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
综合行政执法基本事项信息公示
一、执法主体
1.执法机关: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
2.执法人员名录:旧县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名录(见附件1)
二、执法职责
1.主要职责任务:根据法定、授权或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水利、电力、林业、农业农村、禁毒、文化和旅游发展等领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等。
2. 具体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本辖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
(2)依照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见附件2),对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其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措施。
(3)承办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执法权限
检查旧县街道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水利、电力、林业、农业农村、禁毒、文化和旅游发展等领域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四、执法依据(见附件3)
五、执法程序
(一)立案
执法检查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初查核实后,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经承办人、执法机构负责人、法制审核员、机关负责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自受理之日7个工作日内立案,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长7个工作日。
(二)调查取证
(1)调查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2)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搜集相关证据,形成《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三)处罚告知
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告知当事人有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重大、复杂案件或者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并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存在法制审核情形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四)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法制审核员、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进行送达。
(五)执行
决定书送达15日内主动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在送达后15日内书面申请延期后分期缴纳罚款,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同意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和收缴罚款的机构。
当事人据不履行的,可采取下列措施:1. 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不得超出罚款数额。2. 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依法处理或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3. 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制作《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并送达,送达10个工作日仍不履行,向行政机关(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处理没收物品,制作罚没物品处理记录和清单。
(六)结案归档
填写《案件结案报告》,审批结束案件办理完成。
六、投诉举报电话:023-45425486
七、救济途径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申请既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也可以通过本机关提交。
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名录
2.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