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府发〔2026〕 25 号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兴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中心):
为切实抓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将《华兴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华兴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依据
为建立健全华兴镇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重庆市铜梁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华兴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以及周边镇街或者区(县)发生并对我镇森林安全造成威胁的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防范,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镇各村(社区)、各办(站、中心)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华兴镇成立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森防指),全面负责本镇范围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2.1.1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党政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分管行政执法的领导
成 员: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财务管理岗、经济发展岗)、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民生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平安法治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督查室等办所负责人,派出所、卫生院、各村(社区)。
2.1.2镇森防指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协调解决本镇森林防灭火重大问题;
(3)督导建立森林防灭火责任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检查;
(4)指导镇村两级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5)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6)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1.3镇森防指办公室
镇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森防办),办公地点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协同配合,承担镇森防指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兼任。
镇森防办职责:
(1)协调推动各村(社区)、各办所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
(2)分析全镇森林防火形势,协调解决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研究提出镇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
(4)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实施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
(5)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做好预案启动、火灾扑救协调指导工作;
(6)负责镇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应急指挥体系框架描述
镇森防指统一领导全镇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及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后勤保障组、社会治安组、救护安置组五个工作组。
应急指挥体系框架见下图。

2.3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党建的领导
成 员: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工作人员
工作任务:
①信息报送:负责接收火情信息,通过工作电话上报区综合值班室(023-45695570、023-45632177)、区消防(023-45689119)、区应急(023-45612350)等,后续书面材料按程序补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②会务工作:负责会议通知、记录,起草汇报材料、会议纪要和工作文件;
③宣传报道:负责多角度记录处置过程(照片、视频),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准备工作,统一对外信息发布口径,避免不实信息传播。
(2)扑救指挥组
组 长:镇长
副组长: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分管执法的领导、分管村建的领导
成 员:机关应急救援组、各村(社区)应急救援队
灭火装备:水泵、油锯、铁扫把、灭火弹、风力灭火器等。
工作任务:
①火场扑救:接到火情命令后,按编组携带灭火装备迅速赶赴火场,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科学开展扑救,不得擅自行动;
②余火清理:明火扑灭后,组织力量全面清理余火,落实火场看守制度。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热气”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防止复燃;
③安全避险:扑救过程中时刻注意火场风向变化,提前确定避险路线和紧急避险区域,确保扑救人员安全。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人大主席
副组长: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人
成 员: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工作人员
工作任务:
①物资调配:保障应急救援队员饮用水、食品、防暑药品、照明工具等物资供应,根据扑救时长合理安排轮换和补给;
②车辆协调:统筹安排车辆,确保应急救援队员、灭火装备、后勤物资等按时送达指定地点;
③水车保障:提前联系对接水车,确保水车装满水待命,随时可调用。
(4)社会治安组
组 长:分管平安法治工作的领导
副组长:派出所、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派出所民警、平安法治办公室工作人员、综治队员
工作任务:
①火场警戒:在火场外围设置警戒区,设立警戒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护火场秩序;
②交通疏导:对火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控,疏导社会车辆,确保救援车辆通行顺畅;
③治安维护:加强受灾区域治安巡逻,防止趁火打劫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面稳定。
(5)救护安置组
组 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人、卫生院院长
成 员:民生服务办公室、卫生院工作人员
工作任务:
①群众安置: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点的设立和管理,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受灾群众安抚和救济工作;
②伤员救治:对火灾受伤人员实施包扎、止血、固定、心肺复苏等院前急救措施,稳定伤情后及时转送相关医院后续治疗;
③防疫消杀:做好临时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3应急响应
3.1先期处置
森林火情发生后,事发地村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3.1.1立即报告
发现火情或接到火情报告后,第一时间(10分钟内)拨打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电话(或镇值班室电话:45363014)报告火情,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村组、小地名)、火势大小、风向风力、是否威胁群众或重要设施、是否有人员伤亡等。
3.1.2组织扑救
(1)村(社区)书记第一时间组织应急队员携带打火把、铁扫把、铁锹、灭火器等赶赴现场扑救;
(2)镇主要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集结镇级应急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扑救工作;
(3)水车提前就位,装满水待命,确保应急用水充足。
3.1.3疏散群众
立即组织转移受威胁区域的群众,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安排专人值守,严防群众擅自返回危险区域。
