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南城办发〔2024〕8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南城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
《南城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城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孤寡老年人服务,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和市民政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渝民〔2023〕181号),现就我街道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尊重意愿、主动服务,坚持安全为先、守住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基层政府责任,强化自治、法治、德治“ 三治结合 ”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 五社联动 ”机制、“巴川共访”创建,稳妥有序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
二、目标任务
为更好地提升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日常生活安全指数,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扎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 、抚养人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 、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
三、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落实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中的基本职责,负责属地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摸排工作,对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负有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职能。网格长(网格员)要发挥对辖区老年人熟悉优势,协助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和探访关爱服务工作。
四、对象摸排
(一)探访关爱对象
1.独居老年人。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年人、不与子女或其他家属共同居住且子女或其他家属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的老年人。
2.空巢老年人。没有子女照顾、单居或夫妻双居的老人,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人,另一种是有子女但与其分开单住的老人,还有一种就是儿女远在外地的老人。
3.留守老年人。那些因子女(全部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农村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父母。
4.失能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理论上分为半失能和全失能;按照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标准,通过26个指标的评定,将老年人分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5个等级,其中中度失能、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称之为失能老年人。
5.重残老年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老年人。
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发生伤残(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中失能的老年人。
(二)搜集整理信息
民政办牵头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村(社区)民委员会协助实施。重点关注独居、空巢 、留守、失能 、重残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卫建办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数据,残联提供残疾老年人基本数据,村(社区)民委员会和网格员提供辖区老年人信息以及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老年人信息。
(三)确定服务对象
采取入户调查、逐户摸排等方式 ,逐一核实搜集掌握的老年人信息,察看老年人居住环境、生活状况,了解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或者安全风险,了解服务需求意愿,在此基础上,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附件1),逐人建立电子台账,且每半年更新一次,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五、服务要求
(一)明确服务内容
1.探访服务。探访关爱服务要结合各地实际,在坚持个人自愿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者帮助化解安全风险。要通过探访,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 、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健康方面情况;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经济方面情况;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了解老年人家庭房屋和水电气暖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安全方面情况 ;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情况等。
2.关爱服务。在探访基础上,结合本人意愿开展关爱服务。对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方式 ,并视情给予必要协助;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 、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帮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
(二)充实服务力量
创新“ 五社联动 ”机制,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 、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 、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力量。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 、社区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老点、老年食堂、农村幸福院等服务设施网络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作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 、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落实党建统领网格治理“五色服务”机制,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推动村(社区)将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村(社区)、到户 、到人。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势,通过开展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及时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服务内容,提供专业精准服务。鼓励城乡社区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坚持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相结合,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 ,组织“老伙伴 ”等互助活动 ,引导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积极探索在校生志愿服务计学分活动,引导在校生积极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进一步加强在校生尊老孝老敬老教育,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日常巡查 、上门维修等服务中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积极组织志愿者、物流快递送餐人员参与探访关爱工作,为他们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搭建平台。鼓励邻里亲友、党员干部与特殊困难老年人结对联系,通过结对帮扶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确保每一名探访关爱对象至少有一名关爱服务人员。
(三)提高服务质量
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探访关爱服务方式,主要采取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进行,并填写《重庆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附件 2)。要按照“ 突出重点、分类服务 ”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状况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对高龄独居 、失能等重点对象,每半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对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要适当增加探访服务频次。对于探访中发现的需要进 一步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 、情绪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开展服务,推动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确保探访关爱服务取得实效 。积极拓展“ 互联网+养老”在探访关爱中的场景应用,鼓励相关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监测提醒功能, 加强智能语音 、北斗定位等技术应用 ,倡导老年人家庭配置智能呼叫系统、智能电水表、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等设备实现实时监护,一旦监测异常,能够及时预警,并同步向紧急联系人发送提示信息。做好探访关爱服务应急处置,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在探访过程中发现紧急问题、重大风险隐患时,应当第一时间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紧急联系人,协助相关方面共同做好风险隐患排除工作, 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等事件发生。街道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动态了解服务落实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计划,切实推动村(社区)发挥协管职责,确保规范有序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街道切实落实在维护特殊困难老年人权益中的职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服务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矛盾,细化工作措施,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村(社区)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尤其让独居、重残、失能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应晓尽晓,同时要注重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守法意识,督促落实赡养义务。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扬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加强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形成互帮互助,助老爱老的良好风尚,营造全社会正确对待、积极接纳、关心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友好环境。
附件:1.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2.重庆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附件1
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建档日期: 年 月 日
一、服务对象基本情况 |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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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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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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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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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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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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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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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 | ||||||||||||||||
居住地址 |
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 | ||||||||||||||||
健康状况 |
能力程度:□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 | ||||||||||||||||
曾患病史: | |||||||||||||||||
经济情况 |
□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 | ||||||||||||||||
月可支配收入: | |||||||||||||||||
经济来源: | |||||||||||||||||
对象类别 |
□独居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留守老年人□失能老年人 □重残老年人(残疾证号:)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
□重点对象□一般对象 | |||||||||||||||||
二、家庭基本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与户主关系 |
健康状况 |
是否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
是否经常探访 | ||||||||||
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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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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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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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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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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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生活条件 | |||||||||||||||||
饮水是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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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电是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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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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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每月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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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每月领取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补贴等情况。 |
□有领取养老保险,每月元 □无养老保险 | ||||||||||||||||
享受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补贴项目,每月补贴元。 | |||||||||||||||||
四、已享受帮扶情况 | |||||||||||||||||
帮扶单位(组织) |
□党政机关、群团组织 □乡镇(街道)、村(社区)民委员会□企业 □社会组织 □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 □其他 |
帮扶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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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措施:
工作人员签字: 年月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 ,区民政局、镇(街道)、村(社区)各存档一份。
附件2
重庆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一、探访情况 | ||||||
第次 开展探访 年月 日 |
探访方式 |
□电话问候□上门探访□互联网音(视)频探访□其他 | ||||
家庭状况 |
家庭人口 |
□无变化□增加人□减少人 | ||||
健康状况 |
表达能力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行动能力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疾病状况 |
□无变化□严重疾病名称:□转好 | |||||
精神状态 |
情绪状态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安全情况 |
燃气安全 |
□安全□较安全□不安全 | ||||
水暖安全 |
□安全□较安全□不安全 | |||||
用电安全 |
□安全□较安全□不安全 | |||||
卫生状况 |
个人卫生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家庭卫生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居住环境 |
室内环境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老年人服务需求: | ||||||
实施关爱服务建议: | ||||||
探访人员 (签字) |
被探访人 (签字) |
信息录入人 (签字) |
年月日 | |||
二、关爱服务情况 | ||||||
第次 开展关爱年月 日 |
关爱服务情况:
服务人员签字(盖章):年月日 | |||||
老年人服务满意度评价: |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区民政局、镇(街道)、村(社区)、服务人员所在单位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