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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736575130B/2024-00013
  • 华府发〔2024〕41号
  • 其他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华兴镇
  • 有效
  • 2024-05-21
  • 2024-06-14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兴镇2024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华府发〔202441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兴镇2024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

根据《铜梁区2024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铜河长办 〔202412号)文件,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保障国家水安全重要讲话10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镇河长制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创新发展全面强化一河一长”“一河一策,统筹推进落实第1号、第2号、第3号、第4号、第5号市级总河长令,努力实现河长制有能有效,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推进和美铜梁建设贡献华兴力量。

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将《华兴镇2024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

                2024521

(此件公开发布)

华兴镇2024年河长制工作要点

一、强化水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1.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压实全镇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水资源节约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和监督。【牵头单位:生态治理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每项任务均需要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坚持节水优先,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非常规水综合利用,强化对重点用水户的节水监管,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牵头单位:规建办,农业服务中心,经发办)

3.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规范化建设,完善标志标牌和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4.强化小安溪、桂林河源头秦家河沟重要河流生态流量管控。制定并落实重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完善生态流量监管体系,压实河流生态流量管理责任,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建立健全生态流量预警机制。(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生态治理中心)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

5.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禁止审批、建设与环境准入要求不符项目,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辖区内化工企业监督检查。加强家庭农场、种苗基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动生产废水应纳尽纳、应治尽治。(牵头单位:规建办,农业服务中心,经发办)

6.强化场镇生活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场镇、团林村建成区管网排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茯苓村河波塘黑臭水体整治,推动实施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补建完善工程,巩固辖区内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到2024年年底,场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 100%以上、处理率达到 10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85%以上。(牵头单位:规建办)

7.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造农村户厕,深入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持续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加强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因地制宜推广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重点技术。到2024年年底,华兴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100%,农膜回收率达到91%以上。(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8.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建立责任清单,依法拆除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水域排污口,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强执法力度。(牵头单位:规建办)

9.推进流域保护治理。落实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开展小安溪跨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开展小安溪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及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清漂保洁。确保小安溪、桂林河秦家河沟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牵头单位:生态治理中心)

三、强化水生态修复和系统性保护

10.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坚持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巩固小安溪华兴段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性。(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11.强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矿山污染治理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推进小安溪生态廊道建设。以小安溪华兴段流域为依托,全面推进流域防护林、天然林保护建设等。(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12.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和执法监管,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长江野生鱼类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实施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执法大队)

四、强化水域岸线管控和河道采砂管理

13.强化水域岸线管控。持续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农村水系溪河名录梳理,加强农村水系管理,探索农村水系管理机制。纵深推进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每月开展河道日常巡河镇级河长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不少于2次。完善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体系,接续开展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落实(牵头单位:规建办,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执法大队)

14.强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严格涉河、涉库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管控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项目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纵深推进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清存量、遏增量。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各行业设施管护责任。加强对受损岸线的生态修复。(牵头单位:规建办,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执法大队)

15.压紧压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全域推行政府主导统一开采经营管理模式,严格河道采砂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联合执法,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防非法采砂行为反弹。(牵头单位:镇综合执法大队)

五、强化水安全保障和防洪能力提升

16.提升水资源配置能力。加快推进水网建设,积极推动小二型水库、山坪塘维修建设。(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17.提升城乡防洪能力。开展重要河流防洪达标建设,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防洪管控措施。常态化开展水库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推动水库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保持河道畅通和河势稳定,提高河道泄洪能力。(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乡村生态治理中心)

18.提升水风险防控水平。持续推进重要江河(水库)洪水预报与调度方案、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方案等编制(修编)以及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强化水库调度规程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管理,完善水库群联合调度机制。完善水文监测预报预警机制。(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六、健全河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19.持续深入落实市级总河长令。坚持不懈推动第1号、第2号、第3号、第4号、第5号市级总河长令落地,组织开展全区域河流“全覆盖、零死角、无盲区”暗访巡查,紧盯支流、微小水体等重点对象和重要行业领域。(牵头单位:乡村生态治理中心)

20.用好“智慧河长”。强化“智慧河长”运用,每月通报运用智慧河长APP巡河查河情况,督促各级河长巡河要实、查河要实,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河库问题全过程闭环处置。

七、强化保障措施

21.强化组织领导。镇村两级河长、各村(社区)党支部、各办(站、所、中心)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河流管理保护责任,明确全面强化河长制的目标任务,细化措施、打表推进,确保落地见效。建立完善镇、村(社区)两级河长述职机制。担任河长的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履行河长责任情况,对指出的问题实行清单化整改。通过网站、公告栏等形式,公示镇、村(社区)河长个人履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评议。实施河长个人考核,镇级河长考核村级河长,考核结果作为村(社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开展河长制工作、河长履职成效评价。按规定对在河长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牵头单位:乡村生态治理中心)

22.加强督察落实。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对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视察。认真落实总河长令,以令促行,推动解决河流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河长制重点工作纳入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年度考核。常态化推进“查河要实、治河要实、管河要实”专项行动,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通过镇人民政府信息网、河长公示牌等方式公开河长信息。对河流问题突出、处理不当、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按照规定进行提醒、约谈和追责问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牵头单位:镇人大办,镇纪委)

23.强化考核激励。将河长制重点工作纳入镇年度考核,加强镇村两级河长履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对河长制工作推动力度大,河流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个人给予激励;对河流问题突出、处置不当、履职不到位的个人,按照规定进行提醒、约谈和追责问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配合做好河长制工作评价。(牵头单位:乡村生态治理中心)

24.强化资金保障。将河长制实施的主要任务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河长制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服务。按规定统筹整合中小河流治理、水库运行管理、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各级财政资金,保障“一河一策”方案实施。镇财政所要将河流清漂保洁、日常管护、水质监测、健康评价、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流管理保护投入机制,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管护、治理。(牵头单位:镇财政办)

25.强化宣传培训。加大信息公开、媒体报道力度,通过简报编写、公众号推送、新闻媒体采访、典型案例推荐等方式,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同饮一江水 共护母亲河”川渝“河小青”生态环保志愿服务活动,在社会营造爱河、管河、护河的浓厚氛围,充分展示我镇在强化河长制工作、深入推进河流治理保护等方面的成绩。持续开展“三送三进三学”活动,组织参加全面强化河长制工作专题培训班,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牵头单位:党政办、乡村生态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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