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方案

发布日期:2021-07-20 来源:蒲吕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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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方案

为全面加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运用,做好资金统筹规划,保证资金安全,高效合理运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现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方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范围。

包括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冬春生活救助等。

二、受灾群众补助资金标准。

    (一)应急救助。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按20/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视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救助。

(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按死亡人员16000/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三)过渡期生活救助。20/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四)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6000/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特殊困难家庭按6500/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以上的补助27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800/户给予补助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特殊困难家庭按1200/给予补助

(五)冬春救助特殊困难群体(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冬春生活困难救助标准为每人180元;因灾造成冬春生活困难救助标准为每人200元,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冬春生活困难救助标准为每人260元。

三、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确保受灾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治”。对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给予过渡性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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