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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739826396A/2021-00006
  • 福果府发〔2020〕5号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福果镇
  • 福果府发〔2020〕5号
  • 2020-01-23
  • 2020-01-24

重庆市铜梁区福果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福果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

监测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强化疫情监测和联防联控,根据铜梁区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安排部署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各村(社区)要高度认识当前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迅速安排部署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相关工作。要充分发挥天保工程护林员、生态护林员等基层护林队伍作用,切实加强野外巡查巡护,严密监测野生动物种群动态。一经发现野生动物不正常死亡或疑似染病等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镇政府,采集样品送检和作无害化处理,保证信息畅通快捷,确保不迟报、不瞒报、不漏报。要制定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分工职责,协调运转机制,确保对各种异常情况的快速反应和有效隔离防控。

二、严格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管理

各村(社区)对辖区内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的单位(或经营户)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要核查该单位(或经营户)陆生野生动物审批手续是否齐备、野生动物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具有适宜人工繁育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设备、是否具备与所申请人工繁育相适应的技术力量、是否符合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管理的相关要求,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其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活动。从即日起,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若无法提供法定机关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暂停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村(社区)不得签注同意意见。

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监督执法

各村(社区)要积极配合政府、市场监管、派出所等单位,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和职责分工开展监督执法。要强化对餐饮饭店、花鸟市场、药用野生动物原材料集散地和其他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较集中场所的巡查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全面清理整顿有关经营市场。对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在其饲养繁育场实施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要严防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场所成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加工厂”、“中转站”或“庇护所”,严肃查处涉及非法加工、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物的行为,切断野生动物疫病传播途径。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着力营造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群防群控氛围

各村(社区)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树立不猎捕、不买卖、不吃食野生动物意识。在野生动物集中分布、人与野生动物密切接触等高风险区域,要设置警示牌告知公众远离野生动物,不捡拾、不接触死亡野生动物,宣传科学防控理念,提高公众的防控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发挥社团组织、观鸟爱好者、摄影爱好者等社会力量作用,形成专职和兼职人员相携手、专业和业余力量相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五、落实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责任

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责任,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安排专人负责监测防控有关工作。自即日起,实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日报告制度。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快速处置。

镇政府联系电话:45517021

区林业局联系电话:45692775   

区畜牧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45682280

                     重庆市铜梁区福果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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