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县办〔2024〕154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旧县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旧县街道村(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相关板块、各相关岗位,各村(社区):
现将《旧县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旧县街道村(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17日
旧县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保障旧县街道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铜梁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针对我街道突发事件的特点和种类,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以及对我街道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通常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Ⅱ级(重大突发事件)、Ⅲ级(较大突发事件)和Ⅳ级(一般突发事件)。
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街道甚至全区、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省、市、区各级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区域内各方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全街道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全市、全区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辖区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较多办(中心)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紧急事件。
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较少办(中心)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街道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类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靠前处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技,协同应对。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预案是街道办事处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总体计划和程序规范,也是指导各村(社区)、各办(中心)编制各类预案的依据。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办(中心)为应对某一种或某几种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办(中心)职责的应急预案。
(3)突发事件办(中心)应急预案。办(中心)应急预案是街道办事处有关办(中心)根据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办(中心)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
(4)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主要由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结合各单位特点制定的相关方面的应急预案。
(5)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主要是针对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中易发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以上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街道办事处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主要负责人,其余班子成员为分管负责人,各办(中心)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各村(社区)、各办(中心)应急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予以确定。
2.2 办事机构
旧县街道办事处平安法制办板块应急管理岗是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履行应急值守、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服务监督职责,实现应急处置快速反应,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内设后勤保障组、信息处理组、专家领导决策组、监督检查组。其中后勤保障组负责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应急保障。
2.3 指挥机构
2.3.1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整合和规范全街道与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领导小组、指挥部等,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
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办(中心)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街道办事处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 现场指挥部
对发生的一般(Ⅳ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根据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或平安法制板块(应急管理岗)主任及事件主管办(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办(中心)负责人及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及时向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汇报有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办公室和若干行动小组,具体负责承办相关工作。
2.4 专家咨询机构
组建专家队伍,切实发挥专家组在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作用,
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街道办事处平安法制板块(应急管理岗)负责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各村(社区)、各办(中心)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各村(社区)、各办(中心)都要建立信息联络员,做到信息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街道内无缝隙覆盖。开展风险分析,如有发生突发事件或预警立即上报街道办事处平安法治板块(应急管理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测预警系统
各村(社区)、各办(中心),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由指定信息联络员核实并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平安法制板块(应急管理岗)。
3.3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确定预警级别,主要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办(中心)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各村(社区)、各办(中心),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如实向街道办事处平安法制板块(应急管理岗)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可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平安法制板块(应急管理岗)报告。对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的一般突发事件,也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平安法制板块(应急管理岗)报告。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必要时要随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街道办事处平安法制板块(应急管理岗)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对接报的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或Ⅳ级(一般突发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在2小时以内如实向区政府、区应急局报告。对接报的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Ⅱ级(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区政府、区应急局报告。对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区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街道办事处平安法制板块(应急管理岗)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区应急局,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将区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传达给有关村(社区)和办(中心),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4.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按照有关预案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平安法制板块(应急管理岗)报告。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救治伤员、排除明显险情、控制事态发展等工作。
4.3 分级响应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办(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必要时, 可请市、区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派员赴现场进行指导,或派出救援力量和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处置。
较大(Ⅲ级)突发事件:报区应急局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报区应急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4 基本应急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和有关办(中心)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公安、交通、消防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3)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办(中心),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街道办事处或有关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依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派出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顾问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5)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并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上级应急管理机关报告,请求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出预警。
(6)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办(中心),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办(中心)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5 应急终止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后,经请示区应急局后由信息处理组发布预警信息的机构发布解除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或有关办(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街道有关办(中心)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5.2 社会救助
突发事件预警或发生后,民生服务板块(民政事务岗)应立即会同有关办(中心),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同时,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积极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5.3 保险理赔