3.1.4引导救援
安排熟悉地形的村民在关键路口举旗或穿着反光背心引导后续救援车辆快速到达火场,确保救援力量不迷路、不延误。
3.1.5会商研判
指挥长根据火场态势(火线长度、蔓延速度、周边环境等),会商研判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如需区级支援,立即向区森防指报告请求增援。
3.2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一般森林火灾)、Ⅲ级(较大森林火灾)、Ⅱ级(重大森林火灾)、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4个响应等级。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镇森防指在核实火灾初步情况后,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会商研判后决定应急响应级别。
3.2.1 Ⅳ级响应(一般森林火灾)、Ⅲ级响应(较大森林火灾)
(1)Ⅳ级响应(一般森林火灾)启动条件:
①森林火灾面积1公顷以下;
②发生3人以下重伤。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2)Ⅲ级响应(较大森林火灾)启动条件:
①森林火灾面积在1公顷以上30公顷以下;
②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3)响应措施:
①指挥调度:镇森防指总指挥坐镇镇综合指挥中心,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会商研判,确定火场等级并作出响应决策,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综合协调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传下达。
②力量投送:事发地村应急队伍于15分钟内到达展开先期扑救,镇主要领导带领机关应急救援队伍、各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于30分钟内集结赶赴火场,水车于1小时内到达指定位置待命。根据火情发展,及时向区森防指请求消防、应急等力量支援。
③火情上报:综合协调组于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上报区值班室、区消防救援局、区应急管理局,书面材料于火灾扑灭后2小时内补报。
④群众转移安置:救护安置组提前确定临时安置点,指导事发村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卫生院派出医护人员携带急救设备赶赴安置点待命。
⑤火场警戒与交通疏导:社会治安组在火场所有进入路口设置警戒哨,安排熟悉地形人员引导救援车辆。
⑥扑救实施:扑救指挥组到达后观察火场态势制定扑救方案,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原则,利用有利地形开设防火隔离带。明火扑灭后组织清理余火并看守。
⑦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将物资送达火场,配备防暑药品、急救包、照明工具。
⑧社会动员:根据火情发展,及时调用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装备参与灭火,组织林区农户开展自救互救。
⑨响应升级:扑救过程中火势持续扩大或出现新的人员伤亡,超过当前级别启动条件时,立即启动更高级别响应并同步上报。
3.2.2 Ⅱ级响应(重大森林火灾)、Ⅰ级响应(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①森林火灾面积在3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
②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2)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①森林火灾面积在50公顷以上;
②发生10人以上死亡的,或者30人以上重伤。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森防指启动Ⅰ级响应。
- Ⅱ级、Ⅰ级响应措施:
①指挥调度:镇森防指全体成员立即到岗到位,实行24小时集中办公。镇总指挥亲赴火场前线担任现场指挥,副总指挥分别负责各工作组指挥协调。
②请求上级增援:启动响应后向区森防指报告火情,请求区级专业扑火队伍、消防力量等增援。
③力量投送:调动全镇所有应急队伍全部赶赴火场,配合市级、区级增援力量统一编组实施扑救。水车于1小时内到达指定位置待命。
④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受威胁区域全部群众转移,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启用临时安置点,配备足量生活物资,卫生院派出全部可用医护人员驻守并做好消毒防疫。
⑤火场警戒与交通管控:在火场周边设置多层警戒圈实行全面交通管制,加大治安巡逻力度。
⑥扑救实施与火场看守:开设防火隔离带。明火扑灭后组织力量清理余火并看守,采用“拉网式”排查,必要时请求区级专业队伍携热成像设备监测,确认无复燃风险后方可撤离。
⑦指挥权移交:镇总指挥做好向区级现场指挥长移交指挥权的准备工作,待区级指挥部到达后正式移交。移交完成后,镇全体人员转为配合保障角色,按上级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⑧次生灾害防范:同步监测火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通知电力、通讯部门对输电线路、通讯基站进行紧急排查处置。
3.3社会动员
镇森防指根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火灾处置,组织林区农户开展自救、互救。在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参与救援。
3.4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镇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后期处置
4.1火灾调查与评估
(1)一般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0公顷以下且无人员死亡)由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派出所配合开展调查,查明起火原因、损失情况及事故责任,自火灾扑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镇政府提交调查评估报告,镇森防办及时上报区森防办;
(2)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或有人伤亡的火灾,积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工作,各相关办所、事发村协同参与;
(3)调查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扑救过程等。
4.2灾民安置与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灾民,及时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5保障措施
5.1应急队伍保障
5.1.1镇级应急队伍
建立机关干部为主的镇级森林灭火应急救援队伍,编为3个组,每组由1名分管领导任组长,每组下设3个小队,每队明确1名驾驶员。
5.1.2村级应急队伍
各村(社区)建立完善以村组干部、党员、青壮年群众为主体的森林灭火队伍,人数不少于15人,编为3个小队,每队明确1名驾驶员。
队伍管理要求:
(1)队伍名单动态更新,常态化核实队员联系方式,确保联络畅通;
(2)扑火装备(二号工具、砍刀、油锯等)做到人手一件。
5.1.3社会应急队伍
在紧急情况时,镇森防指在行政区域内可依法调用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5.2交通运输保障
(1)应急车辆由后勤保障组统一调度,确保应急队伍和物资运输需要;
(2)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运输受阻时,由社会治安组协调派出所实施交通管控,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3)必要时,向区交通局申请协调交通运输车辆,协助救援人员与物资的输送。
5.3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对火灾受伤人员实施包扎、止血、固定、心肺复苏等院前急救措施,稳定伤情后及时转送相关医院后续治疗。
5.4治安保障
派出所、综治队员负责治安保障,森林火灾发生后,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维护社会秩序。
5.5宣传、培训和演练
5.5.1宣传教育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普及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重点宣传禁火令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5.5.2培训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镇、村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培训,熟悉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程序和要求。
5.5.3演练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每年至少组织1次森林防火综合性应急救灾演练,各村(社区)、各办(站、中心)参与,重点演练火情报告、队伍集结、装备使用、火场扑救、余火清理、火场看守、群众疏散等科目,检验预案可操作性,提升实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