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乡振〔2022〕34号
重庆市铜梁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慈善会
关于印发《铜梁区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一事一议”特殊
医疗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铜梁区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
重庆市铜梁区慈善会
2022年12月5日
铜梁区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
工作方案
为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根据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66号)、市乡村振兴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及报销结算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5号)、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2〕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患者实施救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优化帮扶措施,有效解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因大病产生大额自付医疗费用影响基本生活的问题,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救急救难原则,确保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得到及时救助,杜绝过度保障,防范福利主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开;坚持资源统筹原则,促进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和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三、救助对象
(一)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铜梁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不含风险已消除对象),申请之日前1年内因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理赔等报销和其他社会救助后,个人承担费用达到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监测标准2倍及以上(2022年标准为14000元及以上,该标准随市级政策实时调整)的人员。
(二)有下列几种情形的,一般不实施特殊救助:一是家庭成员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除外)的;二是家庭成员拥有商品房,或高标准修建新房、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三是家庭成员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正常经营纳税的;四是家庭成员拥有享受型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五是家庭成员有大额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六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七是应由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八是因卖淫、嫖娼、吸食毒品、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事故等应由其他责任主体承担责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九是国家和市规定不能救助的其它情形。有以上情形的人员如出现特殊情况时,经综合分析研判后可纳入救助范围。
四、救助资金来源
救助资金来源可为各村服务群众工作经费、集体经济建立的低收入人群救助专项基金、单位和个人开展的社会捐助资金、稻草援助资金、区慈善资金、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等。
五、救助程序
(一)资金来源为各行政村(社区)服务群众工作经费、集体经济建立的低收入人群救助专项基金的,按各行政村(社区)救助程序发放救助资金。
(二)资金来源为单位和个人开展的社会捐助资金、稻草援助资金的,按各镇(街)救助程序发放救助资金。
(三)资金来源为慈善资金的,按区慈善会救助程序发放救助资金。
(四)资金来源为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的,由区卫生健康委按相关救助程序申报并减免。
(五)资金来源为其它渠道的,按相关渠道所在部门单位救助程序发放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