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应急〔2022〕51号
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铜梁区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铜梁区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
铜梁区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区先后遭受干旱、洪涝、风雹、地质灾害等多种自然灾害袭击,特别是持续3个月的干旱灾害给我区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面临较大困难。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防止因灾致贫返贫。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提前做好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序做好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按照《重庆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早部署安排
冬春救助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各镇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争取支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早部署、早谋划、早行动,加大款物投入,细化救助措施,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二、深入摸底调查,精准确定对象,实施救助
各镇街积极开展需救助对象调查统计,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明确需冬春救助对象范围,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街)审核、区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1.开展调查。9月中下旬开始,各镇(街道)需会同村(社区)逐户调查摸底,详细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困难情况进行分类登记。优先考虑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户和受灾的特殊困难家庭的救助。
2.户主申请。由受灾人员户主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向村(社区)提交申请书(申请人签字需手写并盖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小组负责人签字。
3.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经济状况、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记录(需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盖手印)。同时规范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意见表》(附件3),表内评议内容需详细说明该户受灾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等。
4.张榜公示。经村(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附件4)。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社区)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附件3)、评议记录等相关资料提交镇(街)审核。
5.镇(街)审核。镇(街道)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形成审核记录(附件6)(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办主任和参加审核的相关人员签字)。根据审核记录,汇总制作《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5),10月25日前报区应急局。
6.区级审批。区应急局收到镇(街道)上报的相关资料后,会同区财政、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对辖区全年灾情及灾害分布情况进行会商,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进行抽查。根据会商、抽查结果和镇(街道)上报的情况,对辖区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做出汇总、评估。审定完成本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并于10月底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市应急局,同时上报资金申请请示(采用财政文号,附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
7.资金发放。中央和市级冬春资金下达后,区财政局、应急局严格按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关要求,根据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铜财〔2022〕404号)的要求,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一卡通”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基础信息采集、核实和“一卡通”账户的录入、变更、维护等工作;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补贴资金的准确性。区应急局根据各镇(街道)审定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进一步审批管理救助数据,会同区财政局将救助资金通过代发银行及时、准确发放到受救助群众“一卡通”账户中。
8.立卷归档相关资料。在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按规定进行收集整理(附件8),并2023年2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区应急局整理归档。镇(街)应急办保存复印件。
三、明确救助标准,精细实施救助
今年,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要求,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因灾造成农作物减产绝收造成冬春生活困难标准为180元/人;因灾造成住房倒损造成冬春生活困难标准为每人200元;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造成冬春生活困难标准为每人260元。资金下达后,原则上实行资金救助,在已确定的需救助对象内,通过个人自主申报的“一卡通”账户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个别特殊地区、特殊群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现金。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规范发放。并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村(居)务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享受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救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资金管理,促进救助实效
上级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区财政局、应急局严格按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确保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落实,及时核查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7),并同步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各镇街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各镇街冬春救助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并接受市、区应急局组成工作组开展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专项调研督查,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已救助)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意见表
4.**镇(街道)**村(社区)2022-2023年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对象公示(参考模板)
5.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6.**镇(街道)2022-2023年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审核记录(参考模板)
7.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8.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档案目录(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