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府〔2024〕132号
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所、中心、大队,有关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经镇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伤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暂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发生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救助、群众自救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自然灾害救助领导专班及职责
成立铜梁区高楼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专班(以下简称“镇救助专班”),统筹协调高楼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镇主要领导镇长任组长,分管自然灾害救助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各板块及办、所、中心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发展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派出所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镇救助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高楼镇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听取受灾村(社区)的灾情、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汇报,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组织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2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专班办公室及职责
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自然灾害救助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安全应急岗负责人,参与灾情会商、分析研判全镇自然灾害风险形势;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并向镇救助专班各成员单位通报;参与组织开展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执行镇救助专班工作指令,组织制定并落实救助措施。及时收集、汇总重要信息,并报告镇救助专班主任。组织检查救助款物的规范管理、发放。
2.3成员岗位主要职责
中心调度岗: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宣传、新闻监督及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救灾工作,宣传抢险救援中的先进典型;负责自然灾害网络宣传及网络舆情监督;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所需物资和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队伍生活物资的组织、供应。
财务管理岗:负责组织安排自然灾害防治经费预算,配合自然灾害防治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依据区级自然灾害防治部门对镇救灾资金的安排方案;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经济发展岗:负责管理范围内商贸企业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规划建设岗: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负责已办理完善建设手续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牵头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建筑施工、房屋安全等事故,负责衔接区住房城乡建委做好抢险救援大型装备物资的调运;负责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的建议,指导消除事故现场遗留的污染物,参与事件的调查工作。
安全应急岗:负责组织编制全镇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自然灾害等防治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组织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镇自然灾害应急物资管理,储备必要的应急抢险物资;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道路交通指挥和秩序维护工作。
民政事务岗:负责支持引导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倡导文明祭祀,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风险。
农业服务岗:负责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提供气象服务信息;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联合气象部门开展森林火险等级和森林有害生物发生等级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负责防汛应急的用电、气供应保障;负责因洪涝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电、气等事故的牵头处置,确保第一时间恢复正常。
卫健服务岗:负责职责范围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功能齐全,能及时启用;负责本系统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全面保障医院安全及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医疗救护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
退役军人服务岗:组建自然灾害抢险应急救援民兵队伍,做好人员队伍建设和抢险装备配置,开展针对性训练、演练,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抢险救灾。
派出所: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 群众的紧急转移避险;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做好自然灾害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3.1实行汛期救助值班制度
(1)时间:从4月15日至10月1日的汛期内,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的职责要求:认真做好救助应急重要信息和部署的上传下达,及时将汛情灾情进行通报;及时、准确做好灾情记录;坚守岗位,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3.2应急救助资金和物资储备
争取区级部门救助资金和下拨物资储备,用于救助应急。
3.3经费和车辆的保障
救助应急工作经费由镇财政办给予保障,当自然灾害发生时,要优先保证救助物资运输、交通燃料等救助工作经费需要;镇机关准备好车辆,服从服务于救助应急工作,并由镇基层治理指挥中心统一调度。
3.4救助应急工作组
为确保应急响应规范有序,建立5个救助应急工作组,即:值班组、灾情统计资料组、灾情调查组、赈灾募捐接收组、后勤保障组。
(1)值班组。安排好24小时值班,做好上传下达,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信息,确保电话和网络畅通。值班人员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协助完成安排工作任务。值勤领导协助镇救助专班组长调度救灾工作,参加镇防汛抗灾救灾救助会商会议。
(2)灾情统计资料组。设在平安法治办公室。
初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后1小时内,将反映灾害的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对造成人员伤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立即上报。
续报。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24小时零报告制度是指在灾害发展过程中,各单位部门每24小时须上报一次灾情和救灾救助工作动态,即使数据没有变化也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
核报。灾情稳定后,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3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灾救助工作数据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3)灾情调查组。当自然灾害发生后,镇救助专班成员单位按镇救助专班主任的指示组成调查组及时奔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救助工作,深入开展灾情调查。重点是四个方面:一是准确掌握第一手灾情,着重掌握和了解重灾区、重灾户受灾情况。二是了解并督促落实灾民安置和救灾救助措施。三是督查村(社区)报灾规范运行。四是检查救助款物规范管理发放。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至镇救助专班主任和镇救助专班办公室。
(4)赈灾募捐组。镇民政事务岗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募捐活动方案,发动社会广泛参与,组织开展捐助活动,负责接收镇内外捐助款物。规范管理安排发放捐助款物;向社会通报救灾应急捐助款物的接收和安排发放使用情况。
(5)后勤保障组。镇基层治理指挥中心保证全镇救灾救助人员车辆接送、救灾救助物资运输,负责上级领导以及其他区(市、县)、镇(街道)帮助我镇救灾救助接待工作。
4灾情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救助需要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最高级别为一级响应。
4.1一级响应
4.1.1启动条件
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一级响应:
(1)因灾死亡和失踪10 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 间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000人以上。
(5)镇救助专班研判认为需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4.1.2启动程序
