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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009334306P/2024-00009
  • 旧县办〔2024〕31号
  • 其他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旧县街道
  • 有效
  • 2024-02-19
  • 2024-02-21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旧县街道2024年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旧县办〔202431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旧县街道2024年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所:

《旧县街道2024年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 

20242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旧县街道2024年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及《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实现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全覆盖,加强对重点区域、企业、环节、时段的检查和监管执法,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事故预防,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增强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督检查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计划

结合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相关内容。

(二)分级履行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各办所签订目标责任书,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衔接,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应与区级相关监管部门相互协调,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三)依法严格处罚

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抓铁有痕,确保监督检查的严肃性。

(四)注重检查效果

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 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做到踏石留印,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四、检查对象及内容

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职权或授权及时处理,及时向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应急管理办:

(一)检查对象频次

1.工贸企业:全年对32家工贸企业检查120家次(含消防安全);

2.危化企业及烟花爆竹:全年对3家危化企业检查12家次;对15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检查60家次(含消防安全);

3.道路交通:对4个交通劝导站检查96次;对20个村乡村道路检查20家次;

4.消防安全:按照消防安全协同系统年度检查计划执行;

5.对辖区食品安全进行检查;

6.对各办、站、所、中心开展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督查;

(二)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对存储的危险化学品的储量进行检查,是否超标准库存。

对相关的证照进行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或证件过期经营行为。

对相关制度、灭火物资、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等方面进行检查。

2)烟花爆竹库存点、零售点

科学合理布点,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对不达标的库存点、零售点进行整顿,合格一个验收一个,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检查烟花爆竹库存点、零售点的相关制度、灭火物资配备等情况。

2.道路交通

1)对农村道路上行驶的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进行违章行为的处理。

2)对面包车非法载客行为、驾驶人不系安全带、超员超载等行为进行处理。

3)对其他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4)对农村道路隐患排查并治理。

3.工贸企业

1)企业建立检维修作业、委外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等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2)企业对作业人员(含外来劳务人员、外包单位作业人员等)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企业检维修作业、委外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4)企业根据作业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使用情况。

5)根据本企业生产作业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和定期开展演练情况。

6)企业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履职情况。

7)企业建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8)企业按照规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建立管理台账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情况。

4.消防安全

1)对所有的单位、学校、部门、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专、兼职消防员的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抽查。

3)对电源线路、液化气使用、天然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对违反消防安全方面的事件及时进行排查和处理。

社事办:

(一)检查对象及频次

对辖区内敬老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每半年完成全覆盖检查一次。

(二)检查内容

1.检查配电房是否达到规范设置、重点警示区域等场所是否设有安全警示标志等。

2.检查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防火防电设施是否按要求设置等。

3.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消防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室内室外消防栓能否正常使用以及用电用气安全等。

4.对发生紧急情况逃生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5.对发生紧急情况时逃生线路的畅通情况进行检查。

6.对敬老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场所其他安全方面进行检查。

经济发展办:

(一)检查对象及频次

1.对辖区内工业、商贸企业全年检查合计128家次,并对年内增减企业进行动态监管;

2.每月对辖区内的个体户抽查;

(二)检查内容

工贸行业

1.对工贸企业的所有证照手续是否齐全、生产经营企业是否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检查。

2.对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进行检查。

3.对工贸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4.对工贸企业的隐患排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6.对新工人入厂上岗前的培训合格情况进行检查。

农服中心:

(一)检查对象及频次

1.检查辖区水库大坝,溢洪道和放水设施安全。汛期每年510月份,每月一次,共计12次;非汛期每月随机抽查水库安全,共计6次;合计18次。

2.检查变形拖拉机是否违规上路,农机是否规范使用。每月一次。全年共计12

3.检查森林防火检查站工作情况,每年高发期5月到12月,每月一次,共计40次。春节及清明节期间对林区进行重点检查。

4.检查户籍在辖区畜禽养殖场的养殖手续是否齐全,一季度一次,全年共计4次;

5.检查农村沼气用户用气情况,是否规范用气,每季度抽查一次,全年共计4次。

(二)检查内容

1.森林防火

1)对所有护林员进行一次森林防火方面的业务培训。

2)对所有护林员正确使用灭火物资情况进行针对性培训。

3)对进山入口的哨卡工作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4)对林区村、社、院、户落实森林防火方面的宣传工作进行督查。

5)对物资准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农业农村安全工作

1)检查农村用电方面是否存在私拉乱接,是否存在电线老化,是否存在电线离住户距离不足等情况。

2)检查堰塘、水库、河流、养鱼池等场所是否立有安全方面的警示标志,是否存在电线与居住场所距离不足,是否存在养鱼户在池塘边私拉电线、是否存在钓鱼安全隐患等行为。

3)检查农用机手在实际操作中的安全规程是否遵守,是否具备驾驶资格。

4)检查农用车辆各种手续是否齐全,在平时的运输中是否超载、是否无证驾驶、是否出现非法载人等行为。

规划建设环保办:

(一)检查对象及频次

1.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进行安全检查全年合计32次;

2.对辖区内在建工地进行动态监管检查;

3.对辖区内危旧房、公路等隐患排查每月一次,共计12次;

(二)检查内容

1.地质灾害防治

1)对监测点进行巡查。

2)对所有监测点监测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3)每年进行一次地质灾害点的应急演练。

4)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一年一次地质灾害的摸底排查。

5)对配备的地质灾害点设备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

2.建设工地

1)对建设领域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工作区域内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工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进行检查。

3)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措施防护情况以及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情况及日常安全巡查记录等方面进行检查。

各村(社区):

(一)检查对象及频次

1.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隐患排查,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宣传;

2.每月开展不少于3个行业类别的安全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对辖区道路交通进行隐患排查,对车辆违法行为进行劝导。

2.对辖区农村(社区)房屋建设、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建设等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是否完善审批手续,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3.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配备,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是否存在私拉乱接,机械设施设备、员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等。

4.对辖区房屋、农村大院、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建筑安全、消防隐患及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5.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宗教场所等人口密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6.对辖区危化品、烟花爆竹等经营网点进行安全检查,禁燃区的社区要落实网格化、实名制管控责任人员,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节点(除夕、初一、初五、元宵节)的巡查防控。

7.对辖区地灾隐患进行排查,落实安全监管措施。

8.对辖区水库、塘堰、自用船舶、防洪、防汛、森林防火、农机农电等进行安全检查。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及监督检查人员分工

(一)街道主要领导唐翔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为安全检查第一责任人,每月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主要领导安全检查由应急办牵头,其他办、站、所、中心、大队配合;各分管领导检查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各相关办所按照行业领域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具体安全检查内容及频次见附件1至附件6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从事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4名。

(三)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48×4=992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共212天,包括:配合上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计16天,实施行政许可共计15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20天,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共计54天,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共计15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共计32天,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共计60天。

3.非行政执法工作日共326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共计120天;病假、事假共计36天;检查指导村(社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共计75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35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60天。

4.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行政执法工作日,即992-212-326=454天,占法定工作日的45.7%

六、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监管人员监管领域的工作职责,做到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明确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上级工作部署或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变更的,经监管人员上报街道办事处批准。

(二)加强执法过程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案件查处的监督检查、监管力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仔细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2024年旧县街道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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