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人民政府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高楼)应急罚当〔2024〕001号

发布日期:2024-02-26 来源:铜梁区高楼镇人民政府
字号:

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人民政府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高楼)应急罚当〔2024〕001号

被处罚单位:胡江门窗加工厂     

地址: 铜梁区高楼镇涪江路206号    邮政编码:    40259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胡*江    职务: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3*******29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4年2月26日,高楼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周明贵、陈兴强对胡江门窗加工厂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现场施工人员胡长江存在无电焊证上岗作业情况。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七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胡江门窗加工厂罚款200元(贰佰元整)并责令限期整改      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账号   2001010120010021400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铜梁区             人民政府或者  /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铜梁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小龙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便民地图 数字人播报 数智大脑 元宇宙会客厅
加载中...
X

您即将访问非政府网站链接,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