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福果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指示;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服务。二是负责辖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三是负责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工作;负责辖区财政收支、预决算、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生产发展。对辖区生产生活状况进行登记、统计和监测。四是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规划建设管理;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村容整洁、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工作。五是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向市、区有关部门反映村(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六是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老龄事业发展、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为农业农村事务提供服务;负责为推进群众文体活动、繁荣群众文体事业提供服务;负责为村(居)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七是负责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提供服务;做好或配合做好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防汛、防火、防震、抢险等工作。八是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为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和监管服务提供保障。九是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村(居)民自治。十是完成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铜梁区福果镇人民政府内设10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大工委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重庆市铜梁区福果镇人民政府属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有下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福果镇农业服务中心、福果镇文化服务中心、福果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福果镇退役军人事务站、福果镇乡村产业培育中心、福果镇乡村生态治理中心、福果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256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569.99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79.96万元,主要是“三保”预算增加及用于乡村振兴的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256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22.43万元,国防支出预算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53.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39.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4.1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135.21,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11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065.0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4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4.7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29.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79.9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0.7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09.2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69.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9.99万元,比2023年增加17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2.99万元,比2023年增加70.73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三保”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027万元,比2023年增加109.23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乡村振兴的项目支出增加。
重庆市铜梁区福果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4.7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主动压减公务用车支出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基本支出1542.99万元,比上年增加70.73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三保”要求。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劳务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重庆市铜梁区福果镇人民政府2024年暂无政府采购的支出预算,根据区级部门安排,适时调整。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3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消防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