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庙府发〔2024〕27号
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梁区大庙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板块、相关单位:
《铜梁区大庙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梁区大庙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51号)和《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4〕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因地制宜、分区分片按需细化明确电动自行车停车配建标准。全镇新建居住项目按照全市相关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实现从规划设计条件制定、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的全流程管控。简化既有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规划管理,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支持利用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结合镇“15分钟生活圈”规划,统筹做好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空间布局,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挖掘存量空间,因地制宜新增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地。在商业区等公共开放空间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可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内的,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规划建设岗牵头负责,生态环境岗、各村(社区)配合)
2.推进既有小区设施建设。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的安全条件。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政府民生事项,列出计划、落实资金、加快推进。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社区负责组织协调并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规划建设岗牵头负责,应急管理岗、社区配合)
3.严格架空层使用管理。加强源头管理,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2024年6月底前完成。明确管理责任,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组织开展每日巡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架空层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社区应明确管理责任主体,防止失控漏管。要组织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明确架空层使用管理检查要求;组织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召开警示约谈会议,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督促按照要求加强架空层日常使用管理和夜间巡查检查,规范车辆停放,加强充电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在充电部位张贴安全警示标志,2024年6月底前完成。开展排查整治,摸清辖区架空层底数,逐一检查建立台账,以小区或建筑为单位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清单化推动问题整改;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的,依法责令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等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2024年8月底前完成。(应急管理岗牵头负责,规划建设岗、各村(社区)配合)
4.规范充电费用。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居民住宅小区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收费,按照所在场所适用的电价政策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应分别列示、分别计收,不得打包收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不得在公示的费用外加收任何其他费用。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经济发展岗牵头负责,市场监管所、社区配合)
5.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急管理岗、派出所、综合执法岗等单位和各村(社区)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违规停放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综合执法岗负责规范人行道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统一制作悬挂“安全公示牌”,逐项明确运营单位、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规划建设岗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镇政府或派出所等单位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各村(社区)逐个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由其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应急管理岗牵头负责,综合执法岗、规划建设岗、派出所、各村(社区)配合)
(二)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6.严打非法改装行为。组织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的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派出所配合)
7.强化线上经营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派出所、经济发展岗配合)
8.严格登记管理。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科学设置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派出所牵头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9.强化路面执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交通违法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结合实际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派出所牵头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10.压实配送企业责任。指导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派出所配合)
(三)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1.加强销售企业监管。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点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根据市级监督抽查统筹安排,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12.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12月底前集中查处、曝光一批,并持续推进。(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经济发展岗、应急管理岗、各村(社区)配合)
(四)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3.推动以旧换新。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和《“爱尚重庆”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支持电动自行车经销单位构建城乡一体、线上线下融合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惠民消费活动。鼓励通过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实施以旧换新惠民消费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单位,给予一定资金奖补。(经济发展岗牵头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14.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报废电动自行车电池回收处理体系,建立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废铅蓄电池综合收集试点,推动落实强制性报废标准。进一步强化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环境监管,指导督促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企业落实《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鼓励增加具有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提高现有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支持鼓励包含废旧蓄电池在内的废旧物资回收拆解处置企业发展,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推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经济发展岗、规划建设岗牵头负责,市场监管所配合)
(五)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5.强化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建立“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火灾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单位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派出所、应急管理岗等单位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应急管理岗、派出所牵头负责,市场监管所、经济发展岗、各村(社区)配合)
16.加强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市场监管所、经济发展岗、派出所根据职能职责对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应急管理岗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所、应急管理岗牵头负责,经济发展岗、派出所配合)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底前)。各村(社区)、有关岗位、有关单位结合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任务,全面启动整治工作。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4年6月至2025年11月)。各村(社区)、有关岗位、有关单位组织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开展全面排查,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各村(社区)、有关岗位、有关单位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及时推广先进经验,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健全完善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作。成立全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整治工作。应急管理岗为召集人单位,经济发展岗、派出所、规划建设岗、市场监管所为副召集人单位,综合执法岗、财务管理岗、生态环境岗、等岗位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岗,各专班组成单位选派对口业务骨干参加专班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调度机制,工作专班定期对全镇整治工作进行调度。建立督导评价机制,将排查整治成效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查重点内容,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进展滞后、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岗位、有关单位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提示,制作播放电动自行车安全警示片,发放一批反映整治行动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典型事故案例的系列宣传品。加强对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发动群众查找、举报身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制度保障。宣传贯彻有关法规和规章,明确各方责任及非法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标准。明确电动自行车轮渡运输安全要求。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
附件:任务清单
附件
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 |
规划建设岗 |
生态环境岗、各村(社区) |
2 |
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
规划建设岗 |
生态环境岗、社区 |
3 |
严格建筑架空层使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主体 |
应急管理岗 |
规划建设岗、各村(社区) |
4 |
规范充电费用 |
经济发展岗 |
市场监管所、社区 |
5 |
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
应急管理岗 |
综合执法岗、规划建设岗、派出所、各村(社区) |
6 |
鼓励推行技防物防措施 |
市场监管所 应急管理岗 |
规划建设岗 |
7 |
严打非法改装行为 |
市场监管所 |
派出所 |
8 |
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
市场监管所 |
派出所、经济发展岗 |
9 |
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 |
派出所 |
各村(社区) |
10 |
强化路面执法,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 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 逆行、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超速等 违法违规行为 |
派出所 |
各村(社区) |
11 |
压实配送企业责任 |
市场监管所 |
派出所 |
12 |
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监管 |
市场监管所 |
各村(社区) |
13 |
严惩制假售假行为 |
派出所 市场监管所 |
经济发展岗、应急管理岗、各村(社区) |
14 |
推动以旧换新 |
经济发展岗 |
各村(社区) |
15 |
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 |
经济发展岗 规划建设岗 |
市场监管所 |
16 |
强化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 |
应急管理岗 派出所 |
市场监管所、经济发展岗、各村(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