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的原则,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4 调查和总结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处置权限,要依法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突发事件处置结束时,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办(中心),根据对突发事件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发送有关办(中心)认真落实。
5.5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及时主动、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6、应急保障
街道有关办(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 队伍保障
要按照警民相结合、自救和互救相结合的全街道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基本原则,健全各领域、各行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公安、预备役民兵是全街道应急救援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各种紧急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为便于紧急事件发生后迅速而有组织地开展自救互救,日常要以各企事业单位技术骨干和青壮年职工、青壮年农民为主,招募多种行业急救队伍,对其开展培训和演练,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
组建志愿者队伍,加强培训和管理,提高志愿者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关键时刻发挥应有的作用。
6.2 经费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众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3 物资保障
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管理体制,重点增加专业应急物资储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6.4 市场秩序保障
协调区物价局、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和街道集贸市场管理协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维持工商企业和市场正常运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紧缺商品、欺行霸市等非法行为。
6.5 基本生活保障
民生服务板块(民政事务岗)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证灾区群众吃、穿、住、用、医等方面的需要。
6.6 医疗卫生保障
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疫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7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以抢险第一的原则加强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8 治安保障
派出所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6.9 通信保障
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6.10 设备保障
要做好救援和抢险设备的配备和保养,建立各种救援抢险设备的数据库,保证在应急处置中调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和培训
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培训体系,通过区级举办短期培训班形式,分别对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指挥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
开展好群众性科普宣教活动。以增强公众的避险意识、自救和互救能力为目标,以应急知识教育、科普宣传为重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积极推进应急知识进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建立应急识别系统。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委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本辖区人员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学管中心和学校,负责组织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街道平安法制板块(应急管理岗)制作有关应急预案普及材料并依据情况向公众免费发放。
7.2 预案演练
街道平安法制板块(应急管理岗)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演练指南,提出演练规范化要求,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适时组织开展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和综合性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估,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以备完善应急预案和上级检查。
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次数应占总数的60%以上,由街道平安法制板块(应急管理岗)统筹安排;办(中心)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演练一次,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原则上在活动举办前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国家、省、市、区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预案演练频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村(社区)、各办(中心)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7.3 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旧县街道村(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旧县街道各村(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稳定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广泛参与、预防为主、资源整合、以人为本的应急处置原则,全面提高村(社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事件分类
根据我村(社区)生产生活实际以及潜在的生产生活隐患,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和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程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狂犬病等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群体性上访事件,恐怖事件、群殴械斗事件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村(社区)内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小组
村(社区)应急领导小组是本村(社区)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村(社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村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村(社区)“两委”主持日常工作社区干部组成,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分别任组长、副组长。
(二)应急队伍
成立村(社区)应急队伍,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应急队伍队员主要由村(社区)两委、组长、村民代表、农村党员及致富能手等常年在家的青壮年劳动力组成,按照个人自愿报名、村推荐、区审核的程序选拔,由6—10人组成,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预防预警
(一)预测与预警体系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接收、分析和处置各类应急信息,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体制机制。
(二)信息报告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个人在第一时间内向村(社区)应急值班人员报告,在接到情况报告后,村(社区)应急领导小组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通报相关单位,并及时查明事件详情,在10分钟内将信息报送到街道平安法制板块(应急管理岗)(报告内容包括危险源的位置、现场防范措施、可能引发的灾害种类和危及范围)。
(三)预警发布
村(社区)应急小组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可以采取广播、入户宣传、书面通知、宣传栏等方式发布信息。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发布和沟通
突发事件发生后,村(社区)应急领导小组应在10分钟内向区政府报告。如需核实的信息,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分钟,宣传联络组组长为专门信息报告人员,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前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村(社区)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组织力量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控制现场事态发展。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应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迅速在村(社区)居委会门口集结,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带领赶赴事发现场进行救援。
(三)中期处置
在全力配合专业救援力量的同时,村(社区)应急救援小组要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资源和力量积极参加抢救工作:
1.稳定现场秩序,安抚群众情绪;疏散村民,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2.严密控制危险区域和重要公共设施,防止重大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3.调动村(社区)应急车辆和其他设备,配合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四)后期处置
村(社区)应急领导小组要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接收和分配好上级部门的救援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
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应急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培养队伍的实战能力和人员素质。村(社区)应急队伍应积极吸收志愿者参加,扩大队伍力量。
(二)应急物资和装备
配备消防器材、急救物资、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装备,并对应急物资和装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三)医疗和交通保障
村(社区)卫生室会同上级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四)避难场所保障
村(社区)居委会、小学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
六、灾后恢复与重建
(一)灾后基本生活保障
村(社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灾后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灾情重大自身无法实现的,要及时请求上级部门援助。
(二)持续性建设与保障
村(社区)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积极提供本村(社区)村情历史,提供有助于本村(社区)应急长远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七、责任与奖惩
村(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具体负责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处置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经村(社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上级机关处理。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村(社区)应急领导小组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并上报上级机关。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村(社区)委员会制定,村(社区)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预案修订
根据实际情况变动,村(社区)委员会要及时修订本预案。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