自然灾害发生后,经分析评估灾情达到一级响应启动条件,镇救助专班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由镇救助专班主任决定启动。
4.1.3响应措施
镇救助专班主任组织、领导镇级层面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镇救助专班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研判灾情。镇救助专班召开会商会议,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安排部署救助工作,开展救灾。镇救助专班办公室及时向区级主管部门报告。
(2)实地开展工作。镇救助专班主任率有关成员单位赴灾村(社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镇救助专班副主任根据灾情发展,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先期工作组赴受灾村(社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
(3)汇总统计灾情。镇救助专班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村社区需求。镇救助专班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受灾村(社区)需求、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镇救助专班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镇救助专班办公室开展灾情发展趋势研判及受灾需求评估。
(4)调拨救灾款物。根据受灾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向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申请救灾款物支持。基层治理指挥中心负责紧急调拨或采购生活类救灾物资。
(5)投入救灾力量。应急管理岗负责统筹镇专业综合应急救援队、各村(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投入救灾工作。派出所指导镇受灾地区加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受灾地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退役军人岗根据镇政府请求,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安置受灾群众。各板块及办、所、中心要按照驻村工作要求,协助受灾村(社区)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卫生院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村(社区)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恢复灾区秩序。派出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经济发展岗要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防止价格大幅波动;应急管理岗做好保险理赔支持服务,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运送工作。
(8)抢修基础设施。经济发展岗、规划建设岗要开展灾后房屋建筑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评估等工作。农业农村岗开展水利水电工程设施修复、供水和村镇应急供水工作。规划建设岗开展公路、水路有关设施修复,优先抢通通行路线。经济发展岗开展电力应急保障等工作。
(9)提供技术支撑。经济发展岗负责联系相关通讯部门开展受灾村(社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规划建设岗及时联系部门提供受灾村(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村(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生态环境岗要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受灾村(社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0)启动救灾捐赠。应急管理岗会同民政事务岗组织开展全镇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民政事务岗负责联合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开展救灾募捐等活动。
(11)加强新闻宣传。宣传统战岗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2)开展损失评估。灾情稳定后,根据镇救助专班工作有关部署,镇救助专班有关成员单位、受灾村(社区)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镇救助专班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3)镇救助专班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4)镇救助专班办公室及时汇总各成员单位开展灾害救助等工作情况并按程序向镇党委、政府及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4.2二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二级响应:
(1)因灾死亡和失踪 5 人以上,10 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500人以上、1000
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 间以上、1000 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 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5)镇救助专班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4.2.2启动程序
自然灾害发生后,经分析评估灾情达到二级响应启动条件, 镇救助专班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镇救助专班副主任审核,镇救助专班主任决定启动。
4.2.3响应措施
镇救助专班主任组织、领导镇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村(社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镇救助专班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研判灾情。镇救助专班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安排部署灾害救助工作。镇救助专班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区级主管部门报告。
(2)实地开展工作。镇救助专班主任率有关成员单位赴灾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镇救助专班副主任根据灾情发展,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先期工作组赴受灾村(社区)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3)汇总统计灾情。镇救助专班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镇救助专班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受灾村(社区)需求、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镇救助专班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调拨救灾款物。根据受灾村(社区)的申请和灾情的核定情况,财务管理岗及时联系上级部门申请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款物支持。基层治理指挥中心负责紧急调拨或采购生活类救灾物资。
(5)投入救灾力量。应急管理岗负责统筹镇专业综合应急救援队、各村综合救援队救灾投入救灾工作。派出所指导受灾地区加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受灾地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退役军人岗根据镇政府请求,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安置受灾群众。各板块及办、所、中心要按照驻村工作要求,协助受灾村(社区)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卫生院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村(社区)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恢复灾区秩序。派出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经济发展岗要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防止价格大幅波动;应急管理岗做好保险理赔支持服务,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运送工作。
(8)抢修基础设施。经济发展岗、规划建设岗要开展灾后房屋建筑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评估等工作。农业农村岗开展水利水电工程设施修复、供水和村镇应急供水工作。规划建设岗开展公路、水路有关设施修复,优先抢通通行路线。经济发展岗开展电力应急保障等工作。
(9)提供技术支撑。经济发展岗负责联系相关通讯部门开展受灾村(社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规划建设岗及时联系部门提供受灾村(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村(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生态环境岗要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受灾村(社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0)启动救灾捐赠。应急管理岗会同民政事务岗组织开展全镇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民政事务岗负责联合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开展救灾募捐等活动。
(11)加强新闻宣传。宣传统战岗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2)开展损失评估。灾情稳定后,根据镇救助专班工作有关部署,镇救助专班有关成员单位、受灾村(社区)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镇救助专班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3)镇救助专班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4)镇救助专班办公室及时汇总各部门开展灾害救助等工作情况并按程序向镇党委、政府及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4.3三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三级响应:
