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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7958948281/2023-00030
  • 铜南城办发〔2023〕56号
  • 其他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南城街道
  • 有效
  • 2023-06-20
  • 2023-07-07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常态化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南城办发〔202356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常态化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所、中心,南城派出所,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区精神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在年初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大排查、大走访、大整改的基础上,南城街道办事处决定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坚决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根据我街道实际情况,经南城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制定《南城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常态化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20236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常态化服务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治疗和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重庆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办法《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铜综治办﹝2016﹞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在南城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坚持“党政领导、卫健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属地管理、底数摸清、处置有力、救助到位、依法管理”的工作思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形成以“预防为主、收治为先、及时处置、后续管理”的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提升南城街道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实现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动态化管理,常态化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有效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二、目标要求

通过常态化长效化服务管理,形成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协调、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救治救助工作格局,健全家庭监护、卫救治、民政救助、公安处置的救治管理责任落实体系,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救助、服务、管理工作。做到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人管、不脱管、管得住、管得好”。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管尽管、应列必列、应收尽收、应治尽治”,严防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恶性案件,切实维护我街道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南城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办事处分管综治工作、卫生健康的领导和辖区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南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派出所分管领导、综治办,民政和事务、财政、卫健办、残联、司法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综合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事务民政办公室,由民政和社区事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南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安办、卫健办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含卫健办)相关干部、派出所相关民警、卫生院精防医生为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服务管理,实施排查评估、救治救助、督导考核等具体服务管理工作。要强化日常工作督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成立南城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每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必须对应建立一个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由患者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组长;驻村干部、精神病防治医生、驻村(社区)民警、民政干部、村(社区)康复协调员、网格员、患者监护人等为成员

    主要职责:落实日常服务管理责任。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成员具体职责

1.小组组长:组织小组成员开展监测、预警、救治、救助等服务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小组成员落实定期随访;组织小组成员做好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派出所,协助监护人或街道、相关单位送医治疗,患者出院后,及时组织小组成员研究管理服务措施,开展随访和日常监管。

2.驻村(社区)干部:带头落实定期随访;对辖区内患者动态信息及时报告联系村(社区)领导;出现突发事件“苗头”迅速到场应对处置;积极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

3.精神病防治医生:定期随访,并做好电子及纸质档案填写,对患者及其监护人进行健康教育、生活技能训练、护理等康复指导;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监护人或镇、相关单位送医治疗;为患者提供每年至少1次以上的健康检查;在精神科医生的指导下指导患者服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药物治疗方案;协助精神科医生做好应急医疗处置,及时向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其他成员报告出院患者情况。

4.派出所民警:及时将患者信息录入公安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公安机关分类分级动态管控要求开展随访,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监护人或镇、相关单位送医治疗;迅速处置患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依法实施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5.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卫健办街道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干部对各小组反映出的重点对象定期随访,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按照相关救助政策实施救助,为低保户购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合作医疗、社事救助“一站式”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大的,通过临时救助予以救助;做好“三无”及无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户籍地属区外患者的送诊、住院治疗、临时救助、护送移交等工作。

6.康复协调员:定期随访,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符合条件但未办理精神残疾证的患者办理残疾证;协助社事等部门做好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促进康复后有劳动力的患者就业。

7.监护人:积极配合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工作,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承担患者日常生活照料看管义务;按照医嘱监督患者按时服药;引导患者逐渐适应社会,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监测患者病情变化,发现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立即向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以及公安派出所报告,配合将患者送至定点收治医院治疗。

(三)成南城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服务领导小组

南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南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病防治医生傅俊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卫生室医生为成员。

主要职责:加强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培训,提高严重精神障碍的早期识别和转诊处理能力。开展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患者安全管理、药物管理、指导患者及时规律服药,预防肇事肇祸发生。

四、工作机制

(一)小组会议制度。街道的综合管理小组、各村(社区)的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均应召开1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题工作会,由组长负责召集,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综合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问题向上级提出建议。各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难以解决的问题应提交街道综合管理小组研究解决。对小组职责以外的有关事项,及时核实情况或报街道协调解决。

(二)定期访制度。各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应组织成员对病情不稳定患者每周1次以上、病情基本稳定患者每半月1次以上、病情稳定患者每月1次以上面访。面访3名以上小组成员同行并由参与面访的医生填写访探视登记表并即时上交街道卫健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档案管理人员,以动态掌握患者现实状况、病情变化、治疗服药、监管看护、在(失)控等情况,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立即报告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并协助做好送医治疗或应急处置工作;特殊敏感时期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对重点患者实行每日点名,并加大访力度。

