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县办〔2024〕173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旧县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相关板块、各相关岗位,各村(社区):
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将《旧县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旧县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旧县街道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暂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旧县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达到救助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属地为主;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前防范、灾中救援、灾后救助统筹安排,实现全过程管理。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旧县街道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
旧县街道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唐翔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辜明川任副组长,街道武装部部长李兵任副组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应急救助时,下设综合协调组、灾情评估组、抢险救援组、安全维稳组、医疗防疫组、新闻宣传组、生活生产救助组,街道各相关板块岗位对应各应急救助组按照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二)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旧县街道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管理岗办公室,党工委副书记辜明川兼任旧县街道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岗主要负责人谭小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开展灾情会商、分析研判街道自然灾害风险形势,收集、汇总、评估、核定灾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上报;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制度。
三、灾害救助准备
旧县街道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区域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视情提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灾的群众,做好救助准备。
(二)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情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三)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四)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指导灾害救助准备工作。
(五)根据工作需要,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上报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
(六)向社会发布预警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示群众做好自救互救准备。
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信息共享工作。
(一)灾情信息报告
1.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发生,并报告区应急管理局。
2.对突发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辖区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3.灾情信息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做到“初报快、续报全、核报准”。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可先行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
4.地震、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若出现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难以确认的情况,应按照“先报后核”原则,第一时间先行上报信息,后续根据确认情况进行核报。
5.灾情稳定前,严格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请求上级相关部门和专家核查灾情,及时上报后续核查结果。
6.发生干旱灾害,在旱情初显时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汇总报告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渠道发布信息。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应汇总发布自然灾害救助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街道应急响应
(一)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响应:
(1)因灾死亡和失踪1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间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1000人以上。
(5)旧县街道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自然灾害发生后,旧县街道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旧县街道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
(三)响应措施
旧县街道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及各应急救助小组采取以下措施:
综合协调组、灾情评估组:由旧县街道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析评估灾情形势和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政策和措施,协调各小组救助工作,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新闻宣传组:由党政服务岗、文化宣传岗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宣传、新闻监督及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救灾工作,宣传抢险救援中的先进典型;负责自然灾害网络宣传及网络舆情监督;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队伍生活物资的组织、供应。
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岗负责组织编制全街道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工作;承担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党工委、办事处有关领导,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自然灾害等防治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组织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街道自然灾害应急物资管理,储备必要的应急抢险物资。
由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组建自然灾害抢险应急救援民兵队伍,做好人员队伍建设和抢险装备配置,开展针对性训练、演练,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抢险救灾。
生活生产救助组:由民政事务岗负责引导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由农业服务岗负责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做好灾害时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提供气象服务信息;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负责防汛应急的用电、气供应保障;负责因洪涝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电、气等事故的牵头处置,确保第一时间恢复正常。
由城市提升岗负责城市所属市政设施防洪安全,负责城市所属市政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的清除,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防汛救灾及防汛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因自然灾害损毁的所属市政设施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恢复运行。
由经济发展岗负责管理范围商贸企业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灾害时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保障平稳市场供应。
由规划建设岗负责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牵头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建筑施工、房屋安全等事故,负责衔接区住房城乡建委做好抢险救援大型装备物资的调运;负责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消除事故现场遗留的污染物,参与事件的调查工作;检测防治辖区地质灾害工作。
安全维稳组:由平安稳定岗、综合执法岗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道路交通指挥和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由派出所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 群众的紧急转移避险;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做好自然灾害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医疗防疫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系统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全面保障医院安全及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医疗救护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
(四)响应联动
对已启动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旧县街道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灾情态势会商,必要时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五)响应终止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旧县街道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判并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六、灾后救助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
1.旧县街道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暂无房可住、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等人员,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2.旧县街道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及时建立台账,统计生活救助物资等需求。
3.财务管理岗、应急管理岗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应急管理岗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4.旧县街道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1.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应急管理岗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范,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2.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途径解决恢复重建资金,鼓励通过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恢复重建。积极发挥保险经济补偿作用,用好巨灾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灾害民生保险,健全市场化筹集恢复重建资金机制。
3.恢复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应尊重群众意愿,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无法避让的,须采取工程性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4.灾情稳定后,应急管理岗会同受灾村社立即组织开展倒损住房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分户台账,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和住房倒损情况,进行需求评估,制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5.对完成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的,将资金申请报告、倒损住房需重建台账报送区应急管理局。
6.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旧县街道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对恢复重建住房进行监管审核。
(三)冬春救助
1.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2.应急管理岗在每年9月中旬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的情况,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于10月1日前报区应急管理局。
3.应急管理岗编制工作台账,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4.出现完成冬春救助任务有困难,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情况,应于每年10月1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冬春救助评估报告报送区应急管理局。
5.应急管理岗根据受灾情况,制定资金补助方案,通过“一卡通”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在冬春期间的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委会民主评议、街道审核、区应急管理局审批(即户报、村评、镇街审、区定)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街道办事处每年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街道办事处每年综合考虑辖区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本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必要时向区财政局申请救灾资金。
3.街道办事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二)物资保障
1.基本建成以街道储备为基础、村(社区)储备为支撑、家庭应急储备为倡导、社会力量储备为补充的四级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化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分级分类、规模适度、保障有力、运行高效、覆盖全街道”的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2.结合旧县街道实际和自然灾害特点,科学合理确定储备救灾物资品种和规模。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优化救灾物资产能布局。
3.根据区应急管理局调拨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物资运抵指定地点,与接收方做好衔接,确保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需要。
4.倡导每个家庭根据房屋类型、居住环境、地域特点、家庭成员构成,以及自身的经济状况、生活习惯和实际需要,集中储备一些必要的应急物资,应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突发,使家庭成员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能进行及时有效的自救互救。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包配备标准及建议见《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建设指导意见(试行)》(铜减委〔2023〕4号)。
(三)通信和信息保障
党政服务岗负责通信中断情况的紧急修复、紧急通信保障工作。
(四)装备和设施保障
1.旧县街道、各村社和防灾重点区域应配备必要的救灾设备,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
2.根据街道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发生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五)人力资源保障
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2.建立健全覆盖街道、村社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六)社会动员保障
1.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的工作。
2.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七)科技保障
1.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及时完善自然灾害风险和防治区划图。
2.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八)宣传和培训
1.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自然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世界气象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等活动,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2.组织开展对村社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训。
八、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街道办事处及各村社要切实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任务要求,对在灾害救助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
1.预案由应急管理岗编制,报区应急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2.旧县街道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制定本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3.预案由旧县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