(1)因灾死亡和失踪 3 人以上,5 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300 人以上、500 人 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00 间以上、500 间以下;
(4)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5)镇救助专班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4.3.2启动程序
自然灾害发生后,经分析评估灾情达到三级响应启动条件, 镇救助专班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镇救助专班副主任决定启动。
4.3.3响应措施
镇救助专班副主任组织开展灾害救助工作。镇救助专班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镇救助专班副主任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受灾村(社区)分析灾情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政策和措施,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2)镇救助专班副主任率有关成员单位赴受灾村(社区)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
(3)镇救助专班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受灾村(社区)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救助工作,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防灾减灾救灾委员报告灾情。
(5)根据受灾村(社区)的灾情的核定情况,财务管理岗向区财政局申请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救灾款物支持。
(6)应急管理岗统筹调度镇专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退役军人岗组织民兵参与救灾和灾害救助工作。必要时,请求区级专业综合应急救援队参与救灾和灾害救助工作。
(7)卫生院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村(社区)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应急管理岗负责做好受灾村(社区)保险理赔服务。
(8)民政事务岗督促指导村(社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9)灾情稳定后,镇救助专班办公室评估、核定灾害损失情况。
(10)镇救助专班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 做好有关工作。
4.4四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四级响应:
(1)因灾死亡和失踪 1 人以上,3 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50 间以上、1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
人数 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5)镇救助专班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4.4.2启动程序 自然灾害发生后,镇救助专班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镇救助专班副主任决定启动。
4.4.3响应措施 镇救助专班副主任组织开展灾害救助工作。镇救助专班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镇救助专班副主任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受灾村(社区)有关人员分析灾情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政策和措施, 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2)镇救助专班副主任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赴受灾村(社区)协助指导受灾村(社区)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
(3)镇救助专班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受灾村(社区)负责灾害现场先期救灾救助工作,并及时向镇救助专班办公室报告灾情。
(5)根据受灾村(社区)的申请和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向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申请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救灾款物支持。基层治理指挥中心负责紧急调拨或采购生活类救灾物资。
(6)应急管理岗统筹调度镇专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退役军人岗组织民兵参与救灾和灾害救助工作。必要时,请求区级专业综合应急救援队参与救灾和灾害救助工作。
(7)卫生院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村(社区)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应急管理岗负责做好受灾村(社区)保险理赔支持服务。
(8)灾情稳定后,镇救助专班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受灾村(社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镇救助专班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5响应调整
对自然灾害发生在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社区)或自然灾害对全镇社会经济造成重大影响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可适度降低。
4.6响应联动
对已启动镇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镇救助专班办公室要强化灾情态势会商,必要时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镇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4.7响应终止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镇救助专班办公室研判并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5灾害救助
5.1过渡期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镇应急管理岗及时评估过渡期生活救助生活需求情况,将情况向镇救助专班办公室汇报,并上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5.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 主,由相关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分为以下几步:
(1)镇应急管理岗根据倒损住房情况向区应急局申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2)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应急管理岗应采取实地调查方式,对本辖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评估。
(3)镇规划建设岗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规划、选址、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5.3冬春救助
(1)时间: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
(2)镇应急管理岗应当按照区应急局要求做好调查登记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核实救助对象,建立工作台账,经镇政府批准后,并报区应急局。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镇政府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每年将自然灾害储备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要。
6.2物资保障
安全应急岗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紧急救灾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路、电力、通信、抢救伤员药品和其他紧急抢险所需要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基本生活救助所需物资等,均由安全应急岗联合其他办所储备和筹集。
6.3宣传培训和演练
6.3.1村(社区)、有关安全监管责任的板块应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6.3.2 村(社区)、有关安全监管责任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应急救助方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组织灾害信息员、自然灾害救助队伍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6.3.3 镇相关板块、村(社区)应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有关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附则
7.1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风雹、雨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7.2预案管理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原则上每3年组织修订一次。相关板块、各村(社区)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自然灾害救助预案。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高楼镇安全应急岗牵头制定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