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兴镇非煤矿山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4 来源:华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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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府发〔202332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兴镇非煤矿山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

各村(居)委,各有关企业:

现将《华兴镇非煤矿山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根据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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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镇非煤矿山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非煤矿山生产作业环境复杂,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往往受到悬浮石掉落、山体滑坡、机械伤害、触电等灾害的威胁。为了在非煤矿山生产事故发生后,能安全、迅速、有效地抢救伤员,保护设备,控制和缩小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基本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全镇共有非煤矿山从业生产单位2家,(重庆蓉谊商贸有限公司华兴团林采矿场、重庆市铜梁区林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9采场)。

近年来,我镇非煤矿山企业无安全生产事故,从非煤矿山生产事故情况看主要是悬浮石掉落、山体滑坡、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

第三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境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事故。

第五条 事故分级与类别

事故分级:按伤亡人数和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悬浮石掉落、山体滑坡、机械伤害、触电等。

第六条 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统一组织,部门细化,分组调动,科学施救。

第二章 应急机构和部门职责

第七条 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组织机构由相关办所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及其成员:

指 挥 长:但永贵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陆洪华政法委员副镇长

副指挥长:龙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员:应急办、党政办、规建办、财政办、平安办、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民社办、派出所、镇卫生院、蓉谊、林水建材厂等负责人。

第八条 指挥部职责:

1.制定、修改非煤矿山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做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决策。

2.发生非煤矿山生产事故,须火速赶赴现场, 根据事故级别立即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力量全力开展应急救援。一般事故及较大事故上报至区应急局和区人民政府。

3.在指挥部成员未到现场前,企业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进行抢救和物资、交通工具的准备等。

4.组织各办所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各相关办所负责人火速赶往现场,各司其职,分工如下:

1.应急办(综合协调)

掌握救援现场情况,负责初步了解事故影响范围,及时向镇领导组汇报有关信息。

2.党政办(后勤物资保障)

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通知、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及后勤物资保障,为抢救工作人员提供生活服务。

3.蓉谊、林水建材厂(确保安全现场抢救、抢险)

负责组织指挥本企业应急分队、配合参加现场抢险工作。

4.派出所

负责组织安全警戒;控制有关责任人;协调冻结财产和帐户;指挥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维护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交通运输秩序。

5.卫生院(医疗救治)

负责组织有关救护车辆、设备、药品等物资,组织卫生技术力量现场待命,及时救治,做好监测预警。

6.社事办(善后处理)

协助核查人员伤亡情况,负责接待安抚伤亡人员家属;组织资金,开展对死亡人员、伤残人员的理赔工作;与保险、工伤等部门联系,处理事故伤残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7.财政办(资金安排)

负责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必要时,申请上级应急救援专家组。以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为主的应急救援专家组,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

1.参与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救援方案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4.为恢复非煤矿山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与响应

第十一条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制度。对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发生的各种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建立预警机制。对各种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分析、制定整改方案、按规定排除隐患。整改方案必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

第十二条 事故预警报告程序

镇应急办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一般事故信息后,按照预案要求,及时确定预警方案,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预警内容有:

1.可能事故的时间、地点、对象;

2.可能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3.可能事故后果预测;

4.可能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5.提出可能事故抢险办法;

6.提出需协助的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 事故接警与响应

1.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对一般事故隐患要进行预警。预警日常管理职责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预警分四个级别: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案可分为一般(IV)、较大(III)、重大(II)和特大(I)四级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确定与响应分级相同)。

2.相应分级与发布

应急响应分布为四级:I级为国家响应;II级为市级响应;III级为区级响应;IV级镇级和企业级响应。

第四章 事故报告

第十四条 事故报告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应当立即向镇应急办公室和镇政府报告。

一般报送信息程序:事故单位镇应急办或镇政府区应急局区政府办公室

第十五条 事故响应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迅速了解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5.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

6.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7.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六条 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企业核实情况,并向镇政府办公室报告,同时迅速通知应急办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讯速尽最大努力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第五章 事故后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要维护好有关设施,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八条 应急抢险指挥部应根据灾害发生需要,通过上级请求救护队的救护支援。

第十九条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第六章 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十条 现场指挥部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组织实施抢救工作,事故抢救组根据不同事故类型采取不同救援措施。

第七章 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事故救援损益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八章 事故处理结果评估

第二十二条 非煤矿山事故指挥部在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对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及教训。通过科学评价提出处理类似事故的改进意见、建议。

第九章 附则

本《预案》是作为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原则依据。随着经济发展、管理水平提高、抢险新技术应用、同行业先进经验引进以及人们对应急救援的认识和应急救护能力的提高,应急救援预案需要不断完善。本《预案》由镇政府安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执行情况一年进行一次总结,然后进行修订、备案。

本《预案》自即日起实施。本预案由镇政府安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通讯录


附件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通讯录

联系电话

但永贵

党委副书记、镇长

13996084769

陆洪华

政法委员、副镇长

18996452186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13896145139

应急办负责人

15826141269

龙恩涛

平安办负责人

13883270349

许雪梅

党政办负责人

18223461219

廖理堂

规建办主任

13983175105

刘国平

财政办主任

13983288096

黄减生

经发办负责人

18723203304

农服中心负责人

13594157504

朱华英

民社办负责人

13452915296

大庙派出所所长

13678498550

苏培仿

华兴卫生院院长

15123230148

林德刚

林水建材厂法人

13883380725

王登华

蓉谊建材厂法人

18996466333

吴大刚

林水建材总工程师

17300212027

辜树全

蓉谊建材厂负责人

1369644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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