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板块(岗位、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为全面落实我街道禁放区设置后的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抓好《条例》和《通告》的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强化源头管控、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法查处、落实禁放看护,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汪正玲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游国建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杨 朔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黄 群 街道纪工委书记
李 兵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童光利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泓志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邱元君 街道党工委委员
刘 丽 街道党工委委员
成 员:应急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城乡环境提升中心、蒲吕专职消防队、蒲吕派出所、蒲吕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由应急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岗:负责督促禁放区域内开展清理排查,及时收回并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督促指导燃放区域内镇街合理布设零售点、核发经营许可证,强化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点安全管理,督促批发企业严格出入库管理,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落实实名购买登记要求;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要设施设立统一禁放标识,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负责统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市民提高守法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地区的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及森林防火宣传。
城乡环境提升中心:负责化粪池周边安全和城市周边可燃放区的日常清洁维护。
蒲吕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打非治违工作。
蒲吕市场监管所:负责烟花爆竹的打非治违工作。
蒲吕专职消防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备勤备战措施,积极协助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加强对禁放区的巡逻和劝导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宣传工作分三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为先期宣传:即日起至12月10日,主要工作是各类宣传产品全面投用、宣传平台全面发动。第二时段为集中宣传:即12月11日至12月31日,主要工作是加力升温、加密频次、全力宣传。第三时段为常态宣传:即1月1日至2月12日,主要工作由集中宣传转入常态宣传。
(二)明确宣传重点。紧紧围绕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重点宣传《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铜府发〔2022〕20号,以下简称《通告》)《铜梁区2025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音视频》(附件3)。
(三)强化社会宣传。应急办牵头开展宣传活动。利用赶集日开展上街宣传,利用短信平台于2025年1月1日(元旦节)、2025年1月28日(除夕)和2月12日(元宵节)等重要时节向本辖区用户发送公益提示短信。指导小区物业在小区内部利用横幅、海报、小喇叭等开展广泛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逐级压紧压实责任。各村(社区),相关板块(岗位、中心)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把“禁放”宣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工作短板,制定针对性措施,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从严从实问责问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宣传也是重大的工程。各村(社区),相关板块(岗位、中心)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推进工作。
附件:2025年春节禁放看护“网络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春节禁放看护
“网络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蒲吕街道办事处 填报时间:2024年12月6日
序号 |
网格名称 |
网格内管控力量 |
责任领导 | |||
警力 |
党政干部 |
社会力量 |
合计 |
姓名 | ||
1 |
葫芦社区 |
1 |
1 |
12 |
14 |
游国建 |
2 |
大坪社区 |
1 |
1 |
4 |
6 |
邱元君 |
3 |
龙桥社区 |
1 |
1 |
6 |
8 |
杨 朔 |
4 |
穆莲社区 |
1 |
1 |
2 |
4 |
黄 群 |
5 |
石虎村 |
1 |
1 |
3 |
5 |
黄 群 |
6 |
大塘村 |
1 |
1 |
3 |
5 |
陈泓志 |
7 |
人和村 |
1 |
1 |
3 |
5 |
李 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