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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07
  • 2024-03-07

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设置综合办事机构7: 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下属7个事业单位,分别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文化服务中心、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乡村生态治理中心、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乡村产业培育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172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24.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减少2.7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7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172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34.39万元,国防支出预算3.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82.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56.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2.6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65.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4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506.0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21.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6.7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0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减少2.7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41.4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8.6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4.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4.91万元,比2023年减少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3.91万元,比2023年减少41.4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标准和人员公用经费标准调低,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31万元,比2023年增加38.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多,主要用于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23持平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29.5万元,比2023年减少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3持平;公务接待费5万元,2023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比2023年减少7.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单辆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用标准降低;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3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2.41万元,比上年减少29.12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人均公用经费标准降低、单辆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用标准降低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3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3,分别为垃圾车2辆、消防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静      联系方式:023-4586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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