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吕办发〔2024〕25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
关于调整蒲吕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板块、有关单位:
根据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办公室要求,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蒲吕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及相关事宜调整如下:
一、蒲吕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
组 长:汪正玲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陈泓志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郭绍茂 蒲吕派出所所长
成 员:陈玉梅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
叶兆淑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办)负责人
甘世芬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李中敏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
杨 镇 蒲吕司法所所长
曾丽君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
各村(社区)书记
综合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重点工作情况,强化日常工作检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办公室设在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办),由陈泓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健办)负责人叶兆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曾丽君、社事办负责人甘世芬、平安办负责人陈玉梅、社保所负责人李中敏、司法所负责人刘正华等相关部门、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排查评估、救治救助督导考核等具体服务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小组各成员办所加强协作,共同开展日常筛查和登记,协同随访;及时交换信息,保护隐私;了解患者家庭情况,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难题,认真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平安建设办: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平安铜梁建设相关督查考核。负责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负责精神障碍患者送医治疗,负责辖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负责排查、化解精神障碍患者相关矛盾纠纷。加强日常督促检查、配合协助街道综合管理办公室做好重精相关工作。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办):负责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档案收集归档,组织开展患者排查、随访等服务管理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联系专业机构对排查出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对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信息交换、随访管理和应急医疗处置,对患者家属开展健康指导,对联合服务(关爱帮扶)小组提供随访技术指导,以及患者健康体检工作,负责督促服药,检查患者药品是否充足,是否按时服药等。
派出所:牵头警情处置、案件办理;协助送医治疗;执行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配合开展随访管理,协助查找失访患者的工作;协助民政办查找流浪乞讨患者原籍。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中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帮扶服务并协助救治救助,协助开展患者排查、随访等服务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司法所:开展精神卫生普法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中的患者服务管理和信息交换工作,为患者肇事肇祸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稳步提高参保患者精神病按床日付费相关标准和门诊特病支付限额,对符合条件的患者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残联:负责为符合条件精神障碍患者办理残疾证,协助做好患者排查、随访管理和社区康复工作,并帮助其融入社会。
二、工作机制
(一)定期会议制度。街道、村(社区)每月召开一次,由管理办公室主任或小组组长负责召集,总结工作,梳理问题,部署下步工作。根据患者日常服务管理情况,组织综合分析研判,研究升降患者风险、管控等级,决定出入库,对紧急情况、特殊患者要强化预警预防,落实管控措施。重要敏感时段或视情临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服务管理中的突发、突出问题。
(二)全面排查制度。街道相关办所及各村(社区)应当遵循专项排查与常态排查相结合,排查发现与信息交换相结合,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为辅为原则,建立健全疑似患者排查发现机制,及时全面拉网式发现并掌握本辖区疑似患者底数及情况,做到应排尽排、应列尽列、应管尽管。
(三)诊断评估制度。街道综合管理小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辖区所有患者的健康体检;分级分类定期开展病情诊断和危险性评估;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肇事肇祸倾向,立即评估危险等级,对应落实管控措施。
(四)信息交换制度。相关办所、单位之间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信息交换,相互通报患者随访、诊断评估、肇事肇祸等情况,跟踪患者住院、服药、监护、病情等信息。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成员日常发现患者有失访、无监护服药不规律等情况要立即报告综合管理小组;患者离开居住地后,原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及时报告综合管理小组,由现居住地综合管理小组交换信息;如跨省流动,由区县(自治县)书面函告同级居住地相关部门。
(五)联合随访制度。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分级落实定期上门随访,了解患者现实状况、病情变化、治疗服药、监管看护、在(失)控等情况,填写随访探视积分表,并落实分类管控措施。在重大敏感节点期间,增加随访频次和力度。
(六)联合处置制度。发现患者肇事肇祸行为,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要及时报警并做好先期处置;派出所要第一时间出警控制事态发展,通报综合管理小组,综合管理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现场处置、送医救治、善后处理等工作;同时,迅速通报区级管理办公室。
(七)救治救助制度。帮助患者及家属申请相关救助帮扶政策,采取免费服药、送药到基层等药物治疗措施,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有条件的地区研究本地扩大以奖代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推动监护责任落实;对无监护、弱监护及服药依从性差的特殊患者,推荐使用长效针剂,有效控制患者病情。
