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铜梁区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5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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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应急〔2023〕63


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铜梁区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铜梁区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 

20239月21日    



铜梁区2023—2024年度

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冬春救助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序做好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按照重庆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渝应急发〔2023〕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早部署安排

冬春救助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各镇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争取支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早部署、早谋划、早行动,加大款物投入,细化救助措施,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二、深入摸底调查,精准确定对象,实施救助

各镇街积极开展需救助对象调查统计,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明确需冬春救助对象范围,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街)审核、区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开展调查。9月中下旬开始,各镇(街道)需会同村(社区)逐户调查摸底,详细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困难情况进行分类登记。优先考虑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户和受灾的特殊困难家庭的救助。

(二)户主申请。由受灾人员户主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向村(社区)提交申请书(申请人签字需手写并盖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小组负责人签字。

(三)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经济状况、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记录(需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盖手印)。同时规范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意见表》(附件3),表内评议内容需详细说明该户受灾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等。

(四)张榜公示。村(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附件4)。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社区)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附件3)、评议记录等相关资料提交镇(街)审核。

(五)镇(街)审核。镇(街道)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形成审核记录(附件6)(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办主任和参加审核的相关人员签字)。根据审核记录,汇总制作《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5),925日前报区应急局。

(六)区级审批。区应急局收到镇(街道)上报的相关资料后,会同区财政、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对辖区全年灾情及灾害分布情况进行会商,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进行抽查。根据会商、抽查结果和镇(街道)上报的情况,对辖区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做出汇总、评估。审定完成本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并于10月底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市应急局,同时上报资金申请请示(采用财政文号,附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

(七)资金发放。中央和市级冬春资金下达后,区财政局、应急局严格按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关要求,根据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铜财〔2023〕375号)的要求,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一卡通”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基础信息采集、核实和“一卡通”账户的录入、变更、维护等工作;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补贴资金的准确性。区应急局根据各镇(街道)审定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进一步审批管理救助数据,会同区财政局将救助资金通过代发银行及时、准确发放到受救助群众“一卡通”账户中。

(八)立卷归档相关资料。在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按规定进行收集整理(附件8),并2024220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区应急局整理归档。镇(街)应急办保存复印件。

三、明确救助标准,精细实施救助

今年,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要求,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因灾造成农作物减产绝收造成冬春生活困难标准为180元/人;因灾造成住房倒损造成冬春生活困难标准为每人200元;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造成冬春生活困难标准为每人260元。资金下达后,原则上实行资金救助,在已确定的需救助对象内,通过个人自主申报的“一卡通”账户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个别特殊地区、特殊群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现金。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规范发放。并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村(居)务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享受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救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资金管理,促进救助实效

上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区财政局、应急局严格按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确保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落实,及时核查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7),并同步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各镇街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各镇街冬春救助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并接受市、区应急局组成工作组开展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专项调研督查,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已救助)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意见表

      4.**镇(街道)**村(社区)2023-2024年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对象公示(参考模板)

      5.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6.**镇(街道)2023-2024年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审核记录(参考模板)

      7.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8.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档案目录(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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