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结合市、区县、乡镇三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本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意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实现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点工作,是一项察民情、顺民意、暖民心的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到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编制标准指引,促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对于增强工作透明度,维护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编制详实的标准指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使贫困群众更好更快受益。
(二)预期目标。在现有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进一步细化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内容、流程、时限、方式等,全面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公开水平,促进政务公开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按照政务公开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二是坚持紧贴实际。立足基层工作特点、地区工作实际和贫困群众需求,因地制宜,不断充实和更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内容。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加强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服务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重庆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详见附件)共涉及农村危房改造决策、执行、管理、结果和回应关切5个环节的16件公开事项,其中,一级公开事项9个,分别为部门文件、政策解读、计划实施、条件与标准、对象认定、预算管理、决策部署、年度任务实施、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在一级公开事项下细分为16个二级公开事项,分别为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上级政策解读、本级政策解读、任务分配、组织培训、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危改户认定程序、认定结果、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年度任务执行情况、舆情收集回应、互动回应。每一事项对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做了明确和规范。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开事项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政务公开流程。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同时,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二)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结合本区县权责分配实际,明确区县、乡镇的公开职责。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信息。
(三)提高公众参与水平。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及时传递解读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相关政策,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和回应,提高政策知晓率。
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对各区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重庆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
附件
重庆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过程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决策 |
部门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具体内容、生成日期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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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策 |
上级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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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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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级政策解读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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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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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过程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4 |
执行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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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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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组织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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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过程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6 |
管理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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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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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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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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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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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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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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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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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序号 |
过程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9 |
管理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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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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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对象 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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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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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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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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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管理 |
预算 管理 |
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
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有关内容,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有关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经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区县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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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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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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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过程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3 |
结果 |
决策 部署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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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年度任务实施 |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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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回应关切 |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
舆情收集回应 |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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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互动回应 |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
辖区政府、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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