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县办〔2024〕57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铜梁区旧县街道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铜梁区旧县街道办事处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编制
二〇二四年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效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办事处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控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街道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
1.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
应急组织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指挥机构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中心设在办事处党政办。
总 指 挥: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副总指挥: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成 员: 派出所负责人
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街道党政办负责人
街道产业培育中心负责人
街道应急办负责人
街道财政办负责人
街道综合执法办负责人
街道卫生院负责人
街道涉事村(社区)干部
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街道产业培育中心,由产业培育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全体兽医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本街道的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防控规划和应急预案;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防控经费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调集动物防疫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初步诊断疫情,对疫情等有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评估,并制定疫情和扑灭的技术方案;划定疫点、疫区、受危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疫点内禽类的扑杀和禽类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畜禽实施紧急免疫接种,负责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技术攻关的投入,做好防控技术储备。
(1)党政办:负责人员组织协调。
(2)产业培育中心: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监测、动物检疫、防疫物资的储备供应及封锁、扑杀、消毒等。负责指导做好动物防疫和督查工作,组织防疫人员对畜禽饲养场和散养农户所饲养的畜禽做到全面强制紧急免疫,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免疫密度达到100%。
(3)街道财政办:负责安排防疫资金预算,强化资金管理,并根据扑灭紧急疫情的需要,急时拨付资金。
(4)派出所: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病畜禽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负责疫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5)街道应急办、综合执法办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疫区封锁的规定,关闭疫区的易感畜禽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和屠宰加工点。严格按国务院、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部门的职权,各司其职,切实履行职责,搞好配合,为扑灭紧急疫情提供方便和支持。
(6)街道卫生院:制定完善人畜共患疫情应急规章制度及疫情应急处置程序;当发生人畜共患病时及时到场调查核实,对患病人员及时送到相应的医疗机构隔离救治,按程序逐级上报疫情,协助上级医疗机构和其他部门对疫区、疫情的处置。
二、预警和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街道产业中心报告,街道产业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区动物重大疫情指挥部,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经核实初步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迅速报告区动物重大疫情指挥部。
(一)疫情认定
重大动物疫情按以下程序认定:
1.街道产业中心畜牧技术人员及时实地查看,初步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向旧县街道指挥部报告和区指挥部报告,请求派出专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2.疑似突发动物疫情的,由区动物检测机构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确诊的,送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兽医实验室确诊。
3.突发动物疫情由市农业农村委认定,必要时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突发动物疫情由农业农村部公布或授权市农业农村委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突发动物疫情。
4.人感染重大动物疫病时,按上述程序,由镇指挥部上报区指挥部及区卫生部门,逐级上报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标准,进行确认并上报卫生部。
(二)启动预案
根据专家现场临床诊断实验室化验结果为阳性、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区政府审批立即对疫点实行封锁,怀疑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对密切接触人员实行隔离。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市指挥部确认为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病例,发生Ⅰ级、Ⅱ级疫情时,积极配合国家指挥部、重庆市指挥部和区指挥部开展疫情扑灭工作;发生Ⅲ、Ⅳ级疫情时,由区人民政府启动区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的原则。
2.坚持“早、快、严”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一)隔离
1.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动物防疫人员对易感动物进行检查后,根据检查结果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人员的监督指导下采取隔离措施,将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畜禽与健康动物隔离开来。
2.隔离措施要求
2.1隔离场所的选择:隔离场所应选择不易散布病原体,方便消毒,便于实施封锁和处理措施的地方,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消毒。
2.2隔离期间的管理。隔离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动物出入隔离场所。疫区易感动物应同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动物分开,并采取预防接种等预防措施。隔离场所的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密切注意,观察和监测,加强保护措施。
(二)封锁
1.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界定
疫点:指患病畜禽所在的地点,一般指患病所在的独立禽舍、饲养场(户)或仓库、加工厂、屠宰厂(场)、肉类联合加工厂,交易市场等场所;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饲养方式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2.由区级以上畜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规定和扑灭疫情的实际需要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
3.封锁令的发布。
由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
4.封锁的实施。
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疫点:在疫点出入口设置警示标志和消毒设施,对出入疫点的人员、运载工具、污染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禁止染疫、疑似染疫、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点,禁止非疫点的禽类进入疫点;停止禽类及其产品经营活动。
疫区: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禽类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对疑似染疫的禽类进行隔离,初步诊断后进行扑杀;饲养的禽类必须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停止禽类及其产品的经营活动。
受威胁区: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禽类进行疫情普查,并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保护带;确定人员监测疫情;禁止从疫区购进易感染禽类及其产品。
5.封锁令的解除
疫点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的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再出现染疫动物,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扑杀
初步诊断为重大动物疫病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下立即对疫点内所有的染疫畜禽及同群畜禽进行扑杀并按规定分类登记造册。
(四)无害处理
