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吕办发〔2024〕11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蒲吕街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及相关办所:
经街道办领导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辖区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持续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和氛围。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蒲吕街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国务院安委办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以改善辖区内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条件、摸清辖区内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现状、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持续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和氛围。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
三、成立蒲吕街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汪正玲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童光利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兵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富华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泓志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应急办、经发办、文化服务中心、建管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专职综合应急救援队蒲吕分队负责人。
四、整治内容
1.老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3.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整治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压实责任。要高度重视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检查指导等工作机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
2.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红线思维、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宣讲引导,动员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和主动参与整治工作,及时为群众排疑解惑,有效化解矛盾。要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自觉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切实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附件:1.老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3.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附件1
老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整治,切实改善街道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条件。街道办决定开展辖区内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整治,并统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重要内容一体推进,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进一步巩固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及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计划工作成果,按照上级要求,坚持“统筹兼顾、同步推进、有序实施”的原则,结合街道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总体安排,同步开展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整治,切实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升消防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舒心、更美好。
二、整治范围
对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的小区,摸清底数,建立隐患清单,列出整改计划。
三、整治重点
(一)开展消防设施整治。对老旧小区设置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消防设施未按建筑修建时的标准设置或设置的消防设施损坏、丢失、失效的,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分类制定整治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二)清理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发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开展排查,做实做细群众工作,引导居民自行拆改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消防安全隐患点,及时发现、劝阻、报告新增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隐患,宣传、倡导居民使用阻燃雨棚。
(三)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明确各小区管理的网格员、楼栋长,明确无物业服务企业、无业主委员会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组织,并督促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四)盯住重点区域和关键少数。加强对老旧小区内居住的老人、儿童、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和房东、租房户等重点人群的监管。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社区对照整治重点内容,逐个小区、逐栋建筑开展摸排,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状况,列出消防安全“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二)全力推进工作。各社区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与消防安全除患攻坚大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同推进。要加强与相关办所的沟通协调,综合采取定期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深化老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社区要以此次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为契机,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开展多角度、多方式的消防宣传,提升居民对消防设施使用和保护的意识,自觉消除火灾隐患。
附件:1.1蒲吕街道老旧小区台账
1.2老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附件1.1
蒲吕街道老旧小区台账
镇街 |
小区名称 |
地址 |
消防安全管理人(楼栋长)及联系方式 |
建筑高度(层数) |
隐患内容 |
整改时限 |
附件1.2
老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排查摸底阶段 |
各社区对照整治重点内容,逐个小区、逐栋建筑开展摸排,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状况,列出消防安全“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
各社区,建管办、应急办 |
4月10日前 |
针对老旧小区进行排查,建立完善基础台账,统一纳入整体改造范畴。 |
各社区,建管办、派出所、应急办,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4月10日前 | |
明确各小区管理的网格员、楼栋长。 |
各社区,建管办 |
4月10日前 | |
(二)集中整治阶段 |
各社区、相关办所针对第一阶段排查出的隐患清单、梳理隐患整改难度、制定整改计划、逐个整改销案,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
各社区,建管办、派出所、应急办,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6月30日 |
根据各社区上报的整改计划,制定我街道老旧小区年度整改计划。 |
建管办 |
6月30日 | |
清理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 |
各社区,建管办、城提中心、应急办 |
12月25日 | |
(三)巩固提升 |
各社区、相关办所开展常态化的巡查检查,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
各社区,建管办、派出所、应急办,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12月25日 |
附件2
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摸清我辖区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现状,着力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辖区内工业厂房库房火灾防控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建筑使用性质。厂房库房是否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是否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擅自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
(二)消防安全管理。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火灾高危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三)火灾危险源。电气线路是否存在敷设不规范或私拉乱接的情况;电气设备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存在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的情况;厂房库房内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物品是否按要求分类储存;供油、供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铅酸、锂、氢等新能源电池存放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四)建筑防火。建筑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被堵塞或占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中间仓库;是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的情况;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建筑;防爆、泄爆措施是否完好有效。
(五)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室内外消火栓、火灾报警、自动喷淋、防排烟、泡沫灭火、气体灭火、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等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灭火器、消防沙池等消防器材配件是否齐全。
三、整治进度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各村(社区)及相关办所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责任。分级分批组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警示约谈,组织街道工作人员和园区排查人员开展培训,迅速开展排查工作。
(二)排查检查阶段(2024年3月15日至10月31日)。
1.企业自查(3月31日前)。各厂房库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将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措施报所在镇街管委会。
2.属地排查(5月30日前)。各村(社区)及相关办所对本辖区整治对象进行拉网式排查,填写“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建立“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台账”,并报街道专职消防救援队。
3.隐患整改(6月1日至10月31日)。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行业类型、隐患类型,逐企业明确整改牵头人,明确整改措施,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2月25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开展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查漏补缺,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隐患问题反弹。
附件:2.1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2.2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2.3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整治任务清单
附件2.1 | |||
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软件实现营业执照二维码扫描带出企业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址 |
是否规上(年营业额2000万以上) |
是/否 | |
所属区县 |
所属镇街(园区) |
||
是否与其他厂房共用 |
是/否 |
管理单位 |
|
主要性质 |
生产/储存 |
所属类别 |
食品/汽车/电器/机械/电子/纺织/制衣制鞋/家具/木材/造纸和纸制品/化工/医药/橡胶和塑料制品/电力与燃气/其他 |
投产时间(年月) |
单位列管情况 |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派出所列管单位、一般单位 | |
主要产品名称 |
主要产品储量 |
||
