。按照《重庆市“门前三包”“五长制”工作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高标准开展示范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合理统筹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整治、人行道提升等项目资金资源,推动示范建设点位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垃圾分类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融合创新。加强马路巡查、网格管理、社区治理等与“门前三包”深度融合,探索推广行业协会自治、居民自治等管理新模式和基层治理新路径。充分运用智能化管理手段,把“门前三包”管理子系统纳入辖区智慧市容环卫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建设,探索开放市民操作端口,丰富群众参与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参与率和便捷性。
三、建设计划
(一)制定工作计划。
1.7月25日前,结合实际细化制定辖区“门前三包”示范道路建设工作计划,明确拟建设示范道路基本信息和季度建设目标。
2.7月31日前,涉及社区完成摸底排查和信息登记,填写铜梁区“门前三包”示范道路临街门店(单位)责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完善数据库;明确责任分工,组织临街门店(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见附件2);建立健全工作联络机制。
(二)有序推进建设。8月至11月,涉及社区按照工作计划和季度建设目标有序推进示范道路建设,在11月20日前完成新建成示范道路自查验收,相关情况报送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8月31日前,涉及社区完成三条示范道路“门前三包”责任牌制作和安装。各单位大力开展宣传引导,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营造良好氛围。
2.9月至10月,建立完善会议制度、巡查检查制度、问题处置流程,依据《重庆市“门前三包”“五长制”示范道路建设标准》要求,督促工作开展,确保工作实效。
3.10月至11月,结合实际召开专题推进会议,组织开展典型案例交流,督促推进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总结通报讲评。12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建设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门前三包”示范道路建设作为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确保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常态长效,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主题宣传活动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不断巩固提升示范建设成效,杜绝“运动式”“漫灌式”等低效无效工作方式,营造“共治共管共享”良好氛围。
(三)加强总结创新。既严防工作流于形式,又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优秀经验,促进“门前三包”成果转化,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治理经验和工作机制,确保“门前三包”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铜梁区“门前三包”示范道路临街门店(单位)责任信息统计表
2.重庆市铜梁区“门前三包”责任书
附件1
铜梁区“门前三包”示范道路临街门店(单位)责任信息统计表
序号 |
道路 名称 |
责任 街道 |
门店(单位 名称 |
门店(单位)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责任人 |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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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铜梁区“门前三包”责任书
街 道:
责任门店(单位):
责任人:
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保护市政设施和爱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对损害市政设施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检举。为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提高“大城众管”水平,引导社会组织和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特制定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范围
“门前三包”责任范围是指责任人所有、管理或使用建(构)筑物临街的地面、墙面和空间周边环境。
二、责任要求
(一)包卫生: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规范垃圾投放,保持环境整洁;建构筑物临街门窗、橱窗、门店招牌和景观照明设施保持整洁美观;建构筑物临街屋檐、窗檐、顶棚、阳台无污垢和积存垃圾。
(二)包秩序:无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和乱丢乱倒行为;无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和标识行为;无环境噪声污染,无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行为;无在树木及护栏、路牌等设施上乱晾晒、乱吊挂行为;无车辆乱停放行为;无违规从事洗车、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行为;无散养家畜家禽行为。
(三)包设施:不得擅自拆除、侵占、关闭环卫设施,不得擅自损坏供水设施和排水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不得擅自损坏城市道路、桥涵、照明等相关市政设施;不得在城市园林绿地内践踏和毁损草地、花卉、树木和毁损园林设施;户外招牌无残缺、无漏字或灯光显示不全;空调外机、防盗网(窗)等设施设置符合规定。
三、责任要求
(一)责任门店(单位)应自觉接受管理、监督、检查。对违反“门前三包”的行为,应及时劝阻或举报(举报电话:023-45870801)。
(二)对不承担“门前三包”义务的责任单位、门店连续两次抽查为不合格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人(责任单位)一份、所属镇街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街道(盖章):
责任人(单位)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