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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7453262596/2023-00034
  • 虎府〔2023〕50号
  • 其他
  • 其他
  • 铜梁区虎峰镇
  • 有效
  • 2023-09-06
  • 2023-09-27

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虎府〔2023〕50号


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所、中心),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夯实我镇火灾防控根基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根据《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镇街消防工作站建设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同意成立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消防工作站。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完善我镇消防工作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消防力量,强化消防工作站“防、宣、灭”职能,有效打通火灾防控“最后一公里”, 全面构建起我镇消防工作“一委一站一队”(即: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站,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全覆盖的工作格局。

二、消防工作站领导机构

站 长:吕  济  副镇长

副站长:周大羽  应急办负责人

管理员:李  刚 (消防专管员)

周  铀

侯雪林

成员:26个村(社区)支部书记 

以各村(社区)为网格,确定1名负责人和若干安全管理员,切实加强消防工作协调部署推动力度。

三、办公地点

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消防工作站办公室设在虎峰镇政府办公楼消防站办公室。

四、消防工作站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镇街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村(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拟定本级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消防安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有关部门、村(社区)及社会单位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台账,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信息。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和统计资料。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上级有关部门向镇内单位发出的消防安全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督促整改,并根据程序实施联合执法。

(五)配合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社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指导管理村(社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对村(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

(九)完成区消防支队交办的消防安全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人民政府 

20239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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