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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736575130B/2024-00023
  • 华府发〔2024〕62 号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华兴镇
  • 有效
  • 2024-09-05
  • 2024-09-10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华府发〔202462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做好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发生,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等动物重大疫病,促进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现就我镇2024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等几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羊只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应免密度达到100%

    (二)疫情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普查发现动物疫病的规范处理率达到100%

(三)消毒驱虫目标。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畜禽驱虫指导面达到100%

(四)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二、具体要求

(一)时间:910日至1031日。

(二)方法: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人员、村社干部组成防疫队,逐村逐社逐户落实,不留死角,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

(三)强化责任: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人员负责组织、宣传、监督该项工作的落实;兽防人员按规定防疫,并作好记录;村社干部负责宣传、消毒,协调,确保本村工作的全面落实。

(四)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人员按规定加强引种检疫、疫情监督工作。

(五)各村要加强疫情监测,如发生动物异常死亡或疑似猪瘟、口蹄疫或禽流感等,要及时向镇级报告。

(六)各村(社区)凡到区外引进种畜禽必须到镇政府申报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引进,到达后必须按规定隔离观察,确认健康无病后方可投入生产,以杜绝动物疫病的传入。到市外引种的,应报镇政府批准,并经镇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引进。

(七)防疫工作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请各村(社区)高度重视,按照目标责任书和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八)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动物防疫和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确保防疫质量,防疫防控物资所需经费在镇财政经费中列支。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

                20249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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