总建筑面积(平米) |
最大生产厂房或库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厂房数量(座) |
库房数量(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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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人数(人) |
同一时间车间最大总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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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危化品库房 |
是/否 |
最高火灾危险性(危化品库房除外) |
甲、乙、丙、丁、戊 |
消防安全责任人 |
消防安全责任人手机号 |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消防安全管理人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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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情况 | |
建筑使用性质 |
1、建筑是否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2、是否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擅自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消防安全管理 |
3、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4、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5、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6、火灾高危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7、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8、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火灾危险源 |
9、电气线路是否存在敷设不规范或私拉乱接的情况;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10、电气设备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11、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12、是否存在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的情况;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13、厂房库房内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物品是否按要求分类储存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14、供油、供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15、铅酸、锂、氢等新能源电池存放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建筑防火 |
16、建筑内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17、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18、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是否存在被堵塞或占用的情况;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19、是否存在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多合一”现象;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20、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中间仓库;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21、是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的情况;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22、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建筑;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23、防爆、泄爆措施是否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消防设施 |
24、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25、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2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28、防排烟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29、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3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31、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件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
其他 |
32、是否存在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
存在问题:□无此类问题:□不涉及:□ |
附件2.2
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 ||||||||||
填报人:联系电话:审核人:填报时间: | ||||||||||
序号 |
镇街 |
单位名称 |
企业自查 |
属地排查 |
隐患是否整改 |
隐患整改情况 |
增配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
是否聘请 |
聘请 |
开展约谈次数 |
附件2.3
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整治任务清单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排查摸底阶段 |
街道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责任。分级分批组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警示约谈,组织村(社区)排查人员开展培训,迅速开展排查工作。 |
各村(社区),经发办、派出所、建管办、应急办、市场监管所 |
3月15日前 |
各厂房库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将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措施报所在村(社区)。 |
各村(社区) |
3月31日前 | |
各村(社区)对本辖区整治对象进行拉网式排查,填写“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建立“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台账”,并报应急办。 |
各村(社区),经发办、派出所、建管办、应急办、市场监管所 |
5月30日前 | |
(二)集中整治阶段 |
各村(社区)、相关办所针对第一阶段排查出的隐患清单、梳理隐患整改难度、制定整改计划、逐个整改销案,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
各村(社区),经发办、派出所、建管办、应急办、市场监管所 |
10月31日前 |
(三)总结提升 |
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开展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查漏补缺,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隐患问题反弹。 |
各村(社区),经发办、派出所、建管办、应急办、市场监管所 |
12月15日前 |
附件3
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体原则,落实“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确保辖区内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整治范围及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分阶段分区域对街道周边设置的门窗加工厂、家具生产企业、汽车修理厂、农贸市场、废品回收等。以及辖区内设置的医院、养老院、培训学校、宾馆餐饮、网吧、商场市场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建筑使用性质。厂房库房是否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是否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规装修、违规改扩建,特别是擅自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未增加相应的消防设施。
(二)火灾危险源。电气线路是否存在敷设不规范或私拉乱接的情况;电气设备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存在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的情况;厂房库房内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物品是否按要求分类储存;供油、供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铅酸、锂、氢等新能源电池存放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三)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室内外消火栓、火灾报警、自动喷淋、气体灭火、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等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灭火器、消防沙池等消防器材配件是否齐全。
(四)建筑防火。建筑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被堵塞或占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是否违规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是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的情况;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建筑。
(五)日常管理。同一厂房、仓库有两个及以上出租人、承租人使用的,其整体及各自使用部分的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否明确了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组织防火巡查检查,是否组织员工开展培训演练。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各村(社区)及相关办所结合辖区、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发动开展城乡接合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单位的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各村(社区)及相关办所针对第一阶段排查出的隐患清单、梳理隐患整改难度、制定整改计划、逐个整改销案,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因历史客观原因,确实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有效管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4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各村(社区)及相关办所要巩固城乡接合部排查整治成效,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安全检查机制。此次排查整治检查成效将纳入对各村(社区)及相关办所2024年年度消防考核内容。
附件:3.1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3.2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3.1
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工作 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 时限 |
(一)排查摸底阶段 |
1.各村(社区)、相关办所结合辖区、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发动开展城乡接合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
各村(社区),建管办、民政、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经发办、派出所、产业培育中心、应急办、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3月15日前 |
2.建立单位的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
各村(社区),建管办、民政、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经发办、派出所、产业培育中心、应急办、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3月30日前 | |
(二)集中整治阶段 |
各村(社区)、相关办所针对第一阶段排查出的隐患清单、梳理隐患整改难度、制定整改计划、逐个整改销案,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
各村(社区),建管办、民政、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经发办、派出所、产业培育中心、应急办、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10月31日前 |
(三)建章立制阶段 |
各村(社区)、相关办所要巩固城乡接合部排查整治成效,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安全检查机制。 |
各村(社区),建管办、民政、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经发办、派出所、产业培育中心、应急办、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12月25日前 |
附件3.2
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 |
检查数量(家) |
发现隐患数(处) |
整改隐患数(处) |
整改率(%) |
行政处罚(家) |
罚款(万元) |
组织演练(次) |
宣传教育培训(人) |
备注:此表累计填报,每月25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