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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梁区南城街道
  • 2024-07-04
  • 2024-07-04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关于申领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奖励补助的公告(第3批)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申领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奖励补助的

(第3批)

依据《重庆市铜梁区培育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铜市监〔202258号)及《重庆市铜梁区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奖补资金兑付办法》(铜市监〔2022114号)规定,现就第3批房屋租金补助、个转企一次性奖励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11日至630日期间成立,住所(经营场所)在铜梁区行政区划以内,租赁房屋从事实体经营活动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有限责任公司,至今仍正常经营。其中,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个转企一次性奖励。原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转型后企业类型为公司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

202271日至1231日期间成立,符合上述条件,且上一批次未申领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本批次申领。本批次仍未申领的,视为自行放弃。

二、申报时间

202471日至202482日。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因故未在本期申报的,可顺延至下一期申报。顺延一次后,逾期仍未申报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房屋租金补助。

  1.        《市场主体房屋租金补助申请表》(附件1)。
  2.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含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        身份证明。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        银行帐户信息。包含开户银行(精确到支行)、开户人及账号。其中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当提供对公账户信息;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开户人应与营业执照记载经营者一致。

(二)个转企一次性奖励。

提交《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申请表》(附件2)。

四、奖补标准

(一)房屋租金补助。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00元;经营场所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不含本数)以下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不含本数)以下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平方米(不含本数)以下的,一次性补助500元。

(二)个转企一次性奖励。10000/户。

五、受理机构

(一)房屋租金补助。依据营业执照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向所在地镇(街道)经发办(南城街道经发办,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迎宾路3412室,联系电话:45689486)、村社区办公室申请。

(二)个转企一次性奖励。个转企后主营业务为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的,向区农业农村委规划产业发展科(重庆市铜梁区龙门街95号,联系电话:45589659)申请;主营业务为第二产业(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向区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申请(重庆市铜梁区金川大道388号,联系电话:4568901545342831申请;主营业务为第三产业的向区商务委市场体系科(重庆市铜梁区中兴路111号;联系电话:45686374申请。

六、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对申请书填报内容和所提交佐证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重复、虚假申报,对弄虚作假、恶意套取政府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特此公告。

附件:1.《市场主体房屋租金补助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申请表》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20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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