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2024年)
一、补助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补助给无害化处理厂(场)、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的动物,以及未按规定送交无害化处理厂(场)集中处理的动物,不纳入本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体重或体长计算补助标准(体长是指病死猪从后耳根至尾根的长度)。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重10kg(含)—30kg或体长40cm(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重2.5 kg(含)—10kg或体长25 cm(含)—40cm,每头补助3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20元。
三、申报
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主体向所在地镇街农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经镇街农业服务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报区兽医主管部门汇总,联合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正式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