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府发〔2024〕 34 号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兴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相关单位:
为了做好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华兴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结合实际,做到早安排、早落实,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华兴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华兴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了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现我镇无地质灾害点,但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各村(社区)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地灾排查,特别是汛期前后的排查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地灾动态台账。
二、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镇党委、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一)成立指挥部
指 挥 长:韩 莉 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张长林 党委副书记、镇长
蒋和桥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吴远礼 党委副书记
冯廷伟 宣传、统战委员
刘永洪 副镇长
龙 彬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
陆洪华 政法委员、副镇长
曾 敏 组织委员、兼职人大副主席
练小安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刘顺华 规建办负责人
许雪梅 党政办负责人
王 璐 党群办负责人
周 萍 农服中心负责人
贺彦秋 财政所负责人
朱华英 民政办负责人
黄减生 经发办负责人
龙恩涛 平安办负责人
刘 旭 应急办负责人
易正茂 社保所负责人
彭 川 生态治理中心负责人
邵彦文 大庙派出所副所长
苏培仿 华兴卫生院院长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规建办,刘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规建办全体人员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23-45363014。
(二)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队伍。
2.负责迅速有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开展地质灾害的调查、预测、分析、评估工作,判断灾害的等级和影响范围及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
3.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或减轻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扩大的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的具体措施。
4.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
5.负责迅速调集人员,组织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三)指挥部下设灾险情调查监测组、应急抢险组、交通治安管理组、医疗卫生组、后勤物资保障组、灾后重建组。
1.灾险情调查监测组
(1)由规建办工作人员组成,分管领导龙彬任组长,规建办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调查,查明灾害形成的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和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确定灾害等级;设立专业监测网点,对灾害点现状稳定性进行监测和评估;提出能够阻止或延缓再次发生灾害的措施;提供灾害发生地详细准确的报告;提出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最佳路线和灾民临时安置地点的意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抢险组
(1)由镇应急办、平安办工作人员组成,分管领导冯廷伟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迅速组织民兵、预备役和相关办公室工作人员赶赴灾害现场组织抢险救灾,负责组织、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负责实施抢险救灾中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和转移灾害现场的国家财产;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医疗卫生组
(1)由镇卫生院医疗技术人员组成。分管领导龙彬任组长、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负责联系、指定、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求援;认真搞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以确保在灾情发生后不发生各种传染性疫病;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交通治安管理组
(1)由镇应急办工作人员、派出所干警组成。分管领导冯廷伟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灾害现场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负责灾区治安和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对地质灾害现场实施戒严;组织现场保护,负责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协助抢险组转移灾区人员及财产;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后勤物资保障组
(1)由党政办、民政办、经发办、财政办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由分管领导曾敏任组长,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调运、存放、发放;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确保通讯联络的优先畅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灾后重建组
(1)由规建办、民政办、农服中心、财政办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由分管领导龙彬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负责及时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认真搞好灾区人员的搬迁避让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规划及选址等各项工作;组织协调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组织灾后生产自救工作,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提出恢复与重建方案;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地质灾害发生后,地质灾害监控责任单位应全力参加、配合施救组工作,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等,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地周围群众的宣传教育、疏散转移、安置等工作。
(五)担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有关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组织指挥和统一调度。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一)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
1.抢险救援的人员主要由灾害发生地所在民兵预备役人员和青壮年劳动力组成;灾害规模较大时,由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全镇民兵预备役人员迅速赶往灾害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
2.抢险救援人员由现场抢险组统一指挥调度,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二)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物资保障组的成员单位平时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
财政办要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民政办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帐篷、棉絮和维持灾民生活一段时间所需的粮食及饮用水等救济物资;应急办要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和工程机械,保障运输线路的畅通;经发办负责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运。
四、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一)地质灾害等级判断根据地质灾害调查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等有关材料,在主汛期到来之前,规建办、应急办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汛前调查工作,判断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预测地质灾害的等级和影响范围。
地质灾害发生时,依据已掌握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状况,迅速确定实际发生灾害的等级。
(二)地质灾害的影响分析准备
1.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居民和财产的情况,分析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范围、影响区域。同时,对地质灾害发生后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及再次灾害的类型、威胁对象、影响范围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
2.地质灾害发生后,灾险情监测、评估组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原来已掌握的资料,评估灾害的稳定性。评估的内容包括灾害点目前的稳定性、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再次产生灾害对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威胁程度、灾民安置点的选择、抢险救灾现场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线路的安全性等。
五、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一)地质灾害的调查程序
1.本应急预案启动后,规建办立即组织灾险情评估组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迅速查明成灾因素、灾害的规模、受灾的范围等情况,并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灾害点的稳定性,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位置、行政区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发生的主要原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今后防治工作建议,及时提交调查报告。
(二)地质灾害的报告程序
1.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党政办和规建办等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镇应急指挥部。
2.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根据已获得的信息,在24小时内提交速报报告,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防汛部门汇报,阐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成因和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向上级的报告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部门、组织、个人不得擅自向上级和外界发布地质灾害的有关信息。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三)地质灾害的处理程序
1.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村、社、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地质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预案的规定,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对出现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技术人员调查,确定引发灾害的主要因素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六、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一)预警信号的发布
1.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要制定本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突发性应急方案,明确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换。
2.预警信号应具有震撼力,并用具有强大的穿透能力工具发布,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必须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有可能产生再次灾害的隐患点,同时要告知可能受再次灾害威胁的人员。
3.预警信号必须明确由专人发布,一般为灾害点的监测人或群测群防组织的负责人,预警信号发布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
(二)通讯保障
1.镇相关部门以及地质灾害防治隐患点的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主汛期每天24小时都要保持各种通讯联络的畅通。
2.抢险救灾期间,各小组组长、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联络的畅通。
3.抢险救灾现场为移动通讯盲区或移动通讯设备被损毁时,电信部门要架设临时设备,确保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现场通讯联络的畅通。
七、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一)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路线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社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的成果,在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方案中确定人员财产的撤离和转移路线,撤离和转移路线的选择必须遵循安全、便捷的原则;原转移路线遭到破坏时,要根据专家的意见重新确定撤离、转移路线。
(二)应急卫生防疫措施
1.由镇卫生院牵头组成医疗卫生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指定医疗机构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请求上级医疗机构予以支持。
2.开展灾民临时安置场地的消毒工作,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共水源地的卫生,及时对灾害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三)其他应急措施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应急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八、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程序与要求
(一)镇级相关部门和村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指挥部请示同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小组的各成员单位。
(二)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灾害发生地所在的村、社应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方案;各村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控制危害和损失扩大,并随时报告灾害情况。
(三)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通知各小组组长、有关组成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到指定地点就位,履行职责。
(四)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险灾)指挥部各小组组长、有关组成人员、技术人员和抢险救援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装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携带有关设备,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