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临时救助审核结果公示(8月)

发布日期:2024-08-09 来源:虎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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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临时救助审核结果公示(区级8月)
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家庭(12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核实,集体评审,作出了审核意见。现公示如下,若有异议,请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23-45512141。
一、 拟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申请人 居住地址 给予临时救助理由
(户主)
1 吴国仲 前进村3组 申请人属特困对象,75岁,男,户籍地在虎峰镇前进村3组,家庭人口1人。本人因高血压、糖尿病入院治疗花费10711.04元,自费2775.17元。
2 夏瑞全 进仕村5组 申请人属特困对象,69岁,男,户籍地在虎峰镇进仕村5组,家庭人口1人。本人因慢性胆囊炎、高血压、糖尿病入院治疗花费79199.4元,自费15832.08元,费用由敬老院垫付。
3 侯春祥 双龙村3组 申请人属特困对象,90岁,男,户籍地在虎峰镇双龙村3组,家庭人口1人。本人因慢性胃炎、慢性胆囊炎入院治疗花费11392.57元,自费2020.7元,费用由敬老院垫付。
4 邹义田 庙湾村10组 申请人属特困对象,80岁,男,户籍地在虎峰镇庙湾村10组,家庭人口1人。本人因急性脑梗死、高血压入院治疗花费14855.59元,自费3612.19元,费用由敬老院垫付。
5 李顺友 石寨村1组 申请人属特困对象,75岁,男,户籍地在虎峰镇石寨村1组,家庭人口1人。本人因高血压、心脏病、肾结石入院治疗花费10484.79元,自费4087.83元,费用由敬老院垫付。
6 熊至伦 纯古村15组 申请人属特困对象,54岁,男,户籍地在虎峰镇纯古村15组,家庭人口1人。本人因双膝骨性关节炎入院治疗花费13371.15元,自费3768.05元,费用由敬老院垫付。
7 冉长礼 太公村1组 申请人属特困对象,80岁,男,户籍地在虎峰镇太公村1组,家庭人口1人。本人因慢性胃炎入院治疗花费7416.83元,自费1432.13元,费用由敬老院垫付。
8 秦兴德 石岭村1组 申请人属特困对象,73岁,男,户籍地在虎峰镇石岭村1组,家庭人口1人。本人因股骨头缺血坏死、慢性阻塞性肺病入院治疗花费14377.84元,自费2381.73元,费用由敬老院垫付。
9 银代容 石寨村1组 申请人属特困对象,74岁,女,户籍地在虎峰镇石寨村1组,家庭人口2人。本人因急性支气管炎、腰椎病、慢性胃炎入院治疗花费16325.58元,自费2488.47元,费用由敬老院垫付。
10 鲁云财 双龙村4组 申请人属特困对象,73岁,男,户籍地在虎峰镇双龙村4组,家庭人口1人。本人因颈动脉斑块、高血压、慢性胃炎、肺气肿入院治疗花费10761.22元,自费2274.87元,费用由敬老院垫付。
11 何家彬 水鸭村2组 申请人属特困对象,81岁,男,户籍地在虎峰镇水鸭村2组,家庭人口1人。本人因慢性阻塞性肺病、高血压入院治疗花费23836.43元,自费3455.18元,费用由敬老院垫付。
12 印长富 石寨村1组 申请人属特困对象,91岁,男,户籍地在虎峰镇石寨村1组,家庭人口1人。本人因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入院治疗花费21451.98元,自费3327.49元,费用由敬老院垫付。
二、拟不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申请人 居住地址 不予临时救助理由
(户主)
1


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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