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生服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派出所:
为进一步优化高龄津贴政策,简化申领流程,减少群众办事跑路次数,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相关单位研究,决定在我区实施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政策利民、服务便民,从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推行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采取数字化发放,无需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让“数据多跑路、群众不跑腿”,实现高龄津贴达龄即享、免申即享、精准发放。
二、发放对象
具有铜梁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三、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分三档发放,即80-89周岁为一档,每人每月10元;90-99周岁为二档,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为三档,每人每月400元。高龄津贴因年龄变化需要调整发放标准的,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
四、办理流程
按“信息核查、免于申报、比对发放”程序进行办理。
(一)信息核查。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每月共享全区高龄老年人社保卡、户籍迁移、生存状况等信息;区民政局将全区老年人信息清洗比对后下发至各镇街,由各镇街组织公安、社保、村居等力量对高龄老人户籍、生存、银行账号进行核查,并将信息核准后的高龄老人登记造册。
(二)免于申报。符合高龄津贴发放范围且经信息核实的,由各镇街于每月1日(节假日顺延)生成当月新增人员名单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镇街上报的新增名单作为当月高龄津贴申报名册进行审批,让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无需申请即可享受高龄津贴,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
(三)比对发放。每月10日前,区民政局将全部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信息、发放标准、发放金额整合清洗后形成高龄津贴发放表下发至各镇街复核。各镇街于每月20日前将复核结果上报区民政局,并同步录入“一卡通”系统。由区民政局于每月30日前将高龄津贴直接发放至老人本人银行账号或老人指定代领人银行账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1.高龄老年人死亡的;
2.迁出铜梁区户籍的;
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4.信息核查中无法取得联系或无法生存认证等应停止发放的。
上述情形由镇(街)组织高龄老人原户籍所在村(社区)进行核查,并及时报区民政局按规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对死亡、户籍迁出铜梁区、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的发放对象,从发生行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对在核查中无法取得联系或无法生存认证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待取得联系并核实确认后再予以补发。
五、发放方式
依托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高龄津贴实行按人按月打卡发放。
六、部门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对区级相关部门提供的我区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指导各镇街开展信息校查、核对以及高龄津贴申报、录入工作;为符合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发放补贴。
区公安局:负责每月向区民政局共享下3个月铜梁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信息,以及户籍迁入、迁出、死亡注销等上月人口异动信息,信息字段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联系方式等。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每月向区民政局共享下3个月全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社保卡相关基础信息,信息字段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社保卡账号、开户行名称,联系方式等。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每月组织开展高龄津贴申报、信息核查、系统录入、动态管理、信息公示等工作。
七、实施时间
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因市、区政策调整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龄津贴事关老年人福利,是一项民心工程。我区推行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是一大民生惠民举措,有利于推动更好服务好高龄老人,便捷老年人享受福利待遇,提升老年人群体政策获得感。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高龄津贴“免申即享”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同。区民政局是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加强跨部门协作和数据共享比对,做好高龄津贴审查审核,确保发放公开、公正;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要按职责及时交换、协同核对高龄老人信息;各镇(街)要抓好高龄老人信息核对,确保不漏、不重、不错,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协同工作格局。
(三)强化管理。要加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定期组织核查,对在核查中发现高龄津贴有漏发错发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因数据错误、暂时查找不到人员等原因导致未发的,可以补发本通知执行以来且符合发放时段的津贴。对秉持公心、尽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且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附件:铜梁区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审批表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
附件
铜梁区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审批表 |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年月申请高龄津贴人,经调查核实,共人符合高龄津贴条件,现将人员(明细表)上报审批。 |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发放高龄津贴审核意见: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
发放高龄津贴审批意见: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注:本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民政局审批。镇(街道)、区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
年月“免申即享”报批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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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村社 |
大类 |
小类 |
享受人姓名 |
享受人身份证号 |
享受人银行账号 |
金额(元) |
享受人与代领人关系 |
代领人姓名 |
代领人身份证号 |
代领人银行帐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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