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临时救助审核结果公示(7月)

发布日期:2024-07-09 来源:虎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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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临时救助审核结果公示
(镇级7月)
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家庭(5 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核实,集体评审,作出了审核意见。现公示如下,若有异议,请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23-45512141              。
一、 拟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申请人 居住地址 给予临时救助理由
(户主)
1 亢中明 石寨村4组 A类:因房屋侧屋及厨房屋顶漏水严重,需维修
2 杜培林 华西社区 D类:刑满释放人员
3 高显良 前进村10组 B类:本人肺气肿、大脑动脉粥样硬化住院自费1548.47。
4 魏全科 石柱村17组 D类:刑满释放人员
5 张正秀 回龙村11组 D类:本人因右尺桡骨干骨折住院自费2149.22元
二、拟不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申请人 居住地址 不予临时救助理由
(户主)
1


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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