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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736575130B/2024-00019
  • 华府发〔2024〕56 号
  • 其他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华兴镇
  • 有效
  • 2024-07-26
  • 2024-08-08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的通知


华府发〔202456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办(所、中心):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

                     2024726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治理机制不完善、治理重点不突出、治理成效评判标准不科学、治理模式不精准、治理成效不稳固、保障措施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序有效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美丽乡村,特制定该长效管护机制,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农村实际,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健全治理机制,明确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实施治理管控,强化建设运维管理,走出一条新时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考虑农村区位条件、地理气候、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常住人口数量及分布、污水实际产生量、集中收集难易程度、排水去向、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等治理模式或模式组合。

    经济适用,梯次推进。实事求是确定治理标准,合理选择治理方案,确保治理成本与我镇经济可承受能力相适应、治理技术要求与我镇管理水平相适应、治理设施可靠稳定运行。

    建管并重,长效管控。加强设施建设质量管理,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康可持续。

    (三)总体目标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改变污水造成的脏乱差状况和环境污染,杜绝未经处理直排环境为导向,实现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机制所称农村生活污水指农村居民生活活动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厨房排水等农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产生污水,不包括工业废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

    本机制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及附属设施等。包括化粪池、氧化塘、沉淀池、收集池、人工湿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户用化粪池、收集池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农户自建家用化粪池、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网除外)。

    第二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处理水量计量、水质监测、污泥规范处置、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的防渗漏、防堵塞、防破损、防故障,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且出水水质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第三条镇级职能办所应当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岗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导工作,做好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巡查巡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网)规模大小、工艺技术特点,并结合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是否正常、管网是否通畅、格栅井(调节池)、厌氧池有无堵塞、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等,定期检查管道、污水收集沟渠和各类检查井,清理淤积物,保持管道和沟渠的水流通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台账。推动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督促和指导村组生活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做到应接尽接、应收尽收,雨污分离,达标排放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生态治理岗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厕污共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各乡镇、村、组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杜绝污水乱排、乱倒、乱泼的情况发生。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故意破坏、损毁、损坏、均占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做好对私接乱排、改接直排等不按规定排放污水行为,以及对侵占、损毁、拆除、封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置工作。

    镇属各办、中心,各村(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情况纳入日常工作监管范围。

    第四条各村(社区)、村组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落实主体,履行以下职责:

    1.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有条件的可聘请有一定文化知识、责任心强的村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开展设施运行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

    2.引导、督促新建房屋污水接入管网或修建化粪池,组织村民自觉管理院内管网、化粪池,及时清理周边环境卫生等。

    3.成立以村(社区)、村组负责人为组长、村民代表参加的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小组,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管、巡查管护工作,要求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做好相应巡查记录。

    4.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组织村民自觉维护设施、保护设施,不受人为破坏,共同做好处理设施资产安全和防盗、防损坏的管理工作,保障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5.做好新建农房污水接入管网系统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农户做好纳管前的雨污分流、格栅处理、防堵防漏等工作。

    6.切实加强村级管理员巡查巡护力度,发现渗漏、堵塞、破损、故障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通知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进行处置并向华兴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条农户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受益主体,履行以下职责:

    1.主动检查自家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等处理状况,做好化粪池、接户管、户用检查井渗漏、堵塞和破损等的维修更换,严禁生活污水直排外部环境。

    2.做好出户管至污水井、隔油池或化粪池间管段的维护管理工作,自觉管理房前屋后污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周边环境卫生,按要求规范排水,杜绝混排、直排等违规排放行为。

    3.发现周边设施运行出现渗漏、堵塞和破损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村级管理员报告。

    4.严禁农家乐、畜禽散养等产生的污水未经预处理或超过处理能力的污水排入处理设施。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资金。各村(社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社会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农户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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