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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750094624D/2023-00053
  • 大庙府发〔2023〕19号
  • 未成年人(儿童)
  • 其他
  • 铜梁区大庙镇
  • 有效
  • 2023-12-05
  • 2023-12-05

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庙镇2023年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庙府发〔2023〕19号


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庙镇2023年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庙卫生院,各学校,各村(社区):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打击和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经我镇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大庙镇2023年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大庙人民政府 

20231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庙镇2023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打击和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已成为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大庙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方案,旨在提高公众意识,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保护和关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协助派出所司法所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推动解决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着力在压责任、提质量、促合力上下功夫,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严惩原则。坚持零容忍态度,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治。

(二)优先保护原则。大庙卫生院开展医疗诊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活动中,要从有利于被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对其予以必要的帮助和辅导。

(三)双向保护原则。既要打击犯罪,也要注意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要求注重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

(四)隐私保护原则。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公开或者传播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未成年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照片等)。

三、实施措施

(一)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印制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下发到各村(社区),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加大惩罚性侵未成年人的力度,加强监管,预防性侵犯罪的发生。

(二)加强教育宣传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公众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了解和认识,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针对孕育文化、家庭教育等方面的问题,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培养思想道德素质高的社会人群,并加强对从事青少年教育和教育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他们应对性侵未成年人问题的能力与意识。

(三)增加辖区内执法机关的力度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打击力度。镇派出所、司法所应重点、严厉打击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行为,依据法律将罪犯绳之以法。同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快速办结,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曾加害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者应加强社会教育,增强社会应对好奇心,好颜色的能力。

(四)强化社会监督和支持社会监督和支持对打击和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各村(社区)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对性犯罪施害者的强烈谴责,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的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虐待未成年人事件,打击性侵犯罪,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职责分工

(一)政工人事工作职责辖区内各学校、卫生院、诊所要严把用人入口关,严格用人考核责任制,实行谁用人、谁考核、谁负责制度。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的沟通协调,建立实施医务人员(含聘用人员)入职查询性侵害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对招录人员要严格审查,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火墙

)政策法规监督职责镇政府重点督导辖区内卫生院、诊所、学校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等,并将该内容纳入卫生监督执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大庙卫生院及辖区内诊所职责关注医护人员和护工人员心理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医务人员和护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医务人员和护工借工作之机出现猥亵、侵害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督导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通知(铜委平安办〔202324)文件要求,严格履行报告义务工作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有被性侵、猥亵、虐待、暴力伤害等情况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和镇民政办报备。同时,将医德教育、职业教育纳入医务人员、护工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内容。其次是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从业人员查询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对有犯罪前科记录的一律清退。对异性未成年人开展诊疗时,要求有第三人在场,严禁有性侵、猥亵、侮辱未成年人的事情发生。

镇民政办与妇联工作职责民政协调组织卫健打击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的开展,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与派出所、妇联、司法所、卫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报送。

)各学校职责组织教职工对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政策和法治宣传,提高教职工对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一是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班主任向学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学生预防性侵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发现未成年人有被性侵、猥亵、虐待、暴力伤害等情况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和镇民政办报备。

(六)各村(社区)职责。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家长及未成年人对防性侵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的意识,摸排辖区内女性未成年人与父亲或养父、继父等男性单独居住情况人员名单,并上报民政办备案。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校,村(社区)及大庙卫生院要充分认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将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打击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等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细化工作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引导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各单位要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妇联、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强奸、猥亵或其他侵害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通知(铜委平安办〔202324)文件要求,及时上报派出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形成信息互通共享,部门协同推进。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要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把未成年人保护责任落实到科室和个人。镇民政办将组织工作专班对各学校、各村(社区)以及大庙卫生院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各方责任,对工作不力和涉性侵未成年人或其他侵害未成年人的线索问题不报、瞒报等单位和个人,向镇纪委申请介入调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处理。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认真总结,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常态化。

附件:1.大庙镇2023年女性未成年人居住情况摸排表

2.铜梁区莎姐守未远离性侵,呵护成长致全区家长的一封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单


附件1


大庙镇2023年女性未成年人居住情况摸排表

单位:(盖章)

村主任签字: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时间: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就读情况(是/否)

