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

  • 11500224750094624D/2024-00019
  • 大庙府发〔2024〕6号 ​
  • 其他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大庙镇
  • 有效
  • 2024-02-28
  • 2024-03-06

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庙镇地下空间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庙府发20246


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庙镇地下空间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办(站、所),各村(社区),有关企业及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深刻吸取近期沙坪坝地区电力井受损事件经验教,切实解决地下空间燃气安全问题,规范燃气设施安全管理,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现将《大庙镇地下空间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 

                                  20242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庙镇地下空间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预防地下燃气管网、压缩天然气储气井燃气泄漏威胁各类地下管网及相邻地下空间安全,提升地下空间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全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精准施策,进一步落实燃气安全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彻底治理地下空间燃气安全隐患,全面规范地下空间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化解地下空间重大燃气安全风险。

二、工作目标

20242月至6月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地下空间燃气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地下空间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地下燃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安全隐患。对地下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压力燃气管道和储气井未定期检验检测,燃气设施周边范围其它地下空间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地下储气井按100米范围,高压管道50米范围,次高压管道15米范围,中压和低压5米范围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和周边地下空间两本台账责任单位:经发办、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2.全面排查燃气设施相邻地下空间(管网)安全隐患电力、通讯、给排水等地下空间权属单位(管理单位)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摸排燃气设施周边地下空间风险状况,可能产生燃气泄漏的场所和燃气监测、通风、报警等安全设施配置运行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需建立地下空间燃气风险分布档案。责任单位:经发办、综合执法大队、农服中心、建管办,各村社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3.积极推进安全风险分级防范和隐患分类治理对相邻100米范围内有地下空间,且距离下次检验时间不足一年的地下燃气储气井,运营单位应于20246月底前根据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设施设备开展一次自查自检。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储气井,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燃气管道违规占压、带病运行等重大安全隐患。有序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更新和燃气安全设施自动化改造。相邻地下管网(空间)主管部门根据燃气风险等级及分布情况,采取加强巡检、增设燃气泄漏报警和远程监控设备、强化机械通风、严格爆炸危险区域管理等措施防范燃气聚集风险。责任单位:经发办、综合执法大队、农服中心、建管办市场监管所、应急办,各村社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二)规范地下空间燃气安全管理。

1.提高燃气设施安全条件。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新、改、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符合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对可能影响周边地下空间的燃气设施采取更高的安全技术标准和更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新建地下燃气管道与其他地下管道(空间)相邻、交叉、穿越的,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燃气项目施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申报施工许可,项目竣工后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单位:经发办规资所、建管办、应急办,各村社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2.严格燃气设施周边地下空间开发管理。燃气设施周边地下空间开发应与燃气设施保持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止燃气泄漏至地下空间的安全措施设置燃气泄漏报警、机械通风系统等防火防爆措施,建立相关信息系统并将信号传送至有人员值守的控制室。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重庆市防范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若干措施》等要求,落实管线保护各项措施。责任单位:经发办规资所、综合执法大队、农服中心、建管办,各村社区

(三)推进燃气设施相邻地下空间信息共享。

1.建立地下空间燃气安全会商制度。燃气、电力、通讯、给排水等地下空间主管单位、权属单位和运营企业定期会商安全运行情况和重要信息,发生事故险情、异常工况等应第一时间向相关单位通报。(责任单位:经发办牵头,燃气、电力、通讯、给排水等地下空间主管单位、权属单位和运营企业)

(四)提高地下空间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地下空间燃气事故应急准备修订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燃气泄漏至地下空间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组织指挥、信息报送、现场处置等流程,储备监测、通风设备等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经发办、应急办、建管办、综合执法大队、消防队,各村社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地下空间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大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叶勇任组长,副镇长陈文任副组长,各类地下管网(空间)主管部门、权属单位、运营单位相关负责人任成员,强化工作统筹,加强信息互通,统一推进地下空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应急能力等重点工作20246月底前完成治任务,11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专班负责人要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强化统筹协调,落实监管责任,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同时,要对专项行动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重大隐患突出等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单位要结合燃气油气专项整治推进地下空间燃气安全排查治理,把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整治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各部门要建立地下空间安全台账,严格执法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小龙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便民地图 数字人播报 数智大脑 元宇宙会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