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临时救助审核结果公示(区级10月)

发布日期:2024-10-19 来源:虎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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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临时救助审核结果公示
(区级10月)
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家庭(7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核实,集体评审,作出了审核意见。
一、 拟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申请人 居住地址 给予临时救助理由
(户主)
1 刘紫铃 前进村6组 申请人属低收入对象,18岁,女,户籍地在虎峰镇前进村6组,家庭人口3人。本人在中华女子学院读大一,每年学费4200元。婆婆戴元超84岁,低保户,在家务农。其父亲刘定强去世,母亲罗世英在虎峰镇西泉厂里上班,每月工资2100-2400元,姐姐刘欢已婚,外嫁在重庆,目前在重庆幼儿园上班,2500元/月,其配偶李青良在重庆医院当医生,10000元/月。
2 魏泉刚 回龙村10组 申请人属低保对象,81岁,男,户籍地在虎峰镇石寨村5组,家庭人口2人。本人因喉癌、肺栓塞入院治疗花费80711.53元,自费18380.7元。
3 张其鹏 翰林村14组 申请人属低保对象,48岁,男,户籍地在虎峰镇翰林村14组,家庭人口3人。本人因尿毒症入院治疗花费146919.38元,自费22646.63元。
4 雷友田 石岭村5组 申请人属特困对象,73岁,男,户籍地在虎峰镇石岭村5组,家庭人口1人。本人因脑梗入院治疗花费11368.02元,自费1870.01元。
5 王大明 回龙村12组 申请人属低保对象,80岁,男,户籍地在虎峰镇回龙村12组,家庭人口2人。本人因脑梗入院治疗花费27716.35元,自费11878.63元。配偶刘贵容76岁,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女儿王银清50岁,居住在福果镇。经济核查出女儿王银清存款超过30万。
6 戴元全 前进村11组 申请人属低保对象,52岁,男,户籍地在虎峰镇前进村11组,家庭人口3人。本人因尿毒症、高血压入院治疗花费113059.9元,自费24124.81元。其配偶谢正兰在家务农,儿子戴亨洪在家待业。
7 麻世兰 石岭村11组 申请人属特困对象,61岁,女,户籍地在虎峰镇石岭村11组,家庭人口1人。本人因糖尿病、肾衰竭入院治疗花费20991.9元,自费7012元。
二、拟不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申请人 居住地址 不予临时救助理由
(户主)
1


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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