四、排查列管
按照属地主责的原则,街道每半年,村(社区)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排查,逐村逐户、人人见面,做到应排尽排:平安办、卫健办、派出所、民政、残联等相关办所及社会单位应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滚动排查。对排查出的疑似患者,及时报告街道综合管理小组,通报区县(自治县)管理办公室、组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诊断评估。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综合医院精神专科要按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版》要求,及时将门诊及住院治疗的确诊患者信息转出。对于住院患者,出院时按照“一历六单”落实信息通报。
对于确诊的患者,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召集属地属事单位、精神疾病专家根据患者医疗机构危险等级评估情况、监护责任落实情况、就诊服药治疗情况、精神疾病症状表现、随访中的患者现实状况等要素,结合定期随访积分分值及初判结果,综合分析研判患者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毁坏公私财物等肇事肇祸可能性,将患者按照风险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红、橙、黄、绿四色风险等级纳入管理。
红色风险等级:有极高肇事肇祸风险的(对应“重庆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重大风险),随访积分分值≥80分的,或具有本规定第二条“八种情形”中的以下特征:近期扬言制造事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有伤人毁物等危险暴力行为倾向的。
认定流程:由村(社区)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提出,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初步研判并审核,经区县管理办公室复核认定,报市级管理办公室备案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橙色风险等级:有较高肇事肇祸风险的(对应“重庆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较大风险),60分<随访积分分值<80分,或具有本规定第二条“八种情形”中的以下特征:近期病情反复;出现猜疑、悲观厌世、无故外出等异常行为的。
认定流程:由村(社区)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提出,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复核认定,报区县管理办公室备案。
黄色风险等级:有潜在肇事肇祸风险的(对应“重庆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一般风险),40分≤随访积分分值≤60分,属于本规定第二条中的“八种情形”的。
认定流程:由村(社区)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提出,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复核认定,报区县管理办公室备案。
绿色风险等级:无肇事肇祸风险的,随访积分分值<40分,或无本规定第二条中的“八种情形”,无其他异常情况的。
卫生健康部门将确诊患者纳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并按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规范(2018年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范(第三版)》要求。及时登记建档、随访管理。
对经综合分析研判确定的红色、橙色、黄色风险等级患者录入公安部“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红色、橙色风险等级患者录入“先发”治安重点人管控系统,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患者档案。患者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登记表;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入库(出库)审批表;
3.诊断证明书和危险等级评估报告书;
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探视积分表;
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书或有奖监护协议;
6.司法鉴定报告书或肇事肇祸情况说明;
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级别变更呈报表;
8.其他相关信息。
患者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责任,以户籍地为主;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时,对连续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由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负责采集录入,户籍地派出所协助;对连续居住6个月(不含)以下的,由户籍地派出所负责采集录入。
对死亡、人户迁移市外、因其他疾病致使活动能力丧失无肇事肇祸可能的,直接出库;对“先发”系统列管的一、二级管控患者,连续两次随访分值下降的,报区县(自治县)管理办公室复核后降级或出库;对符合公安部“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撤管条件的,经审批同意后予以撤管出库,交卫生健康部门纳入一般患者随访管理。如发现再次出现本规定第二条情形的,经重新研判评估后纳入公安信息系统管理,实现动态升降。
五、救治救助
平安办、卫健办、派出所、民政、医保、残联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能职责推动落实医疗保险、救助帮扶、治疗服药、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多渠道解决患者治疗服药困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定医院畅通收治渠道。
对患者出现以下特殊情形的,应采取相应救治救助措施。
(一)对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法有效履行监护责任的,应由街道综合管理小组收到信息后10日内协调指定监护人;在未指定监护人以前,由街道综合管理小组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并负责医疗及生活费用;对无法指定监护人的,街道综合管理小组确保患者按医嘱规律服药或送专业康复(托养)机构看护,需要住院治疗的,由村(社区)送往指定医院收治。
(二)对流浪街头、下落不明的失控患者,由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和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共同组织查找并落实管控,建立查找管控台账。
(三)对流动暂住患者,落实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为辅的“双列管”措施。居住地负责患者日常管理、随访探视、现场处置等工作,户籍地负责解决医保、救助及治疗费用等实际困难。
(四)对合并传染病、其他躯体疾病、吸毒患者,区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定医院收治。
六、考核问责
街道综合管理办公室对服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对因工作不重视、应排未排、应管未管、服务管理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依照相关规定,开展责任倒查并追责。
街道将按照区级模式建立督导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制定考核细则,每季度至少联合督导检查一次。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