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人民政府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3)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工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5)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6)负责民兵、兵役、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旅游工作;
(7)发展村级经济,管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镇政府、行政村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政府、村级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调解等工作;
(8)指导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作用;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火、防震、抢险和救灾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镇设置行政机构: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人民政府(本级)。下属独立编制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便民服务中心、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全镇22个村,4个社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4399.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99.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206.4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收入增加43.84万元,项目支出收入增加162.63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4399.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75.95万元,国防支出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89.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24.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2.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1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41.5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725.9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13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2.0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5.5万元。支出较2024年增加206.4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3.8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62.6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99.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99.98万元,比2024年增加20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5.25万元,比2024年增加43.84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新增退休人员补助、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1954.73万元,比2024年增加162.63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提高,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补贴、村社区办公、市政环卫、农村保洁及垃圾清运、森林防火、人大工作、公共文化宣传、农村财务管理、安全维稳、服务群众专项等。
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人民政府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4.50万元,比2024年减少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7.45万元,比上年减少4.9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编制体制调整,相应公用经费计算标准改变,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54.7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 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思远
联系方式:023-45511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