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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函

发布日期:2024-06-05 来源: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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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的《关于重庆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村镇〔202428)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65      


附件: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

方案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重庆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531  


附件:

重庆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动态监测,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动态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二、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不得将属于城镇户口(包括就地农转城的人员)人员纳入市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范围。

三、改造方式

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方式,C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拆除重建,少数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房屋,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选址受限无法新建房屋的D级(无房户)危房改造户,可采取购买或置换同村(社)闲置安全农房的方式保障住房安全。

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四、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渝建村镇〔20232号)要求,实现分级分类补助标准,C级危房改造:0.75万元/户。D级(无房户)危房改造:沙坪坝区、南岸区、巴南区等中心城区0.75万元/户,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綦江区、大足区、铜梁区、璧山区7个区1.4万元/户,其他区县2.1万元/户。

五、完成时限

2024年下达的3421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原则上12月前全部开工、竣工率达到90%以上,20256月底前全部竣工。

六、工作要求

(一)    加强动态监测

落实《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的通知》(渝建村镇〔2022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村镇〔20246号)要求,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做好身份月比对、住房月鉴定、台账月报送和问题动态清零工作,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销号一户

(二)     提高工程质量

新建2层及以上房屋应委托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农房建设图集。农村危房改造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乡镇(街道)应逐户逐项开展质量安全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逐户逐项开展竣工验收,需检查的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进行整改,做到改造一户、安全一户

(三)     规范资金管理

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30日内,通过一卡通支付平台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帐户(改造后发起验收申请30日内补助资金发放率要达到95%以上)。

(四)     强化档案管理

落实档案管理要求,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一户一档包括:档案材料目录、农户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村级评议资料、乡镇审核和区县审批材料、告知函、质量安全巡查资料、公示图片材料、改造前中后照片、竣工验收表、资金发放单据等资料。

(五)     做好信息录入更新

各区县收到市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后一个月内,应将计划改造户基础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逐户更新完善改造户档案信息。同时,依托六类对象动态监测模块,每年至少对辖区内所有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情况排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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