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府发〔2024〕12号
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虎峰镇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铜防办发〔2024〕13号)相关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在全镇开展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持续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和氛围。
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虎峰镇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摸清我镇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现状,着力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全镇工业厂房库房火灾防控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建筑使用性质。厂房库房是否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是否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擅自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
(二)消防安全管理。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火灾高危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三)火灾危险源。电气线路是否存在敷设不规范或私拉乱接的情况;电气设备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存在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的情况;厂房库房内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物品是否按要求分类储存;供油、供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铅酸、锂、氢等新能源电池存放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四)建筑防火。建筑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被堵塞或占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中间仓库;是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的情况;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建筑;防爆、泄爆措施是否完好有效。
(五)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室内外消火栓、火灾报警、自动喷淋、防排烟、泡沫灭火、气体灭火、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等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灭火器、消防沙池等消防器材配件是否齐全。
三、整治进度
(一)部署发动(即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结合本辖区、行业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责任。分级分批组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警示约谈,组织各排查人员开展培训,迅速开展排查工作。
(二)排查检查(2024年3月15日至10月31日)。
1.企业自查(3月31日前)。各厂房库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将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措施报镇应急管理岗。
2.属地排查(5月30日前)。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对我镇整治对象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填写“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建立“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台账”,并报镇应急管理岗。
3.隐患整改(6月1日至10月31日)。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行业类型、隐患类型,逐个企业明确整改牵头人,明确整改措施,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三)总结提升(11月1日至12月25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开展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查漏补缺,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隐患问题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红线思维、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开展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村(社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协调各方,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压实责任。
(二)落实责任,追责问效。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隐患整治不到位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究不放过要求,全面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工业厂房库房相关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分级分类压实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调度,畅通信息。3-10月,各村(社区)、相关行业岗位要填写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1)并建立台账,于每月25日前上报台账以及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上述相关情况统一报镇应急管理岗,联系人:周铀,联系电话:15223133801。
附件:1.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2.全区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3.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整治任务清单
附件1
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软件实现营业执照二维码扫描带出企业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址 |
是否规上(年营业额2000万以上) |
是/否 | |
所属区县 |
所属镇街(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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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其他厂房共用 |
是/否 |
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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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性质 |
生产/储存 |
所属类别 |
食品/汽车/电器/机械/电子/纺织/制衣制鞋/家具/木材/造纸和纸制品/化工/医药/橡胶和塑料制品/电力与燃气/其他 |
投产时间(年月) |
单位列管情况 |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派出所列管单位、一般单位 | |
主要产品名称 |
主要产品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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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平米) |
最大生产厂房或库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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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数量(座) |
库房数量(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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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人数(人) |
同一时间车间最大总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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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危化品库房 |
是/否 |
最高火灾危险性(危化品库房除外) |
甲、乙、丙、丁、戊 |
消防安全责任人 |
消防安全责任人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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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
消防安全管理人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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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情况 | |
建筑使用性质 |
1、建筑是否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
存在问题: | |
2、是否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擅自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 |
存在问题: | ||
消防安全管理 |
3、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
存在问题: | |
4、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存在问题: | ||
5、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
存在问题: | ||
6、火灾高危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
存在问题: | ||
7、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
存在问题: | ||
8、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
存在问题: | ||
火灾危险源 |
9、电气线路是否存在敷设不规范或私拉乱接的情况; |
存在问题: | |
10、电气设备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 |
存在问题: | ||
11、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
存在问题: | ||
12、是否存在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的情况; |
存在问题: | ||
13、厂房库房内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物品是否按要求分类储存 |
存在问题: | ||
14、供油、供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存在问题: | ||
15、铅酸、锂、氢等新能源电池存放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
存在问题: | ||
建筑防火 |
16、建筑内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 |
存在问题: | |
17、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存在问题: | ||
18、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是否存在被堵塞或占用的情况; |
存在问题: | ||
19、是否存在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多合一”现象; |
存在问题: | ||
20、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中间仓库; |
存在问题: | ||
21、是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的情况; |
存在问题: | ||
22、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建筑; |
存在问题: | ||
23、防爆、泄爆措施是否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 | ||
消防设施 |
24、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
存在问题: | |
25、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 | ||
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 | ||
2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 | ||
28、防排烟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 | ||
29、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 | ||
3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 | ||
31、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件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 | ||
其他 |
32、是否存在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
存在问题: |
附件2
虎峰镇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 ||||||||||
填报人:联系电话:审核人:填报时间: | ||||||||||
序号 |
镇街/村(社区) |
单位名称 |
企业自查 |
属地排查 |
隐患是否整改 |
隐患整改情况 |
增配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
是否聘请 |
聘请 |
开展约谈次数 |
附件3
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整治任务清单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排查摸底阶段 |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责任。分级分批组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警示约谈,组织镇街、园区排查人员开展培训,迅速开展排查工作。 |
各村(社区)、镇经发办、虎峰派出所、建管办、镇应急管理岗 |
3月15日前 |
各厂房库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将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措施报镇应急管理岗。 |
各村(社区)、镇应急管理岗 |
3月31日前 | |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整治对象进行拉网式排查,填写“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建立“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台账”,并报镇应急管理岗。 |
各村(社区)、镇经发办、虎峰派出所、建管办、镇应急管理岗 |
5月30日前 | |
(二)集中整治阶段 |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针对第一阶段排查出的隐患清单、梳理隐患整改难度、制定整改计划、逐个整改销案,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
各村(社区)、镇经发办、虎峰派出所、建管办、镇应急管理岗 |
10月31日前 |
(三)总结提升 |
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开展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查漏补缺,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隐患问题反弹。 |
各村(社区)、镇经发办、虎峰派出所、建管办、镇应急管理岗 |
12月15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