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2024年11月临时救助审核意见公示
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家庭(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核实,作出了审核意见。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5天,从2024年11月1日—11月5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来电反馈,监督电话:45363216、45364133。
一、拟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给予临时救助理由 |
1 |
邓治英 |
华兴明月村2社 |
其他困难 |
2 |
苟朝良 |
华兴茯苓村7组 |
重特大疾病 |
3 |
刘启珍 |
华兴镇敬老院 |
重特大疾病 |
4 |
张继明 |
华兴镇茯苓村20组 |
重特大疾病 |
二、拟不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不予临时救助理由 |
1 |
刘光维 |
华兴镇茯苓村4组 |
存款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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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