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府〔2024〕9号 |
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村(社区),各办(中心、大队):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镇政府决定将《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峰镇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虎府发〔2022〕14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峰镇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虎府发〔202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