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产品(包括肉、蛋、羽、绒、内脏、血等)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染的垫料、饲料等物品也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消毒
出入疫点、疫区的交通要道设立疫区临时性检疫消毒站,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先进消毒;以疫点、疫区内禽舍、场地以及所有运载工具、饮水用具等必须进行严格彻底地消毒。
1.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薰蒸等方式消毒;
2.禽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
3.养禽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消毒;
4.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
5.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
6.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
7.疫区范围内办公、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消毒;
8.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以及区域内池塘等水域的消毒可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避免造成污染。
1.在全面查清疫情的前提下,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强制性的紧急免疫接种,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建立免疫保护区。
2.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免疫接种。
3.登记免疫接种的禽群及养殖场(户),建立免疫档案。
(七)紧急监测
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实施紧急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待疫情解除后,转入正常监测程度。
(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污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就地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九)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方式、各种场合和各种手段普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对重大动物疫病的了解程度,争取全社会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稳定城镇居民的消费心理,保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同时,正确把握宣传导向,在疫情的宣传上做到不抢先、不猎奇、不炒作,以免加剧公众的恐慌心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十)处理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落做好完整的详细的记录,以备检查。
(一)物资保障
街道办事处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疫苗、消毒药品、监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进行合理储备,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资金保障
街道办事处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应设立合理的专项储备资金,用于紧急防疫物资购置,扑杀病畜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等工作,储备资金由街道产业培育中心提出使用意见。
(一)对参加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的人员,街道财政应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因参加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致病、致残、残废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街道办事处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对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疫情的,对直接责任人、村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造成疫情传播、流行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控制和扑灭疫情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不服从街道指挥部调度的,或不履行保障职责的,或对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它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1.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做出的规定。
2.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脱。
3.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防控技术要求,按照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的标准,防控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执行。
4.本预案由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
旧县街道各村(社区)动物疫情应急小分队情况表 |
| ||||||
石砚 |
张越 |
庞呈桂 |
莫少英 |
谢文玲 |
廖松林 |
周旭 |
|
15310293368 |
15086710498 |
15923163575 |
15802322309 |
18983161417 |
18996063823 |
| |
永兴 |
何开文 |
陈远恒 |
黄才燕 |
杨卓 |
刘香亭 |
李丽 |
|
15802355018 |
18983026060 |
13368130589 |
17784216965 |
18996051935 |
18983225120 |
| |
长河 |
胡增林 |
胡刚 |
蒋春凤 |
邵湖曼 |
刘春丽 |
杨航 |
|
18223326678 |
13319803800 |
15213202566 |
17347787966 |
17323810369 |
19112435589 |
| |
大观 |
蒋顺强 |
唐云希 |
黄科越 |
曾晓玲 |
胡永菊 |
黄万群 |
|
13657697086 |
15902306272 |
13594269056 |
13640507690 |
18083033772 |
15870441021 |
| |
檬梓 |
王江 |
周祖良 |
万群 |
夏影 |
谭小俐 |
刘又绫 |
|
13883965255 |
15909317743 |
13996069056 |
15320822875 |
13983391510 |
19922939757 |
| |
金钟 |
周建娟 |
冯万欢 |
李先品 |
王路 |
唐帮会 |
尹文盼 |
杨茜 |
13627603681 |
17323567232 |
18623599696 |
13629737472 |
18375955767 |
13594097800 |
19332292667 | |
四龙 |
邓永亮 |
陈小英 |
蒋正伟 |
李荫 |
陈忠礼 |
张雨薇 |
|
13996196825 |
15215074833 |
18623332310 |
15123090978 |
19922346878 |
13996198962 |
| |
宋坪 |
熊云 |
马远分 |
蒋长平 |
游倩月 |
李家友 |
李应平 |
|
13594051245 |
18983804120 |
13212447488 |
15923496196 |
15086961888 |
13983097682 |
| |
双兴 |
贺开华 |
刘卓 |
万小燕 |
何伟学 |
陆丹阳 |
李秋月 |
|
17783572606 |
13896107674 |
17783814261 |
15215130803 |
15213423433 |
15736031751 |
| |
箭高 |
王涵 |
王璨 |
陈晓姣 |
梅洁 |
蒋雪梅 |
邹彬 |
|
15340569322 |
18302308700 |
17316737618 |
19122626631 |
13883519295 |
17784489394 |
| |
丁家 |
申杰 |
吴小娇 |
贺新 |
胡星 |
任萌 |
贺兰雪 |
|
13364009795 |
18723435297 |
17723553265 |
13220335376 |
18290470119 |
1531065654 |
| |
中峰 |
童梅 |
曾凡云 |
阳会 |
廖永平 |
钟婷婷 |
杨小琴 |
雷鸣 |
15923164963 |
15823894398 |
13364055733 |
15215131734 |
13650537750 |
17772436145 |
13594269410 | |
龙洞 |
李政 |
杨娟 |
吴小亚 |
曾令伟 |
李易 |
何媛媛 |
|
13647660880 |
18723130303 |
13883504856 |
15023622212 |
15213114292 |
13389611267 |
| |
九塘 |
彭开华 |
叶润鑫 |
刘巧 |
徐益 |
李霜 |
郭皓天 |
|
13983455939 |
17772372414 |
17782075725 |
17353162138 |
15123128454 |
15709653780 |
| |
永清 |
姚国春 |
刘代建 |
贺思力 |
李晓华 |
刘照平 |
王磊 |
|
18512386546 |
19908312309 |
18290480256 |
17772442671 |
13223040188 |
18323196639 |
| |
祝家 |
江贵彬 |
刘云刚 |
李自惠 |
邓立志 |
李林峰 |
胡婧 |
|
13594673836 |
15123206808 |
13637853001 |
15213108583 |
19112198264 |
17783261622 |
| |
万寿 社区 |
唐仁能 |
周建群 |
冷继苹 |
王明玲 |
陈刚 |
贺光德 |
|
15213364411 |
13668004752 |
13637733130 |
13637886672 |
15310439311 |
15683960165 |
| |
金钟 社区 |
王恩怡 |
刘仁君 |
王丽红 |
王大会 |
冉华连 |
易甚伎 |
|
13018328028 |
13206048588 |
15922867308 |
13274036275 |
18696516783 |
15123378471 |
| |
白果 、 人和 |
袁国胜 |
李安君 |
汤燕 |
张帅 |
|
|
|
13527597454 |
13110290902 |
15025430494 |
18883761235 |
|
|
| |
郑爽 |
王江涛 |
|
|
|
|
| |
13640504151 |
13638309669 |
|
|
|
|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