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府〔2023〕102号
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楼镇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属各办、站、所、中心:
为加强高楼镇2023年耕地保护工作,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高楼镇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高楼镇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全镇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秩序总体向好,但是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未得到全年遏制,为进一步加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源头治理,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切实做好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项目方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耕地“进出平衡”的内涵
(一)深刻理解实施耕地“进出平衡”的重大意义
耕地“进出平衡”是站在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高度出台的一项重大改革制度,是针对耕地在农用地之间无序转换用途等行为采取的约束性措施,也是对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进一步强化,对确保耕地用途、坚守耕地红线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已明确,对本地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刚性指标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制度。要求各镇街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耕地“进出平衡”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各村也要准确理解其内涵,对标对表落实到位。
(二)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行为
1.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1)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2.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三不得、三批准”。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经批准实施的,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6)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此外,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建成后,达到国土调查分类标准并变更为林地的,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
(三)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范围
经批准将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具体包括以下7种情形。
1.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2.按照规定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3.工商企业、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4.经批准的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占用一般耕地。
5.新建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库淹没区形成的水库水面占用一般耕地、新建坑塘水面占用一般耕地。
6.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等项目必要的配套工程设施占用一般耕地,除新增耕地外,项目区内原有耕地数量未实现自平衡的。
7.国家规定需落实“进出平衡”的其他情形。
二、精心编制耕地“进出平衡”项目方案
各村、镇建环办、农服中心要根据实际谋划并掌握本辖区2023年度拟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项目情况,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申报、审查、编制等工作。
(一)项目申报。明确各村为申报耕地“进出平衡”的第一责任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耕地用途管制规定的前提下,各类涉及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项目实施前,由业主单位或经营者填写项目申报表,明确项目名称、类型、占用耕地等信息,土地权利人和村委会填写意见后,由各村统一向镇政府申报,涉及新增农村道路的报镇建环办,涉及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的报镇农服中心。(详见附件1)
(二)方案编制。镇建环办、农服中心收到申请后,就申报项目立项情况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是否符合耕地“进出平衡”七种情形等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拟转出耕地计划并核准数量。各村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选定耕地恢复补足图斑作为拟恢复地块,组织以单个项目或“打捆”方式,编制形成耕地“进出平衡”项目方案表(详见附件2)、转出及恢复地块的矢量数据,原则上在“进出平衡”方案编制完成前,项目不得提前实施。
附件:1.耕地“进出平衡”项目申报表
2. 耕地“进出平衡”项目方案表
附件1
耕地“进出平衡”项目申报表
单位:亩
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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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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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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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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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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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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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占用耕地面积 |
土地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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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意见 |
(盖章) | |||
土地权利人意见 |
(签字或手印) | |||
村委会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说明:
申报人包括:业主单位、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项目类型填写:1-实施国土绿化;2-建设绿化带;3-工商资本流转土地;4-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5-新建水库淹没区形成的水库水面、新建坑塘水面;6-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整理开发项目;7-其他。主管部门包括:项目的主管部门。土地权属填写:集体或国有。
附件2
耕地“进出平衡”项目方案表
填表单位(镇、街道):高楼镇 单位:亩、万元
拟转出耕地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主管部门 |
项目类型 |
占用耕地 面积 |
所在村、社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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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恢复 耕地地块信息 |
拟恢复耕地总面积 |
资金预算 |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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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恢复时间 |
监管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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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斑标 识码 |
所在村、社 |
原地类名称 |
图斑面积 |
计划验收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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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项目类型填写:1-实施国土绿化;2-建设绿化带;3-工商资本流转土地;4-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5-新建水库淹没区形成的水库水面、新建坑塘水面;6-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整理开发项目;7-其他;资金来源填写:财政资金;业主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