(三)诊断评估制度。街道和村社区要协助卫生健康部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病情稳定患者每6个月(病情基本稳定和不稳定患者每3个月)至少一次病情诊断和危险性评估;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并协助送医治疗和危险性评估。

(四)救治救助制度。帮助患者及家属向、残联等相关部门申请救助帮扶政策;协助符合条件的患者监护人申请以奖代补政策,督促以奖代补对象履行《有奖监护协议》,促进监护责任落实;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康复服务体系,实现住院治疗、社区康复、居家康复有效衔接。

(五)联合处置制度。对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患者肇事肇祸行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要及时向派出所报警并做好先期处置;辖区公安派出所要第一时间出警控制事态发展,并通报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组长,由平安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牵头,协调派出所、残联、卫生院和村(社区)等单位共同开展现场处置送医救治、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信息交换制度。按照1人1档原则,建立健全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档案,并将实时信息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信息交换,相互通报患者随访、定期诊断评估、病情波动以及肇事肇祸倾向等情况,跟踪核实患者住院、出院等信息并做好登记,确保综治、派出所、民政和社区事务办、残联等部门信息一致、实时共享;患者离开居住地居住后,原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要及时将情况报告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并向实际居住地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提供信息。

五、明确办站所职责

(一)平安办: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协调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参与专项行动并收集、汇总工作情况,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等部门开展严重患者清查评估工作及落实分类动态管控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对各村和社区专项行动开展督导检查。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对公安库患者进行全面核查清理,负责卫生库清查评估专项行动办公室日常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开展情况。(2)各村(社区)乡村医生负责对派出所掌握的和“卫生库”内的患者名单进行收集、汇总,每月填报随访探视记录表,并向镇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卫健平安上报工作开展情况。(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安排精防医生与派出所联系,参与公安库患者、卫生库患者的现实状况核查,整理出患者名单提交给区精神卫生医院开展重新诊断评估;对联合服务管理的列管患者落实分类动态管控措施;对清理出公安库但符合严重精神障碍诊断的患者根据精神卫生工作规范开展随访等工作,并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定期向区精神卫生医院上报工作开展情况。(4)将出院患者情况及时告知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及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成员。

(三)派出所:负责公安库清查评估专项行动办公室日常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告知重度精神障碍患者流入地公安机关;牵头组织对公安库患者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整理出患者名单提交给卫生健康部门开展重新诊断评估;会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成员对严重患者的现实情况进行走访核查研究送诊、护送移交等工作;对符合列管条件的严重患者,按照管理规定落实分类动态管控措施;对符合出库标准的严重患者,将患者信息从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里删除并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并存档备查。

(四)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卫健办)会同派出所、村(社区)、监护人协助卫生健康、派出所等部门开展严重患者清查评估工作;做好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的医院联系、送诊、住院治疗、临时救助、护送移交等工作,共同落实分类动态管控措施,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救治救助。

(五)残联:协助卫生健康、派出所等部门开展严重患者清查评估工作;协助落实分类动态管控措施,健全完善康复服务工作。

(六)司法所:加强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及监护人的联系,协调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病人障碍患者进行法律援助。

     (七)财政所:负责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经费。对无法查清原籍或外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生的救治费用,审核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八)村、社区:协助公安机关对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排查,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向公安、卫生、社会事务办等部门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本辖区内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生活救助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以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为基础,摸清底数;以建立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与监管的社会联动机制为根本,实施综合治理;以提高对严重精神病人障碍患者的收治与医疗为手段,改善和稳定患者病情;以全面做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管为重点,强化管理工作;以增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处置工作为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完善措施,认真履职。社区严重精神病人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具体落实措施;领导小组要将各村社区每一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应的管理服务落实到各村社区具体工作人员,有情况变动的要即时通知相关人员。各村社区督促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严格按规定的要求管理服务到位,有异常情况要即时处置并上报街道综合管理组

     (三)加强宣传,广泛传播。要利用各种渠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如发放宣传单、宣传海报、宣传年画、群发短信和滚动电子宣传牌等方式。在人群集散地、赶集日、主干道或是进村入户进行有效宣传残疾人保障法规,尤其对一些精神障碍患者的防控知识要现场解说,使群众更易学到有效的方式方法。

  (四)依法操作,注重配合。各部门在实施服务管理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切实保护精神障碍患者个人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评估、服务、管理、信息报告等环节加强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严重精神病人障碍患者救助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加强督导,落实责任。街道平安办要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列入全街道综治考评内容,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工作中落实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村(社区)领导进行约谈,由街道综合管理小组挂牌督办,督促限期整改;对因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而导致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特大案(事)件的村(社区),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取消该村(社区)一年内综合性荣誉称号,取消村(社区)干部一年内评优评先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任领导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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