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人民政府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高楼)应急罚当〔2023〕002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海龙制冷设备厂
地址: 铜梁区高楼镇涪江村16社 邮政编码: 40256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龙 职务: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3*******16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3年11月14日,高楼镇应急办对重庆海龙制冷设备厂开展重大是事故隐患专项排查2023行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现场焊工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焊工证作业。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500元(伍佰元整)并限期整改违法行为 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账号 2001010120010021400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铜梁区 人民政府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铜梁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