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庙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庙府发〔2022〕39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办(站、所、中心),有关部门:
《大庙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庙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全民消除我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22〕71号)和《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村(社区)结合危旧房排查整治、房屋承灾体普查成果,充分利用既有数据,查漏补缺,再次对各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屋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宾馆酒店、农贸市场、超市、在建大项目周边等公共区域,突出排查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村(社区)要彻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结构安全情况等信息,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逐栋建立台账。尤其要重点排查以下六个方面的自建房屋: 一是“经营房”, 特别是用于餐饮饭店、家庭旅馆、休闲娱乐等人员密集的自建房屋。二是“违建房”,特别是存在违规加层背包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自建房屋。三是“拆改结构房”,特别是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主体结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四是“乱改功能房”,主体责任人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五是“老龄房”,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老龄房屋。六是“低标准房”,建设标准低,如使用预制板建设的自建房屋。
3.排查方式。采取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查,各村(社区)排查,有关部门核查,专业技术力理参与的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各村(社区)在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力争2023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行动”。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点聚焦用作学校和幼儿园、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养老服务等具有公共建筑属性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分类整治,对各村(社区)初步排查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排查处置工作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彻底整治隐患。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自建房,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同时要加强巡查监测,确保自建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区)、相关办站所中心应分别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一栋、销号一栋。对各村(社区)、办站所中心新增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时上报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研判后上报区住建委,由区住建委指派专业力量进行复核。
2.制定整治方案。由各村(社区)统计辖区内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情况、建议整治措施等上报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相关办站所中心及辖区部门配合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制定“一栋一策”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各村(社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想尽一切办法做好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思想工作,督促其及时采取维修改造或封堵等措施。
3.实施分类整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整治的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自建房屋,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隐患。一是排查发现用于餐饮、旅馆、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自建房屋,要核实其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不具备合法手续的立即报告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及时移交市场监管所进行查处。二是排查发现场镇规划区内存在违规加层背包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要及时上报镇生态治理中心,生态治理中心及时上报城市管理局按程序依法处理。三是排查发现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主体结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报告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按程序责令产权人(使用人)恢复原有结构,并经结构安全性技术鉴定后确认其安全隐患是否消除。四是对年代久远的房屋,要责令产权人或使用人通过安全鉴定确认安全状况,如不满足安全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五是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应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六是排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的,及时上报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及时联系技术支撑单位进行现场复核,最后根据专家意见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4.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产权人和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以暴力、威胁、恐吓手段干扰排查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相关单位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各村(社区)要切实发挥小组长、网格员、平安员、楼栋长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房屋产权人宣传相关政策,同时向相关办站所上报情况,相关办站所按照相应程序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建加层、变动主体结构和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镇农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规划自然资源所等要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规划建设管理、城管、农业、商贸、教育、消防、教育、医疗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办站所中心、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推进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合相关部门力量,落实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
(二)明确任务分工。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各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属事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一是牵头组织全镇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统筹协调日常事务;二是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落实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三是联合农业服务中心、规划自然资源所等,加强对农村建房的规划选址、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控,加强对改建、扩建、加层、隔断等建设行为监管,加大对擅自改扩建行为的查处力度, 杜绝随意加大门窗洞口、超高加层、破坏承重结构改造建设等情况发生。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新增在建违规建设行为进行现场核实,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房屋主体责任人对违建房屋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农户,通过协调水电气部门对该户实施停电、停水、停气处理。四是针对各村(社区)排查上报的用于经营性自建房(三层及以上)存在违规加层、擅自改变结构等情况时,及时移交市场监管所和派出所,对其进行营业执照合法手续核实和消防安全现场检查。五是指导各村(社区)在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归集数据。
应急办: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党政办: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和全镇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
经发办: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学区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自建房安全管理。
派出所: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和消防安全管理。
社事办: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财政办: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保障。
规划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违法建筑整治和自建房审批核查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农业企业自建房安全管理和农村宅基地管理。
生态治理中心:负责巡查和制止场镇规区范围内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违法建设行为并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经营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按上级部署,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各村(社区):一是做好全面摸底排查,力减危房存量。掌握辖区内自建房屋数量,摸清存在违规加层背包、拆改主体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以及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等情况自建房屋底数,建立完善自建房屋“一栋一档”和隐患台账,实现清单化管理。各村(社区)经过鉴定为C、D级的危房,必须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整治“一栋一策”,督促相关责任人通过排危改造或拆除等落实整治措施、整治期限,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二是做好日常巡查,严控危房增量。各村(社区)落实网格员或平安员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违规建设、擅自改扩建、违规超高加层等建设行为时先对农户进行政策宣传、及时劝阻违规行为,同时向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报告,做好巡查登记;规划区内违建向生态治理中心报告,同时做好巡查登记。三是自建房屋隐患消除前,逐栋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和宏观巡查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财政办要落实自建房整治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安全鉴定、组织人员培训等工作,保障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四)强化督查指导。镇纪委要加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检查力度,对各方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一抓到底。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 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利用召开各种会议、发放宣传手册和自建房安全管理告知书等形式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营造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铜梁区大庙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大庙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镇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大庙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叶 勇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淑华 党委副书记
李 遗 武装部长、副镇长
李晓燕 党委委员
陈 文 副镇长
蒲德佑 政法委员、副镇长
成 员:周 莉 党政办负责人
袁绍波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
李金洋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阳 平 财政办负责人
邱世福 生态治理中心负责人
刘丽娜 经发办主任
吴 骞 应急办负责人
岳子豪 社事办负责人
彭 露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罗国强 学区管理中心主任
张 迪 规划自然资源所所长
何庆江 市场监管所所长
韩万忠 派出所所长
邱 刚 司法所所长
各村(社区)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由袁绍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相建、赵翼、陈镇涛、尹德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统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日常事务。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相关办站所中心、各村(社区)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规范自建房规划、建设、使用等方面安全管理,防范房屋主体使用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