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工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民兵、兵役、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旅游工作;发展街道和村级经济,管理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道、行政村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村级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侨务、调解等工作;指导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救灾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南城街道共有机构7个,其中共产党机关1个,政府机关1个,事业单位有财政所、文化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环卫所、社保所共5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1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3,722.53万元,支出总计23,722.5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57.34万元、增长226.52%,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大幅增加,用于征地拆迁补偿。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3,636.8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6,371.62万元,增长225.34%,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大幅增加,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36.81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85.72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3,649.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70.32万元,增长229.41%,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大幅增加,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其中:基本支出2,332.60万元,占9.86%;项目支出21,317.19万元,占90.14%。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2.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98万元,下降15.14%,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支出进度加快,结转结余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636.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71.62万元,增长225.3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大幅增加,用于征地拆迁补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410.31万元,增长227.09%。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年中调整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5.72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649.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70.32万元,增长229.4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大幅增加,用于征地拆迁补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423.29万元,增长227.2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大幅增加,用于征地拆迁补偿。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2.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98万元,下降15.1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支出进度加快,结转结余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6.53万元,占5.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13万元,增长8.85%,主要原因是工资薪酬提标、商品和服务支出有所增加;
(2)国防支出4.60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年中追加安排。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4.14万元,占0.4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06万元,下降14.08%,主要原因是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52.53万元,占6.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9.01万元,增长64.40%,主要原因是民优民救等方面的支出增加。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16万元,占0.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81万元,增长26.79%,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食药监、计生服务等方面投入增加。
(6)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实际未发生相关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19,131.44万元,占80.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907.16万元,增长493.36%,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补偿大幅增加。
(8)农林水支出1,374.51万元,占5.8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2.95万元,下降15.02%,主要原因是农村、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有所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32.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25.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87万元,下降3.26%,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减少,人员正常退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以及其他工资福利。公用经费407.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44万元,下降18.49%,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0.00万元。本年收入16,441.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12.99万元,增长57,609.65%,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补偿大幅增加。本年支出16,441.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22.99万元,增长88,820.93%,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补偿大幅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5.0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5.65万元,下降79.66%,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8年度未新购置公务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8.18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和区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9.65万元,下降81.31%,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规定。
公务接待费6.8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方面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00万元,下降46.58%,主要原因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7辆;国内公务接待267批次72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4.9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8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2.8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等方面的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65万元,下降17.3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等工作。通过优抚支出、城市老旧小区建设、裸整地面整治等一系列惠民措施,保证了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改善了城区环境,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5689509;023-45689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