就读学校班级

男性共同居住人(备注关系)

共同居住人电话

爱心妈妈姓名(村妇联主席)

爱心妈妈联系电话





































































































附件2

铜梁区莎姐守未远离性侵,呵护成长致全区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朋友:

您好!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更是祖国的未来,孩子的安全重于泰山。面对连续曝光的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如何对孩子进行防性侵教 育确实是个难题。专家指出,孩子遭遇性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中家庭监管不到位,交友不慎,三观不正,易受金钱、物质诱 惑,长期旷课、夜不归宿,放学后不按时回家,节假日私自外出,利用手机交友与见面等,是造成性侵害的主要因素。作为家长,在家庭教育中不应避讳与孩子谈到的问题,而且对于性侵的防范教育,越早开始越好。结合高检院发出的一号检察建议的精神,现请您和我们一起,对孩子开展防性侵教育,切实尽到保护义务、加强安全防范。

一、性侵害的情形

请告诉孩子以下三种情形都属于性侵害:

1.他人在不必要且有意识的情况下触摸你的隐私部位;

2.他人指使你去触碰他的或别人的隐私部位;

3.他人让你看裸体及裸体照片、视频,甚至要拍摄你的裸体。

二、安全监护如何注意

1.家长要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依法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和履行好监护的主体责任。

2.如果是委托照护,家长要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学校和村(居)民委员会,加强与学校、学生及其被委托人的沟通联系。

3.在家庭教育中,家长需要了解性教育的时机和方式,不应避讳与孩子谈到的问题,教育孩子认识自己的隐私部位,及早预防孩子遭受性侵,让孩子明白什么是性侵犯和受到性侵犯时该怎么办,受到侵犯应向信赖的成年人和警察求助。预防孩子发生早恋,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恋爱观。

4.拒绝任何人提供的色情影视录像和书刊图片,预防其图谋不轨。

三、教育孩子如何防狼

1.隐私部位不许碰。家长应让孩子知道身体某些部位是属于个人隐私,别人不可随意触碰的。任何人提出的性接触,都要断然拒绝。

2.敢说。让孩子知道不正当的触摸可能来自陌生人或熟人,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只要感到痛或不舒服,就要立刻反抗。

3.呼叫也是武器。女孩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人多处靠近,必要时要呼叫。

4.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随便喝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谨防有麻醉药物、毒品。

5.避免和男子独处。应该避免单独和男子在家里或是宁静、封闭的环境中会面,尤其是到男子家中。未经家长许可,不可在别人家夜宿。

6.外出要结伴。晚上女孩外出时,最好要结伴而行,尤其是年幼女孩外出,家长一定要接送。

7.鼓励孩子说出事实。如果孩子遭性侵,家长应鼓励孩子说出事实,并给予支持。

8.保存证据。保存受侵害的证据,及时安排孩子到医院检查、治疗。

9.心理疏导。孩子遭性侵后,应告诉孩子这件事她(他)没有错,给孩子温暖与安全感,必要时要去看心理医生。

四、如何识别孩子遭性侵

孩子出现异于平常的情绪反应,如:恐惧、退缩、攻击等;极力掩藏生殖器官等身体部位;生殖器官有受伤或感染症状等。

各位家长朋友,孩子安全是家庭的幸福和希望,为了孩子的安全和家庭的幸福,希望各位家长朋友,一定要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进行有关教育,用爱守护您的孩子能幸福快乐地成长。每位同学也应自爱、自尊、自重,在最美好的青少年时光里留下最美好的记忆!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2023111日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单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1017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6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四大亮点

一、关家呵护留守儿童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

二、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加强监管防止沉迷。

三、不做沉默的羔羊强化各方报告义务。

四、强化学校防线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家庭保护

未成年人原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安全的家庭环境;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及时委托有能力的人代为监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学校保护

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歧视学生;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司法保护

公、检、法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社会保护

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限制未成年人应当享有的照顾或者优惠。

旅馆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应当询问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共同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监护人。

学校周边不得设置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上述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资金。

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有相关记录的,不得录用;每年定期查询,发现有相关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网络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有权向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或者网信、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

学校发现未成年人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成年人或者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政府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设置监控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必要时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财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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